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房产争夺战!是原配的主场,还是小三胜诉?

在现实生活中,有小三的婚姻是残酷的

常言道:没有破坏不了的婚姻,只有不够努力的小三

婚外情是爱情的杀手,摧毁了家庭,也伴随着巨额的经济纠纷

而房产纠纷则是此类纠纷当中剪不为理还乱的焦点

比如说李女士就遇到了一场房产争夺战

房产争夺战!是原配的主场,还是小三胜诉?

32岁的李女士与38岁的马先生在2010年经人介绍结婚,

由于夫妻之间缺乏了解,感情不是很好。

在婚姻存续期间,马先生与韩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在外同居。

马先生为了讨好韩某,将与李女士共同共有,但只登记在马先生名下的房产赠与韩女士,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韩女士对房子属于马先生与李女士共同共有的情况知情。

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那么其赠与行为有效吗?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马先生将房屋赠与韩女士,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子就是韩女士所有了。

2、但是韩女士对韩女士对房子属于马先生与李女士共同共有的情况知情。根据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

3、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并且原配对这种擅自处分行为不予追认,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即原配可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确认男方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将房屋抢回。

房产争夺战!是原配的主场,还是小三胜诉?

当男方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转让给小三,那么原配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合同是男方与小三恶意串通的损害其利益是无效的,请求返还房产。

房产争夺战!是原配的主场,还是小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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