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老婆上班時發病經搶救12天后死亡怎麼樣賠償?

不要活著的冰冷


對你提出的問題,有幾點不清楚。一是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是否加班?若是加班是什麼情況加班?三是突發病還是繼發病?因不知道上述情況,就按照常規情況給你提供幾點建議:

一、政策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否則,不應當按照工傷對待。實踐中,在工作場所發病一般按非因工處理。但由於工作緊張造成的,可以算工傷。工作緊張的情形一般指:在發病前一段時間內,產量超過平常數量,連續超正常工作負荷工作;由於工作需要,加班加點,連續超時工作;身體有病,醫生開有休息假條,但領導佈置有緊急任務,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需要注意的是:處理這類問題時,一般需要有工傷保險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對發病是由於工作緊張因素造成的證明。

二、如果是在加班時間發病,單位(公司)補償加班費。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 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三、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應該給予的補償,要求該單位(公司)補償。

四、如果參加了商業保險,找商業保險公司按照你老婆參加的相關保險獲取保險賠償金。


向未來起步


別管這個病是舊病還是新病,直接看《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後死亡的,視同工傷。

現在問題來了,你的老婆不是直接倒在崗位上(崗位上宣告死亡,比如猝死等),也不是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而是搶救了12天,那麼這算不算工傷呢?

其實按照目前的法律界定,這種情況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其實目前來講,我們說從醫學上的因果關係來講,與自己年齡不匹配的工作強度,絕對跟突然病倒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比方說腦溢血、過勞死,猝死等,可是,這一條“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規定,真的是存在很多爭議的,不單純是法律界有爭議,甚至是醫學界也並不是所有人都認為這一條規定合理。

尤其是這一條規定往往給死亡的勞動者家屬帶來極大的傷害。

目前題主的情況,只能走醫療保險裡面的賠付流程。


夢裡瀾濤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崗位上突發疾病需要在48小時內死亡,所以你說的這種不會認定工傷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另外,雖然不是工傷,但也屬於非工傷死亡。一般是有一定的補償的,如果公司有繳納社保的,你去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有多少補償。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那麼補償款全部由公司負責。

第三,在醫院產生的醫療費,如果公司有繳納社保的,那醫療費由社保中的醫保承擔大部分。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那麼醫保負責的部分全部由公司負責。

希望你一切安好!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另外,請求大家關注我,謝謝了!!!


晉科律師談法


48小時是重點。

員工上班發病,企業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做搶救的動作,如果搶救不力,沒有到48小時人就死了,那要算作工傷的,所以企業搶救必然積極,這也是法律對勞動者生命安排的保護,畢竟活著是最重要的,老闆如果不是傻子,一定不想讓發病的員工變為工傷自己掏錢。

搶救12天,那就超過48小時了,不會算作工傷,那就只有喪葬費了,非常有限。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根據您的描述,您老婆這種情況應該不屬於工傷,以下是法律依據,希望對您有幫助。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齊律說法


應按國家企業管理的職工傷亡倍償有關規定執行。


龍哥167701928


請求支付職工死亡賠償有兩個途徑:
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可以向單位領取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死亡補助。
二、如果單位有過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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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居遊子小魯


符合下列規定的,認定為工傷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劉蘭刪


是否構成工傷,主要看人身發生損害時的時間、地點、及原因。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用人機構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在前述期間未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1年內直接向人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旦被認定為工傷後,即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走工傷索賠流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君帆法律服務


不屬於工亡,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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