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 一個清朝知縣的腐敗軌跡

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陳齊芳出生在廣西西平府(今廣西百色地區)一個農民家庭,家境不算好,姐弟五人,他排行老三。雖不是書香門第,但陳父望子成龍心切,陳齊芳6歲入私塾讀書,天資聰穎,八股文作得好,很得老師青睞。15歲中秀才,25歲中舉人,在當地頗有名氣,是一個運氣很好的讀書人,“四書五經”、《朱子家訓》之類背得滾瓜爛熟,他特別欣賞范仲淹《岳陽樓記》中“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等名句。

雍正七年(1729),34歲的陳齊芳進京參加會試,一舉中了進士,實現了陳父的夢想。中了進士意味著做官,他被派往湖北監利縣任七品知縣。這時,陳齊芳反而高興不起來了,原因是缺錢。

清代官場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比如官服並非朝廷所發,而必須自己找裁縫按照品級縫製,赴任的路費必須自籌,而且清代官員薪酬低,一個知縣年薪僅45兩銀子,加上養廉銀,最多也不過200兩。可是這時,陳齊芳一個銅板還沒看到呢,而帶來的錢又用光了,京城舉目無親,怎麼辦?就在這時,他聽同科進士講,可以到京城的當鋪去借。看來也只有這一條路了。

都當鋪借錢,是要有抵押的,陳齊芳兩手空空,拿什麼抵押?他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去了京城的瑞祥當鋪。聽了他的介紹後,當鋪老闆當即答應了。但當鋪也不是沒有條件的,可以借給他白銀3000兩,但要派個人跟隨他到任地,幫助他料理賬目,兼作師爺。兩年到期,本息銀由這個人帶回京城,這叫“長隨”。原來當鋪收的抵押不是物,而是進士將來的官位和權力。其實這是一條權錢交易的管道,陳齊芳由此上了賊船。

跟陳齊芳赴任的長隨錢某,真正是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之人。一到湖北監利,就鼓動當地商鋪的商人為新任知縣賀喜。起初陳齊芳很不習慣,對來送禮的人一概回絕。錢某也不好說什麼,時間長了,陳齊芳日子過得很清苦,粗茶淡飯。錢某就發話了:“陳大人不愧讀了聖賢書,清高得很,不過我們老闆借出的銀子是一定要還的,大人要儘早還清銀兩,好讓小人交了這份差事。”

陳齊芳心裡一驚,是啊,這3000兩銀子怎麼還啊?於是咬咬牙,收吧,反正把當鋪的錢還清就不幹了,於是一次就收了20多個商人的800兩賀銀。錢某笑笑說:“大人想通了就好,不過這800兩銀子大人不能獨吞,不如拿200兩送給頂頭上司荊州知府。”陳知縣連忙點頭稱是,打發錢某去辦此事。就這樣,送禮金的人就多起來了,他雖也猶豫過,但收了這個的,就不好不收那個的。錢某又經常在旁邊敲著邊鼓:“哪個官不收禮,你這是九牛之一毛。等把當鋪的錢還了,任你怎麼著!”

銀子越收越多,陳知縣的膽子也越來越大,把孔孟之道,程朱理學拋得一乾二淨。他不僅收禮金,還在公款上打主意。徵稅銀時,他私加火耗;徵糧時,他是大斗進,青黃不接時放糧,則是小鬥出,從中賺取差價。連上司撥下來修水利、賑災、修貞節牌坊的錢也敢截留。每逢打官司斷案,原告被告都要孝敬,否則不是拖,就是踢,只等人送銀子,送得越多的一方越有利。那些衙役、書吏等人也要再刮一層,結果弄得民怨沸騰。

這樣不到一年,當鋪的錢還清了,錢某拿著本息回京,臨行時教了他一個發財秘訣:“見銀刮銀,見糧刮糧,總之一個‘刮’字。”本著這樣的原則,陳齊芳的銀窯裡越來越豐滿。

不過總有東窗事發的一天。雍正十二年(1734)盛夏,監利縣北鄉有一寡婦張李氏病死,這個張李氏自丈夫死後一直與外甥魏新業一起生活,她生前專靠放債度日,死後據說留下一萬兩銀子的財產,也不知真假,按說應由外甥繼承。但張李氏的侄兒李安樂卻不服氣,雖然在生前並沒有侍奉照料,但現在卻找上門奪佔張李氏的財產。魏新業無奈,交出了張李氏留下的銀票300兩,李安樂不信只有這麼一點,雙方爭執不下。李安樂一紙訴狀告到知縣陳齊芳那兒,並託人送了1000兩銀子。

陳齊芳收了銀子和訴狀,見告的是北鄉魏氏宗族的人,頓時來了興趣,因為魏氏一族人向來不知好歹,陳齊芳曾幾次去北鄉,均未得到什麼孝敬,這次官司也沒有送銀子。於是傳令拘押魏新業,升堂審案。一上來就先入為主,厲聲喝問魏新業為何隱匿張李氏的遺產,魏新業堅決不承認,陳齊芳喝令用刑。

站班的幾個衙役在押解魏新業時因他家人一毛不拔,懷恨在心,於是一頓狠揍,一邊打一邊還說:“看你還認不認得縣太爺!”把魏新業打得血肉模糊,然後投入牢中。當時正值盛夏,魏新業受刑不住,第二天竟死在牢裡。

鬧出了人命,這下陳齊芳慌了,將案犯死因說成暴病而亡,上報省裡。湖北按察使袁承龍當時剛剛上任,覺得案件疑點很多,親自到監利調查,發現了陳齊芳腐敗線索,立即上報湖廣總督史貽直。史貽直看了呈文,立即著湖北布政使和袁承龍會同調查,結果陳齊芳私加火耗、浮收穀米、勒索收賄的罪行統統敗露。

史貽直將陳齊芳案上報朝廷,雍正皇帝龍顏大怒。要知道雍正一上臺,抓的就是腐敗問題,連朝廷重臣也不放過,不用說一個小小的七品芝麻官,如此頂風作案,這還了得,他要殺雞儆猴。立即下令抄家,結果抄得銀子12萬兩,珠寶玉器等不計其數。雍正得知抄家結果後,發佈上諭:陳齊芳身為知縣,貪婪若此,怎配為民父母?著當眾處斬,以洩民怨。

就這樣,一個以讀書報國、為民請命為己任的孔門弟子,在短短5年時間裡,就成了一個大貪官,落得身首異處的可悲下場。不過陳齊芳還是覺得有點冤,別人也貪,怎麼就沒事。其實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回顧陳齊芳貪腐案整個過程和其貪腐變質的軌跡,應該不是個例。

雍正在嚴懲的同時也應該想一想:朝廷的制度有沒有問題,怎麼對待那些清貧的官員?京城當鋪有沒有責任?長隨錢某是不是教唆犯,是否也應該受到懲罰?權錢交易的管道該不該斬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