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抽樣人員違規操作了,孫楊有權拒絕檢查嗎?

龐九林律師


不談其它,根據個人理解簡單理一下幾位檢查官的職責:首先三位檢查官都不負責樣本的檢測工作,樣本檢測是要把樣本保存在密封容器裡帶回機構由專業人員在實驗室完成;主檢官須持有授權書,她的主要職責是保證樣本的真實、可靠;所謂血檢官只是輔助主檢官為運動員抽血,她的主要職責是把血抽好;至於尿檢官的職責就更簡單,就是盯著運動員留尿樣,因為主檢官和血檢官都是女士,不可能跟著男運動員去衛生間。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有沒有問題?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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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簽署這份情況說明時的視頻來看,雙方雖然存在分歧,但沒有暴發衝突,語言上也沒有相互攻擊,是在互相配合的情況下完成簽署的,簽字的順序是孫楊、林黃芬、黃冰柔(英文)、武兵。最後原件應該由孫楊保存,黃冰柔用手機拍照留證。

這份情況說明和與之印證的視頻對孫楊非常有利,律師肯定已經把它們作為證據提交給國際體育仲裁院。鑑於檢查官是否有資格和證件的問題,在情況說明裡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仲裁院肯定不會視而不見,因此對這段事實,應視為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

那麼,既然對檢查人員資質有爭議,裁定書又憑什麼認定孫楊有錯呢?存在關鍵兩點:

第一、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檢查人員資質沒有問題

對此,國際體育仲裁院在裁決中寫到:仲裁小組發現負責進行興奮劑檢測的人員完全符合ISTI(檢查與調查國際標準)所需要的資質。這說明什麼?說明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只要“負責人”符合資質就可以,也說明ISTI完全沒有“興奮劑檢測必須由兩名以上具備檢查官資質人員共同完成”的類似規定。

既然無此規定,國際體育仲裁院能否基於謹慎性原則,中立地判斷一下,如果運動員對於只有一名檢查官的公正性表示懷疑,是否有權拒絕檢測呢?可惜,仲裁院對此沒有進行判斷,而是簡單認定,檢測程序是合法的。

注意,在這個問題上,國際體育仲裁院採用的是“合法性判斷”,沒有涉及“合理性判斷”。

第二、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孫楊行為不當

讓我們回到情況說明,情況說明最後一句話已經寫了“所以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各方都已經簽名確認了。因此不管檢查人員的資質是否合法,簽署行為本身就意味著雙方對於“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已經確認。既然不能帶走,對於血樣的處理,孫楊就有合法的權利。換句話說,在這個地方如果採用“合法性判斷”的話,國際體育仲裁院是無權認為孫楊“應該”怎麼處理樣本的。

但是,反轉來了,為鎖死孫楊,國際體育仲裁院在這裡開始突破“合法性判斷”的界限,而使用“合理性判斷”來評價孫楊行為,裁定書寫道“(運動員可以)在提供血檢樣本後,質疑檢測人員資質同時將完好的樣本保留在權威機構中。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後,做出毀壞樣本這樣一種行為,使此後檢測這一樣本再無可能,則完全是違規行為”。可見,仲裁院認為孫楊合理的做法是:質疑但保留血樣,使後續檢測具有可能性。勝訴幾無可能


吳海峰數碼港影視


大家都不是運動專業領域的,那麼請問我國目前有多少名運動員實名公開發聲支持孫楊?特別是游泳隊的隊員發聲,哪怕是退役的運動員實名發聲支持也行啊


家有三寶2101


抽樣人員主負責人證件齊全,帶來的助手其中一個沒有護士證。如果你開車碰到街上抓酒駕,你被攔下來,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你問警察要證件,警察證件齊全。警察帶你去給護士抽血,抽完血,你找護士要護士證,護士說她護士證沒帶。那麼請問你這時候可以抗檢嗎?如果你這時候把搶血瓶,把血瓶敲爛不用承擔後果嗎?


