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資管業務釐清法律性質 促券商加快“去通道”步伐

自3月1日起施行的新證券法,在證券公司“業務分類”中不再列示券商資管業務,並明確該項業務適用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引發業界廣泛關注。資管業人士表示,證券公司資管業務法律性質和法律適用的進一步釐清,有利於行業的長遠發展。

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何海鋒表示:證券資管產品的備案和自律管理已統一歸口於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因此,新證券法的這一修改符合實務中法律適用的需要。“證券公司資管業務將定性為證券投資基金,並間接適用信託法,與當前大資管統一監管的趨勢相一致。”何海鋒補充道。

此前,券商資管作為通道方出借資質牌照收取低額管理費,讓渡其管理及盡調職責,產生了監管套利的風險。而間接適用信託法,則要求券商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證券法條文的調整釋放了重要信號,意味著券商資管必須加快轉型步伐。”一家中小券商的資管負責人對上證報表示,目前已進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的最後衝刺階段,其所在公司已將壓降通道產品規模、加速清理存量作為2020年的工作重點。

一家大型券商的分析師指出,從資管業務的轉型進度看,各家券商之間還存在較大差距。行業內超過半數的公司仍然在進行通道產品的清理整改,任重而道遠。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最新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月,券商資管業務規模已降至9.35萬億元,較2017年的歷史高峰18.77萬億元已經“腰斬”。而同期,包括券商資管在內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存續通道類產品規模為9.76萬億元,較2018年10月底下降35.4%;以公募、私募產品為主,主動管理類產品規模為8.11萬億元,較2018年10月底增長8.3%。

“隨著通道業務逐漸被規範,以主動管理為核心的資產管理業務將取而代之,成為市場主流。”郵儲銀行總行高級經濟師卜振興表示。

從經營數據看,券商資管的行業生態正在重塑,“馬太效應”凸顯。2020年1月,在14家上市券商的資管子公司中,淨利潤排名前三的頭部機構已佔據了行業利潤的一半。

江海證券資產管理權益部業務總經理王升武認為,機構間的分化會進一步加劇。“強者恆強”的格局下,部分不具備主動管理能力的券商將逐漸退出資管業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