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房屋漏水,谁来买“单”?律师分析了这三种情况及对策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最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的记者连续接到盐城大丰映像康桥小区、南通碧桂园小区、镇江2077青年汇小区等多个小区业主的投诉电话,反映关于新交付房的漏水问题。大家对该找谁维权,如何维权,都不太清楚。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就特意请来了一位律师,看看这房屋漏水的“单”该由谁来买。

房屋漏水,谁来买“单”?律师分析了这三种情况及对策

【房屋质保期内 可向开发商主张权益】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李玥建议,如果业主发现在质保期内房屋产生漏水的现象,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开发商来主张权益。如果说开发商怠于履行义务,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未尽排查告知义务 需承担相应责任】

李玥律师说,物业的职责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收取了物业费,要提供相应的,比如说排查的职能。如果物业检查到漏水现象没有及时提示给业主,要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针对漏水的部分又分为两种情况:房屋公共部分漏水和业主私人区域漏水。

如果是属于公共部分,可以申请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来同意。

如果是业主私人区域漏水,并且已经过了质保期,需要业主来承担维修的费用。

看了律师的说明,在此也建议广大业主,首先,房屋质保书要看清楚,因为房屋的水电、防水、排水等环节的质保期是不一样的。在了解了是否还处于质保期之后,再来看是找开发商维修,还是自己出钱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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