馬頂坡


中國游泳一哥“孫楊”抗檢的指控成立,他被重罰8年禁賽,即日起生效。隨後,孫楊可以在30天內向瑞士最高聯邦法庭上訴,如果不能上訴成功他將無緣東京奧運會。

另外,91年出生的孫楊,如果最終不能上訴成功,8年解禁之後他的年紀接近40,這也就意味著他游泳職業生涯可能會結束。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9月4日至今,“抗檢”這個事件已經困擾孫楊542天,如今,終於等到了裁決。遺憾的是這樣的裁決很難讓孫楊本人以及中國泳迷接受。




事由:

2018年9月,孫楊在遇到外飛行檢查,三名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人員對他進行抽查。不過,他們在出示給泳聯的報告中寫出“孫楊暴力抗檢”,過程中毀掉了樣本瓶。然而,孫楊表示,他們的說法與實際不吻合。孫楊稱“自己全力配合檢查,從未毀壞過樣本,反而是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抽檢人員未達到檢查資格,並且多項操作都是違規的。”這也導致,檢查過程未能完成。


過程:

事情發生後,國際泳聯馬上就IDTM提出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召開了聽證會,之後,宣佈孫楊在檢查過程中沒有任何違規行為,表示IDTM此次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然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不知是出於何種原因對孫楊抓著不放,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去年的年初,對於孫楊暴力抗檢的行為上訴到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並且荒唐的要求應該對孫楊進行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處罰。


西方媒體煽動“澳媒體”扇風!

去年7月,在400米決賽中豪取四連冠,頒獎儀式上卻遭到亞軍澳大利亞“小丑霍頓”的不尊重。大氣的孫楊在頒獎儀式上想要與其他選手合影,霍頓在眾目睽睽之下拒絕了孫楊。隨後,200米比賽中,英國選手斯科特同樣做出了拒絕合影的行為。這讓孫楊心裡很不舒服,走下頒獎臺馬上對這樣不被尊重的行為做出了回擊,西方媒體藉此機會大肆放大消息。詆譭孫楊興奮劑事件。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和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更是沒有原則和底線的對孫楊進行個人抨擊。


視頻被爆出, 藥檢當事人缺乏資質。為建築工。

視頻中可以看到,孫楊與檢測人員第一次未完成檢驗,是因為檢查人員沒能出示充分的資質和證件。並且,檢查人員“同意不帶走運動員樣本”並不是上訴所謂的暴力抗檢。另外,3名檢測人員中僅1人有相關檢驗資格,其餘兩人中,資質不全。最後,雙方簽署協議。內容為“由於兩位檢查人員無法提供檢查資格以及相關授權,所有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採血樣本也不能被帶走。”本應該看似正常的操作,最後卻被一些小人搞成了一個大事件。此事看似簡單,實際說成陰謀論,也不為過!

據悉。三名檢查人員中有一人竟然是建築工人,當晚是去幫忙檢測的。有意思的是他自己完全沒有搞清狀況,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他竟然還表示,自己是聽證會發言人。已經準備好了,可到現在也沒人聯繫他。


陰謀論

顯然,這並不是一次合理的處罰,正是有人想要故意針對孫楊,用瞭如此卑鄙的手段。當然,體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傳遞的就是正能量,使人能夠積極、樂觀、向上這樣的一種精神。中國有句古話“身正不怕影斜”只要孫楊做的事情光明正大,我們就會力挺。再一次上訴是必須的,希望這一次孫楊能夠成功!討回公道。


羅斯信徒YM


2月28日,世界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孫楊因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而被禁賽8年,但理由並非是霍頓等人詆譭孫楊的“涉藥”,而是所謂的“孫楊暴力抗檢”。那麼迴歸本質,在興奮劑檢查官違規的情況下,孫楊到底有沒有權利拒絕興奮劑檢查呢?


負責為孫楊抽樣的興奮劑檢查官是否違規?

補充一點,興奮劑檢查官包括主檢官及負責抽樣的檢查人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在1998年發佈的《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可知,不管是取樣人員(血檢、尿檢)還是主檢官均需要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且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後才可以進行抽檢活動。

然而,負責為孫楊檢測的三名反興奮劑“工作人員”中,有兩名屬於“臨時工”,其中一名更是隻有居民身份證,屬於主檢官臨時找來湊數的。顯然,負責為孫楊檢測的人員不符合規定,屬於違規操作!

