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疫情期間公司需要補夠174小時工時,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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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不合理,此次疫情是全國性的,不是個人或者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在疫情期間可以採取工資待遇的調整,但是不能採用已補班的方式來彌補這次的疫情。

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以上為個人觀點。


浩子咯咯


別的公司我不知道,但是我們公司是這樣處理的。在上海沒有回家的可以直接上班。這期間上班的都是算1.5倍的加班。直到2月10號為止。2月10號從老家回來的。在上海要進行隔離14天。這隔離的時間公司是給基本工資的。不知道你們那是怎麼樣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為你解惑。

關注一哈哦




緣聚鳳陽


相對補夠174個工時公司,首先你得是正式員工,或者是合同工,因為疫情的各種因素,公司遵守了國家的法律,實實在在的沒有辦法正常上班的情況下,為了配合疫情的不擴散,為了個人 的人身安全,為了社會的穩定,還是在給你發工資,而沒有說因為疫情的嚴重,不上班,讓財務押後,或者不發你工資!作為一個這樣的公司,你認為要求高嗎?

或許你認為國家在疫情之間出臺的有規定,有法律文件,是。國家是有法律文件,是必須發這個工資的!公司也在執行這個法律文件!但是這個出臺的法律文件是有很大的可規避的,畢竟在這個文件的出臺是專業人士擬合出來,在問題上的闡述,以及解決辦法,是幾乎無懈可擊的!現在公司都有專業法律顧問的,在公司對員工提出這個要求的時候,可以說已經考慮到這個問題了!以及需要面對可能問題發生的各種解決方案!

在疫情期間,公司需要員工補夠174小時工時,在財務的算法裡是必須補夠這個工時的,而這個工時是可以調整的,是可以協商的,這個看自己怎麼去協商了!

或許你認為在疫情之間發了這個工資以後,我以後不去了,辭職不幹了,起碼我個人認為不可取,得不償失的!在你身份確定之前,辭職的手續要辦吧!現在的勞動法裡工人都有五險一金,會有財務給你算的清清楚楚!而且約談的時候回給你講的明明白白!辭職的申報以後都 有這個約談過程的!

在疫情期間,得與失,生與死,很多的故事發生,無私與貪婪,在個人,企業,職場,行業都在變化,幾家歡喜幾家愁?!

人生的格局,是自己的選擇,沒有什麼看不開,活著就是最大的幸福!開公司的都要求有利潤來支撐的,雖然說以人為本,在公司都沒有能力生存的時候,他是沒有義務在你沒有產生任何財富的時候,白白髮工資給你的!這個不是人道主義,也不是必須的,只是在這個疫情期間,有所為有所不為!

換位思考,你平心而論,如果你是公司法人你會怎麼做?

有人拿生命在戰鬥,有人奉獻自己的全部,相對這些最可愛的人,

你有更好的地方,可以一走了之,

你無處可去,也可以繼續安心上班 !

畢竟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大家有什麼選擇,或者好的想法,歡迎和我互動!


星衣857


根據1月26日國務院《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原春節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雖然《通知》中未對延長假期性質作說明,但《通知》中明確,“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春節延長假期應視為國家統一安排的縮短工作時間的休息。往前追溯,1997年為紀念香港迴歸(7月1日全國放假一天),2015年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國家都曾安排過特殊假期。

  此次對春節假期的調整屬於應對疫情的調休行為,也就是說不是法定春節假期本身的延長,而是與其他休息休假時間,即週休日的組合,該延長休假時間的工資、補休等問題應按週休日工作的標準對待;該延長的假期只可衝抵週休日的無薪假期,不能衝抵帶薪年假。

對於公司要求需要補174小時工時,我們可以拒絕並且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以保障我們合法權益。



浮屠廝


國家和地方都出具了相關疫情期間工資福利的相關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執行,否則員工可以投訴舉報。

對於春節延長假期,也就是2月2日至2月9日,屬於春節延長假期。國家相關規定很明確:在春節延長假期間沒上班的員工,照常發放工資;在春節假期間上班的員工,工資為雙倍工資或企業安排以後調休。如公司違法這規定,可以想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公司違法行為。

如在疫情期間,也就是2月9日以後,因疫情影響,企業不能復工,如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由企業按照合同工資標準支付員工一個週期內工資;如在一個週期外的時間,按不低於80%工資標準發放。

如在疫情期間,也就是2月9日後,企業復工後,由於員工自身緣故未能及時復工(非疫情隔離緣故),則由員工自己承擔責任。

企業在疫情期間,可以要求員工線上或遠程辦公,線上辦公等同於現場辦公。

以上看法,希望能幫到你,歡迎關注指正交流!


在城市流浪的大熊


對於計件的人來說,這不是個事,對按月的來說,應該是要補,對國有的來說等於沒說



用心對待每一次邂逅



娛樂弓長章


疫情期間,國家發佈明文規定推遲復工時間,在此期間,奮戰在一線的,在家等待復工的等人員,都是相應國家政策(大一點的話:都是為國貢獻)。

疫情期間,已復工的公司,也要在不違反疫情期間規定的政策工時下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復工。

復工後由於公司也面臨著生死存亡,在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的延長工作時間我想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俗話說:大河有水小河滿。只有公司度過難關,員工才會更會的發展。但不能規定一定要加夠多少小時,以彌補公司的損失,這樣做是違法的。

如果有些員工由於某些原因不能加班,公司也不能強求。

不管怎麼:員工的生命和健康應放在第一位,這是任何單位都必須遵守的。


金蘭麗澤


這位朋友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針對目前疫情嚴重情況,國家已經把假期推遲到2月3日上班了。你的廠子如果是生產防控疫情所用的物資的,那就必須按照廠子的要求,去上班,但必須有合適的防護措施,你不去上班,肯定會扣你錢的。如果你的廠子不是生產防控疫情必需品的,那麼就應該按照國家規定,2月3日上班,如果現在就通知你上班,還沒有防控措施,這是不對的,在國家規定的假期內,你可以不去上班,但話說回來,現在的企業大多都是私人企業,以盈利為目的,你不去上班,自然按曠工算,會扣你的錢的,希望你和廠子領導好好溝通,達到兩全其美的結果,還是別硬來的好。



波波愛叨叨


回答:你是拿月薪的工資嗎?就算是拿月薪的工資我想也不用補。

要是老闆經濟不好,你又是普通員工,他大可以不給174小時工資給你嗎?

時間過去了就是過去了,不可能還補的回來的,就算他拿下個月補上個月的,那下個月又從那裡來補,再從下個月來補嗎?那這樣就是一年都補不完了。

174小時相當於一個月的時間了,當時國家也有說過,符合疫情隔離的是有工資的,不過這也要你們老闆自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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