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文明祭祀活動管理的通告

為了樹立文明祭祀新風,加大推進老城區改造力度,建設生態環保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吉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加強文明祭祀活動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縣行政區域內禁止製造生產影響生態環境的各類燒紙、冥鈔、紙錢、紙紮以及錫箔製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各種制式棺材。

  二、縣城老城區內和進城主幹道兩側禁止銷售、焚燒、拋撒影響生態環境的各類燒紙、冥鈔、紙錢、紙紮以及錫箔製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銷售花圈、壽衣、骨灰盒等殯葬用品。

  三、縣城老城區內禁止運輸影響生態環境的各類燒紙、冥鈔、紙錢、紙紮以及錫箔製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各種制式棺材。

  四、縣城老城區內從事製造生產和銷售殯葬用品的單位和個體商戶須在5月31日前遷址或關停,逾期不遷址或關停的將依法取締,並沒收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暫停發放殯葬用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原有發放批准的主城區內經營的許可證收回,待遷址後重新審批發放。

  六、縣城老城區外銷售殯葬用品,必須在經營場所內進行,不得在經營場所外和朝街面的櫥窗內擺放、展示。經營場所牌匾內容應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和城管部門的要求製作。

  七、對違反本通告、拒不服從管理、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城管、市監、生態環境、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消防、交通等部門依法履行相關職能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縣城鄉居民要大力倡導文明祭祀新風,摒棄喪葬陋習,可以通過鮮花祭祀、網絡、植樹祭祀和家庭追思會等低碳環保文明祭祀方式寄託哀思,自覺告別不文明祭祀行為。

  九、全縣黨員、幹部職工、共青團員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帶頭執行國家殯葬政策,文明節儉辦喪事;禁止大操大辦、鋪張浪費、藉機斂財;禁止遺體不火化直接土葬的行為。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身邊的群眾,自覺維護優美整潔的城市環境。


通榆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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