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 婚禮當晚起爭執,新娘跑了,3個月後新郎起訴離婚

婚禮當晚起爭執,新娘跑了,3個月後新郎起訴離婚

人生四大喜事:

久旱逢甘雨 他鄉遇故知

洞房花燭夜 金榜題名時

然而,對於嚴先生和吳女士來說,洞房花燭夜是一段並不美好的回憶。那天晚上,兩人瑣事起了爭執,新娘一氣之下跑回了孃家。

案 情 回 顧

去年4月,30多歲的嚴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8歲的吳女士。談了半年戀愛後,兩人開始談婚論嫁,並很快登記結婚。去年11月25日,兩人舉行了婚禮。可就在婚禮當晚,兩人卻因瑣事發生了矛盾,吳女士當即回了孃家。

婚禮過後3個月,嚴先生起訴至鐘樓法院要求離婚。嚴先生說,婚禮當晚,兩人正準備睡覺時,妻子突然打電話叫其父母接她回去。此後,他多次上門接妻子回家,還找介紹人和親友從中調和,但妻子始終不願意回家。嚴先生認為,由於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禮當晚就發生矛盾,而且一直未能共同生活。如今,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同時,他要求吳女士返還彩禮、禮金等10萬元,並賠償婚禮各項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34萬餘元。

庭 審實 況

在庭審中,吳女士堅決不同意離婚。她說,雙方之前的相處十分融洽,結婚也是順理成章,如今婚姻出現問題,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到她的身上。

對於婚禮當晚回孃家一事,她解釋:當天婚宴結束後,嚴先生說要去看朋友的別墅,看到很晚才回到家,留下她獨自在家接待賓客,而且迄今為止都沒對當天的行為作出任何解釋和道歉。即便她多次試圖溝通,嚴先生的態度都十分冷淡。吳女士表示,就算出了什麼問題,她也願意不離不棄,和丈夫共同面對。至於8萬元彩禮,吳女士表示是用於婚宴所需的菸酒,她從未索要過彩禮。

法院認為,雙方經過半年多的自由戀愛,審慎考慮共同締結了婚姻關係,如今,新婚不久正處於婚姻的磨合期,因瑣事發生矛盾後,更應加強有效溝通與理智交流,夫妻之間應學會寬容體諒、相互妥協和換位思考。鑑於雙方關係實際狀況及家庭情況,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嚴先生要求離婚的訴請,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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