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通榆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

  為防治大氣汙染,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吉政發【2018】15號)和《吉林省2018年秋冬季秸稈禁燒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現就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範圍內禁止露天焚燒各種秸稈。

  二、凡露天焚燒秸稈產生煙塵汙染物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對因露天焚燒秸稈造成環境嚴重汙染、火災事故或導致重大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鄉鎮(場)和有關單位要做好露天秸稈禁燒宣傳工作,搞好秸稈離田,加大巡查力度。推廣應用秸稈還田,大力推進秸稈肥料化、能源化、飼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

  四、對因禁燒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嚴、處置不當、失職瀆職,造成大面積秸稈焚燒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一經發現著火點,縣政府將堅決落實對“第一把火”的鄉鎮(場)處罰10萬元、其後每個火點處罰5萬元的管理規定。

  六、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訴、舉報各種露天秸稈焚燒汙染環境行為,監督舉報電話:公安局110;農業局4224713;生態環境分局4240174。


        通榆縣環保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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