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長順縣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長順縣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處於關鍵時期,全省已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在我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法在法定處罰幅度內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一、確診病例患者、疑似病例患者必須自覺接受定點醫院的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拒絕接受或不服從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故意或者過失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長順籍以外人員或從省外來長順人員必須主動向所在鎮(鄉、街道)、村居報告;必須遵守居家或集中隔離規定,不能隨意外出活動;傳染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必須主動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對因隱瞞不報、拒絕調查、逃避隔離等違反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如引起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刑法》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自即日起,凡從重點疫區來長順人員,一律轉送定點酒店集中隔離觀察14天。編造虛假疫情,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影響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項目)未經批准擅自復產(復工)的,或復產(復工)後落實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管控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疫情失控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七、組織或參與聚會聚餐、聚眾賭博、操辦宴席、聚集活動等不利於疫情防控,不聽勸阻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從重處罰。

  八、非法養殖、加工、經營各類野生動物,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謾罵、侮辱、傷害醫務人員,打砸、毀壞醫療設施,或者在醫療機構起鬨鬧事、掛橫幅及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十、拒不執行政府部門依法發佈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場所不佩戴口罩,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衛生防疫、醫療衛生機構及鎮(鄉、街道)、村居等組織、人員採取的體溫檢測、傳染病調查、樣本採集檢測、環境衛生整治和病菌消殺等防控措施,不聽勸阻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暴力抗法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實施其他擾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社會秩序行為的。

特此通告

長順縣人民法院

長順縣人民檢察院

長順縣公安局

長順縣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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