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到庭不便 线上“开庭”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8日讯 近日,永泰县人民法院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该案原定于 2 月18日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便到庭,希望改期审理。为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将现场开庭改为“线上调解”。

2017年5月,张某同李某按照农村习俗订婚后便共同生活,后生育李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张某带李某某回娘家生活。在这期间,李某又同另一女子同居并生下一女。今年1月,张某诉至永泰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婚约并判令李某某由张某抚养。

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双方就解除婚约及李某某抚养等问题并无争议,仅对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存在较大分歧。张某认为,李某每月至少应支付2000元作为李某某的抚养费,且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李某则认为,自己每月工资收入仅七八千元,且另有一女需养育,只能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考虑张某无固定工作,独自照顾孩子实属不易,为尽快实现女方权益,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因双方对抚养费问题争议较大,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释明法律对抚养费给付标准、支付方式方法的规定,重点做被告李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约后,李某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至李某某成年。

2月18日调解当天,法院将调解书按照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寄发,至此案件圆满办结。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力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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