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出租车司机捡到物品,应该亲自归还乘客吗?能不能收费?

出租车司机捡到物品,应该亲自归还乘客吗?能不能收费?

出租车司机捡到物品,应该亲自归还乘客吗?能不能收费?

2019年9月16日,我打乘出租车去父母家,下车时将手包了在了出租车上,内有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及一万元现金,下车不久我想起来包在车上,可是出租车已经走远。我根据出租车票信息联系出租车公司,很快接到司机电话。我要求司机将包给我送回来,司机交给我包同时索要100元费用。司机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这件事看上去再平常不过了,我们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也发生过丢失东西的事。当丢失了要紧的东西找不回来时,就会自责自已一阵子,当被他人送还回来时,激动之心溢于言表,对拾金不昧者万恩万谢,甚至还会从中抽出两张作为感谢费。如此的现象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也主动送还者为“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的含意: 金:原指钱财,现泛指各种贵重物品;昧:隐藏。拾到东西并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指良好的仆人道德和社会风尚。

上述事件中,出租车司机应乘客要求送还物品,又收取费用的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仍没有超出“拾金不昧”的应有之意。出租车司机只收取了100元,在合理的费用之内,如油耗、营运损失等。因此,司机的做法合法合理合情。现实中有的捡拾者的做法就颠覆人们对“拾金不昧”者的良好情感,如有的人拾到他人的手机,手机中保存了母亲从孩子出生以来拍摄大量孩子成长照片,捡拾者开口就向该母亲索要2000元,并约定大指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类似这样的行为不仅于法无据,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良好的社会风尚一般源自于人心向善的初心,但是当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初心不再时,必要的法律规制就不可或缺。借助于以上事件,笔者从民法与刑法角度谈谈“物归原主”的法律依据。

出租车司机捡到物品,应该亲自归还乘客吗?能不能收费?

民事法律上的依据

一是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定的义务。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是基于双方合意而产生的返还义务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失主与捡拾者就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合意,双方当事人基于合意就产生了合同法上的效力,失主应支付约定的费用,捡拾者应物归原主。在双方合意的情形下,看起来往往与拾金不昧的良好行为不相容,捡拾者索要少量必要费用的情况下,仍未超出拾金不昧的范围,如出租车司机索要100元必要费用的行为。但是向母亲索要2000元费用事件,则完全不是拾金不昧行为,这样的行为不值得弘扬,也没有必要去横加指责,如果该母亲认为付出2000元值得,那双方就是基于合意而产生的合同行为,各自依约履行义务好了。如果该母亲不想支付该笔费用,可采取其他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权益。

三是基于单方允诺而产生的返还义务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单方允诺是当事人一方单方的意思表示,如另一方履行了义务,合同立即生效。我们经常在古装戏中看出朝庭在墙上张贴的告示,悬偿大洋100,捉拿某人,并画了一个头像。有线索者揭下告示,去领大洋就可以了。悬偿广告是典型的单方允诺,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平时,我们以常会看到寻找狗狗的贴纸,如果张贴的告示上明确标明价格,就是单方允诺,此时,如果你有狗狗的线索,可以揭下告示,直接去找失主领钱。如果不给钱,就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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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律上的根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中指表述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合法原因而占有的他人财物,如基于保管合同而占有他人的保管物、基于借用而占有他人财物、拾的他人财物等。如果行为人将占有他人上述财物非法据为已有,拒不退还,当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时,就涉嫌侵占罪,本罪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条文中的“非法据为已有”和“拒不退还”为同位语关系,换言之,当行为人将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时,就意味着有拒不退还的意思,如将他人财物进行物理上处分或消费掉就没有退还的意思了,可以成立侵占罪。反过来说,当行为人明确表示不退还时,就产生了非法据为已有的意思,因此,二者具备其一即可。

上述事件中,如果出租车司机因乘客没有给100元钱,而拒绝将包送回时,就是侵占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乘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样母亲手机案也是这样,当该母亲拒绝支付2000元时,捡拾者拒不交还手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出租车司机捡到物品,应该亲自归还乘客吗?能不能收费?

以上笔者结合我国现行法有关规定,就拾得他人财物是否应归还的法律依据,做了简要分析,再次提醒:当拾得他人财物时,无论从民事法律角度还是从刑事法律角度,拾得人都产生归还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基于民法上的原因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刑法上的根据依法维权。

但是,如果出租车司机捡到物品,联系失主时,失主不愿意自己前去领取,要求出租车司机送还的。在两人提前沟通一致的情况下,失主应当支付出租车司机相应的打车费,出租车司机收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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