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田陽一村民無證伐木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處罰金二萬元

近日,田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村民濫伐林木案件,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阮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田陽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6月間,被告人阮某某與本屯小組集體達成協議,以13000元的價格購買該小組集體所有位於“巖龍”(地名)的松樹林。同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阮某某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即擅自砍伐該片松樹林,並僱請村民幫其砍伐松樹並製材,後僱請他人駕車將部分木材運至木材加工廠出售,共獲得贓款9400元。經廣西南寧裕博林業科技有限公司技術員現場勘測鑑定,被濫伐松木蓄積量共59.72立方米,出材量40.5立方米;經百色德公資產價格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鑑定,被濫伐松木價格為26325元。

田陽一村民無證伐木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阮某某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林木,總蓄積量59.72立方米,數量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濫伐林木罪。鑑於被告人阮某某犯罪後有投案自首情節,並主動繳納罰金。具有減輕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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