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義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義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河北省淶水縣委原書記王義民(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向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義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義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義民利用擔任河北省雄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曲陽縣委書記、淶水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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