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关于10起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鸡西市委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作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监督问责,现将10起不作为、乱作为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军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8年1月,在调查处理某超市经营冻肉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过程中,李军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向肉店业主白某收取费用5000元。其中,食品检测费用3200元(应由市场监督局承担),1800元给梨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其他费用。李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调离处分,其他涉事人员被问责。

2、鸡冠区西郊乡原乡长宋长国乱作为问题。2011年3月至9月,宋长国在担任西郊乡政府乡长期间,先后两次将公款挪用到鑫林洗煤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2017年12月,宋长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3、密山市裴德镇林业站原站长李雪梅不正确履职问题。2010年至2015年,李雪梅任密山市富源乡林业站站长期间,在林地收费和退耕还林核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违规减免林地收费共计23.72万元,在未按规定核查退耕还林面积情况下,直接向财政部门提供名单,发放补贴,造成管理混乱;李雪梅还违规将收到的林地承包户王某、薛某等人承包费共计1.243万元,直接用于林业站各项费用支出。2018年3月,李雪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城子河区工会副主席那钰东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那钰东在2016年发放中央专项帮扶资金时,作为主管领导没有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出现失误,将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帮扶救助对象,造成不良影响,那钰东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2月,那钰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密山市经管站原站长孙长仁、借调人员裘其祥套取国家扶持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时任密山市经管站站长孙长仁与该站借调人员裘其祥将不符合标准的两个合作社上报,两个合作社分别得到国家扶持资金21万元,共计42万元。2018年4月,裘其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孙长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虎林市城东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张治国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张治国担任虎林市城东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在负责初审申报廉租房补贴人员基本情况时,工作不认真负责,向不符合标准的尹某等5人发放廉租房补贴2.16万元。张治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张治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级处分。

7、滴道区矿里办事处司法所原所长杨洁荣违规发放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杨洁荣任滴道区矿里办事处副主任(兼民政助理)期间,对低保户审核不认真,仅入户口头询问就予以通过,给国家造成44.48万元经济损失。2018年4月,杨洁荣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8、鸡东县民政局原低保办科员李泽宇在低保纳入审核工作中失职问题。2012年,李泽宇在担任鸡东县民政局低保办科员期间,对下亮子乡正乡村村民杜某的低保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使杜某违规领取低保金4年,共计2.59万元。2018年4月,李泽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梨树区穆棱办事处原民政助理温建凤在低保复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温金凤担任穆棱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期间,在低保复查工作中没有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低保户毛某收入信息没有复查到位,给国家造成1.26万元经济损失。2018年4月,温建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麻山区中心社区党支部原书记、主任孙晓萍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8年11月,时任麻山区中心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孙晓萍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廉租住房保障所需材料,为女婿刘某办理廉租住房保障,违规领取廉租住房补贴。2009年11月,孙晓萍违规为其女儿女婿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孙晓萍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孙晓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女儿女婿违规所得资金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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