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田阳一村民无证伐木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处罚金二万元

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民滥伐林木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田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阮某某与本屯小组集体达成协议,以1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小组集体所有位于“岩龙”(地名)的松树林。同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阮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即擅自砍伐该片松树林,并雇请村民帮其砍伐松树并制材,后雇请他人驾车将部分木材运至木材加工厂出售,共获得赃款9400元。经广西南宁裕博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现场勘测鉴定,被滥伐松木蓄积量共59.72立方米,出材量40.5立方米;经百色德公资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被滥伐松木价格为26325元。

田阳一村民无证伐木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总蓄积量59.7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阮某某犯罪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主动缴纳罚金。具有减轻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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