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剛入職20天就被開除了,說是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可是項目已經完成,離職時能拿到多少錢?

雲南戴普軍


你的能力堪憂啊。項目完成不一定代表完美,也可以是馬馬虎虎,也可以是老闆的事後補救,也可能是會有遺留問題,也可以是後患無窮。

你才20天,連一個月都不到,說不定給你擦屁股公司都要花上幾年。你就權當是一次履歷吧。


情感老法師


20天就被開除了?

你可能遇到兩種情況了。

第一種情況:本身就是招你來搞項目的

有些公司在遇到某些項目時,由於自己團隊沒有能夠搞定這個項目的人才。所以會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是花錢外包;一種是請能完成這個項目的專業人才。

而你可能遇到的就是第二種情況,但是這個公司不厚道的是,也許最開始請你來就沒打算長期用你。

當你完成項目後,就以各種理由,甚至沒有合理的理由來開除你,比如你提到的“領導不滿意”。

之所以要這麼幹,是因為公司想節約錢。

說個案例:我們公司的產品研發板塊一直都是一個短板,所以有次跟老闆和另外一個高層管理商量要不要挖個高手過來坐鎮研發中心。另外一個高管就表達說還是挖一個。

但是我提出了一個難點,就是挖人需要支付更高的工資。
結果那個高管的一番話,讓我對他鄙視無比。他說:“我們高薪請過來,讓他在兩個月以內搞定研發的模板。然後我們在找理由幹掉他,這樣我們的研發結果不就有了嗎?”

先不說這個高管的職業素養和人品的問題,但是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到,還是有很多公司有這種“不厚道”的想法的。

那麼我估計就是遇到這種情況了。

而這樣的話,離職時能拿到多少錢呢?那就是你應得的工資雙倍賠償。

不要以為試用期就不能要賠償了,只要公司拿不出你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的證據出來,都是需要賠償的。

不要以為“不滿意工作”這個理由在試用期就很正當,在法律法規面前,一切都要講證據。

第二種情況:你得罪小人了

如果說你遇到的不是第一種情況,雖然我認為第一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但是也不排除會有第二種情況。

那麼你可能就是得罪小人了。

這個問題我就不展開講了,得罪小人這種事情,在職場上非常常見。所以也不用介懷。

但如果公司拿不出合理的證據來證明你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話,那你照樣可以拿到雙倍工資的補償。


很多人以為試用期被開除是不能拿到雙倍賠償的,但實際上要看公司是以什麼理由來開除你。

所以給你一個補充資料以作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另外,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公司即使在試用期解僱勞動者,也必須證明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裡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1、錄用條件是什麼?

2、公司必須有相應的證明。

3、公司必須向勞動者說明正當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在試用期把你辭退,公司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


職場大俠知陽


我來說說我所知道的吧,也許對你的這個問題有用。我也遇到過你同樣的經歷,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被裁員。

在這裡就不詳細談你被開除的原因了,很多人會說情商低得不到領導賞識。能力不行,做的工作領導不滿意。過河拆橋,你的使命結束了就沒用了等等。什麼原因分析都會有,但已經發生,那就做好準備多為自己爭取利益才是王道。

勞動合同是否滿足法律規定

你要確定的一件事情是,你入職後第一時間與公司簽訂了加蓋公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確認勞動合同的性質,有的公司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則會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合同對員工的保障是不同的。如果這兩種合同中都存在試用期概念,則在試用期期間法律效力一致。

在此請特別注意檢查合同內容,試用期時間是多久,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年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合同中不能僅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超出法律規定試用期限制,該合同可認定為違規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同時也將成為你與公司爭取利益的武器。

一旦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論是否有試用期,你都已經屬於這件公司的聘用員工了。應該受到勞動法和合同法的保護。

其次,你所說的20天,就說明你已經在為這間公司付出了你的努力,這20天的工資應該按照比例出勤天數進行折算賠償,且合同中規定的福利一併按照此方法執行。

你已經工作了20天,同時這間公司有試用期制度。則你處在試用期內。如企業需要對該員工進行裁員處理,需向上級工會組織進行報備,領批准後方可進行裁員。試用期裁員屬於違法行為,需要對員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賠償,通常為半個月到一個月工資。

試用期裁員有兩種:經濟性裁員和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無法勝任崗位為由裁員。

1、以經濟性裁員為由進行裁員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裁員的條件,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用人單位即可進行經濟性裁員:

一是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是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是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2、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無法勝任崗位為由裁員。

如果因為這一種原因被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所描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公司需要提供有力證據說明員工不符合錄用要求或者無法勝任崗位。

如公司無法列舉充分證據說明原因,不得進行裁員。

那麼,試用期期間被裁員的經濟補償如何呢?

