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临沂官方通报:蒋某某被立案侦查!郭某玉被依法逮捕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妨碍公务必将受到严惩!

临沂这两人就是教训!


依法逮捕

临沂官方通报:蒋某某被立案侦查!郭某玉被依法逮捕

平邑一男子酒后滋事,拒不配合疫情劝返点工作人员的检查,还暴力阻碍现场处置民警执法,2月26日,该男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平邑警方依法逮捕。

临沂官方通报:蒋某某被立案侦查!郭某玉被依法逮捕

案情回顾

2月7日晚,平邑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110报警,称有人在辖区民居庄村的疫情防控劝返点寻衅滋事,接报警后,城郊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玉,男,现年61岁,平邑街道民居庄村,因对村委在村口设置的劝返点对其家人过往时的日常测温和检查不满,2月7日晚,郭某玉之子郭某福和郭某才二人酒后窜至平邑街道民居庄村的疫情防控劝返点,肆意挑衅村委防控值班人员,将防控执勤点值班人员用的暖水瓶、采暖炉、值班桌椅等物品砸坏。犯罪嫌疑人郭某玉赶到后不但不劝止其子的行为,对劝阻的防控人员肆意谩骂,并对劝其离开的执勤民警和辅警进行拉扯推搡,阻碍、辱骂执行公务的民警、辅警,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十分恶劣。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玉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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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临沂官方通报:蒋某某被立案侦查!郭某玉被依法逮捕

2020年2月21日,媒体发布一条关于临沭一男子酒后大闹执勤点,毁坏公共财物并殴打执勤人员,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处罚的信息。

监督到此条信息后,临沭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对该信息进行研判并调取查阅相关证据,对涉嫌犯罪的一起治安处罚案件进行立案监督,依法向临沭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月25日,临沭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蒋某某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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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初步查明:

2020年2月18日19时许,蒋某某酒后到临沭县青云镇某村新冠肺炎防疫执勤点,以执勤人员蒋某说话不中听为由,用拳头将蒋某殴打致伤,后将执勤点内的办公桌掀翻,并将消毒喷雾器砸毁。

青云派出所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对其传唤过程中,蒋某某将该村警务辅助人员刘某右眼殴打致伤,被传唤至派出所后,又在办案区门外用脚踹处警人员王某腹部。经法医鉴定,刘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蒋某、王某之损伤不构成轻微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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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不只是说说而已!


临沂官方通报:蒋某某被立案侦查!郭某玉被依法逮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对于拒不配合,

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人啊,还是低调点好!

莫嚣张!


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平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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