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一邊花式炫富 一邊以疫情為藉口拖延還款法官:沒門!疫情不是萬能“擋箭牌”

  本報訊 一邊跟法官可憐兮兮地說受疫情影響沒收入,請求延期還款;另一邊卻在短視頻平臺上花式炫富,沉甸甸的金手鐲、金項鍊還有新座駕……這樣自以為聰明的做法,當然沒能逃過法官的火眼金睛。近日,在法官的教育下,企圖借疫情逃避還款的李某,乖乖履行了還款義務。

  “法官你好,現在是疫情期間,我沒辦法工作,也沒有收入,但是調解書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快到了,希望能夠延期一個月還款。”2月20日,案件當事人李某給桐鄉市法院的辦案法官發來這樣一條消息。

  李某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被告。去年6月,李某因投資需要,向朋友張某借款4萬元並承諾每月付息。出於信任,張某立即通過支付寶給李某轉了賬。但拿到借款後,李某卻說自己投資被騙,沒有按約支付利息。

  張某多次催討未果,只好訴至法院。後來,在法官的調解下,李某和張某通過移動微法院達成分期付款的調解協議,李某也按約支付了第1期款項。但到了今年2月,李某卻找到法官,以疫情期間無法工作、沒有收入為由,希望剩餘款項能延期一個月支付。

  收到消息後,法官表示理解並願意幫助李某協調,並隨即聯繫張某。但張某堅決不同意延期,堅持要求按約履行。幾經溝通後,張某這才向法官道出實情:原來,張某多次在短視頻平臺刷到李某花式炫富的視頻,可見李某履行能力並沒有因疫情受到實質影響。張某說,不是她不近人情,如果對方確因疫情影響無法還款,自己肯定會同意延期還款的;但對方目前經濟條件尚可,她認為這是以疫情為幌子,故意拖延還款。

  瞭解情況後,法官立即進行查證,並聯系李某,向其釋明謊報財產、逃避履行義務的相關法律後果。一開始,李某說話躲躲閃閃,刻意隱瞞自己的財產。但當法官拿出她花式炫富的證據後,李某啞口無言。法官趁熱打鐵,嚴正告知李某如果不按時還款,依照協議將需承擔5000元的違約金。最終,在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下,李某表示會按期履行付款義務。

  法官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但能否免除相應的責任,還需考慮疫情的影響程度。此案中,李某沒有舉證說明疫情對其履行義務產生實質性影響;其次,張某也不同意延期付款。因此,李某仍應按約履行付款義務,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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