08.10 筑牢信念之基 补足精神之钙

筑牢信念之基 补足精神之钙

——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

日前,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和县委、县纪委统一安排部署,我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胡和平同志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兴宁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相关学习材料。深入了解了冯新柱案的实事经过,深受启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如下启示。

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

冯新柱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忠诚,组织观念淡漠,党性意识缺失,自行其是,阴奉阳违;对抗组织调查,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冯新柱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总书记多次用“精神上的‘钙’”、“软骨病”、“总开关”这样的词语,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

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立身之本、从政之基,而信念的危机就是从政最大的风险。汲取冯新柱案教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只有理想信念坚定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四个意识”

冯新柱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与警醒,我们每一个人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意识”是否牢固,都需要我们进行反思与自省,冯新柱的腐败行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一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培养多年,一个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本应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服务人民,由于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败坏进而堕落成阶下囚,不但毁坏了自己的前程、自己的家庭,更重要的是毁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这是因为冯新柱在这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是社会转型阶段,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价值观发生偏离,堕落为犯罪分子。

践行廉洁自律,严格以身作则

作为一名纪委党务工作者,务必防微杜渐,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忧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寝食不安的姿态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不给腐败以可乘之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要做到: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为要务。作为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联,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以执行党规党纪为标杆。冯新柱的下场警示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透过警示教育,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用心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因此,我们要从冯新柱案中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发奋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们要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勤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真正做到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对党忠诚、让党放心,廉洁自律,勇于奉献,敢于担当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新定边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县纪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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