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小三的婚姻是殘酷的
常言道:沒有破壞不了的婚姻,只有不夠努力的小三
婚外情是愛情的殺手,摧毀了家庭,也伴隨著鉅額的經濟糾紛
而房產糾紛則是此類糾紛當中剪不為理還亂的焦點
比如說李女士就遇到了一場房產爭奪戰
32歲的李女士與38歲的馬先生在2010年經人介紹結婚,
由於夫妻之間缺乏瞭解,感情不是很好。
在婚姻存續期間,馬先生與韓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兩人在外同居。
馬先生為了討好韓某,將與李女士共同共有,但只登記在馬先生名下的房產贈與韓女士,並辦理了過戶手續。
韓女士對房子屬於馬先生與李女士共同共有的情況知情。
李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贈與行為無效?那麼其贈與行為有效嗎?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馬先生將房屋贈與韓女士,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房子就是韓女士所有了。
2、但是韓女士對韓女士對房子屬於馬先生與李女士共同共有的情況知情。根據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訂立的合同屬於無效。
3、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並且原配對這種擅自處分行為不予追認,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即原配可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確認男方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將房屋搶回。
當男方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轉讓給小三,那麼原配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贈與合同是男方與小三惡意串通的損害其利益是無效的,請求返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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