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青海幾名微信群主被拘留罰款

近期,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南縣公安局發現轄區部分微信群內出現散播涉及新冠肺炎疫情虛假信息的現象。經調查,2020年2月20日,違法嫌疑人索某某將一微信群中的數段涉及新冠肺炎疫情虛假語音信息編輯成MP3格式的音頻文件,轉發給本村微信好友冷某某,冷某某又將未經證實的音頻文件轉發至宮某某建立的微信群中。索某某、冷某某傳播虛假信息,宮某某未履行微信群監管義務,導致該虛假信息被多人轉發擴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貴南縣公安局、縣網信辦對違法嫌疑人索某某、冷某某、宮某某等8名微信群主進行了法制教育培訓,整頓解散微信群。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嫌疑人索某某、冷某某分別給予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對宮某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之處罰。

青海幾名微信群主被拘留罰款

警方鄭重提醒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群組成員:對群裡發佈信息的真實性要承擔監督管理職責,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發佈誰負責”“誰轉發誰負責”,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群組建立者、群組成員發現編造、發佈不實言論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提醒廣大網民朋友:一定要從官方途徑瞭解疫情信息,理性看待微信、微博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傳播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言論,更不要編造、發佈不實信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佈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希望廣大網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建和諧清朗的網絡空間,不要讓微信群成為不實信息的“發酵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