孫楊是否有權拒絕檢查?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興奮劑中心,關於興奮劑檢查的規定可知,運動員在接到依照反興奮劑規則授權的檢查通知後,拒絕樣本採集、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樣本採集或者其他樣本採集的行為",都屬於興奮劑違規行為。

不過,興奮劑檢查官必須持有反興奮劑機構授予的檢查官證用來證明他們有權進行檢查,賽外檢查還應出示授權單位的證明/授權書,兩者缺一不可。如果他們不能提供上述的證明,運動員可以拒絕接受檢查。

而從上文可知,對孫楊檢查的三名工作人員中有兩名缺乏必要的檢測資質,所以根據規定,孫楊有權利拒絕檢查。

不過世界體育仲裁法庭認為孫楊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去摧毀樣品,所以決定重罰孫楊!



孫楊能不能摧毀樣品?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感性的網友認為必須摧毀樣品,因為不確定不合規定的檢測人員是否在樣品中作假,進而威脅到孫楊的權益;理性的網友則坦言,拒絕接受檢查可以,但是保護樣品的完整性也是必要的,畢竟是重要的物證,否則會被認為是“做賊心虛”。

不幸的是,世界體育仲裁法庭恰巧抓住了孫楊摧毀樣品這一點而大做文章,不少外媒、運動員也藉機給孫楊扣上了“暴力抗檢”的帽子。

事已至此,只能說孫楊成為了“規則的犧牲者”,不論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還是世界體育仲裁法庭,都不會允許任何運動員去挑戰既定的規則。

實際上,重要孫楊不是主要目的,而是想用孫楊一人來“殺雞儆猴”,震懾其他運動員才是終極目標。所以,孫楊或許是冤枉的,但是無奈被旁人抓住了把柄,現如今要想改變局面,只有通過上訴一條途徑了,不過成功的幾率微乎其微!


體育簡評


都是不該發生的事情發生了,如果我們的血檢絕對經得起考驗的話,就不怕任何人做手腳,也就用不著質疑他人的資質了,衝動是魔鬼可見一斑,這些事都已經發生過去了就不再說了。單說說這個洋奴才楊冰柔,其實非常簡單的一樁小事,她為了得到那麼一點別人的施捨,喪失了人格,也喪失了國格,為人不恥。比如說孫揚質疑妳帶來的助手資質有問題,妳就可以暫停血檢,回去請示回報,反興奮劑組織說妳的操作符合要求沒問題,妳回頭再跟孫揚解釋清楚,從新再作血檢不就啥事都沒有了?如有意外責任當然由孫揚全部承擔了。而妳偏偏為了對外國主子的忠誠裝起了大尾巴狼,單自做主全盤托出、添油加醋不留餘地的向主子彙報,說妳是“漢奸”一點都不為過。希望妳喚醒良知,為了孫揚的清白去給孫揚作證吧!這也是妳對自己的最後救贖了,年輕人抓住機會吧!時間不等人啊。


雲瑞634


現在防疫卡口檢查的志願者也很可疑,你問一下他們有沒有執法資格,憑啥限制你的自由不給你進進出出,還要查你身份證,量你體溫,嚴重侵犯人權。參照孫楊的做法,你可以一腳踹倒卡口圍欄,揚長而去。事後被行拘,刑罰,也可以向法院喊喊冤,我只是不要沒有執法資格的人檢查,哪些卡口甚至連一個有資格的都沒有,我覺得很可疑。去吧,現在還來得及一試。


阿牛31112745


還在帶節奏?還在糾結人員資質,陰謀論啥的,按照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e的檢測程序,楊冰柔作為主檢官攜帶官方授權書,另兩人為臨時陪同人員,一人抽血有護士資格證,另一人監督撒尿還要什麼證?莫非還要考個監督撒尿證?另孫之前已經接受超過60次的這種檢測流程,從沒提出異議,就這次砸了尿瓶,孫在庭審時一直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請問怎麼洗?


濤聲1006


如果違規肯定可以拒檢吧!但問題是如何確定是違規!

對於運動員檢查不知道是怎麼規定,但我覺得應該不會有問題,畢竟已經檢了不知道多少遍了!!!

按現有情況,主檢官有資質有文件,抽血的護士有護士資質,護士肯定可以抽血的,至於尿,要什麼資質?真不清楚,可能運動員比較嚴格也要護士之類的資質吧!

反正我覺得,就像看醫生一樣嘛,醫生開單,護士抽血,自己拉尿給檢查處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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