  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是不區分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的,所以即使是在試用期被裁員,同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其計算方式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計算: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企業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滿六個月的,企業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企業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要被裁員,則還需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賠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需要進行勞動仲裁我們該如何取證有利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呢?

首先,你的勞動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在被通知的第一時間向行政索要出勤記錄,並最好加蓋公章。

有人會說錄音,在這裡我重點描述一下,在未通知他人的情況下進行音頻或者圖像錄製,是侵權行為,其證據將失去法律效應。也就是說,如果你想錄制雙方的談話錄音,需要在錄音中提現對方是知道你在錄製的才行。

要求公司出具結算工資的工資條,加蓋公章。這和出勤記錄一樣,都將是說明你在公司任職20天的證據。且無遲到早退現象存在。

至於違法行為,這個不用我說了,要是有違法行為你也不用提什麼賠償了。

在準備好公司的規章制度紙質版,最好帶有公章。包括員工手冊等等。

準備入職時的崗位說明,如果有的話。

最後,上面這些資料都將在你與公司進行仲裁期間起到保護你的作用。但仲裁週期較長,一般都會通過協商解決。如果一定要走到這個地步,切勿怕麻煩,你準備的越多,也就意味著你可以順利爭取到利益。

文末附上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請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京漂一枚


我曾遇到過這樣一個公司,招人的時候不是一般的急,頭天面視,第二齣差談項目,不到一個月拜拜,因為這個項目沒談下來


Jeef狼四爺


剛入職20天就被開除了,說是領導不滿意我的工作,可是項目已經完成,離職時能拿到多少錢?

我想說的是你是不是應該思考以下,為什麼才工作20天就被開除了呢?

1、是因為工作能力的問題?領導安排的工作沒做好嗎,工作沒有按時完成?

2、因為情商低,沒有得到領導的喜歡?還是因為公司確實有問題。

3、我覺得這個時候與其擔心能拿多少工資,還不如該考慮接下來該怎麼找工作,找一個好公司努力工作拿更高的薪酬。

至於你能拿多少錢,你入職的時候與公司談的工資待遇是多少,是否完成了公司要求的工作任務與考核指標。如果都已經按時完成了工作任務,

那就根據:工資總額/應出勤天數*上班天數,減去應該扣除的社保醫保等,就是你的工資了,入職20天沒有賠償金。如果你在工作期間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也會按照員工手冊進行賠償。

加油吧。


晴天寒月


綜合你的描述,這是家垃圾公司至少現階段該公司是非常垃圾的態度對待你,沒必要再耗,耗來耗去人家會用更垃圾的態度battle你,人家是一個團伙每個人都可以各出一個垃圾方案battle你而你是一個人,留下該公司欠你薪資未支付的證據,你即刻找新工作。

記住,人家對你的不重視是因為你沒有符合人家的價值了。boss或者leader心裡肯定有杆稱,而這個秤同樣是價值,不是對錯和道理。讓自己持續有價值才是王道,自身實力到leader或boss了那麼你才有資格權力去修正或改善這種現象不另別的人也有你這樣的遭遇。


壹壹貳貳叄


開除你是給出的什麼理由?幹完活把你趕走,這擺明了就是坑你!你現在應該悄悄的蒐羅證據,拍照、錄音等等,有了這些就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去打官司,這樣你才能獲得賠償。以後你還得想盡辦法把你的經歷發到各種媒體上,把這公司的名聲搞臭,他們對你不仁,就不能怪你不義!


雪山老碼農


無良企業,去勞動局告它,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不生之情


來的時候很HR怎麼談的,試用期多少天,工資怎麼算,這些都有明文的。你如果想的是,你做的真的讓人滿意,老闆因為工資開除你,那你格局太小了,那個單位不是求賢若渴,你覺得呢,總結自己的問題,以後你還會成長。


偉東198382163


在試用期,單位不滿意, 或個人不滿意,終止試用合同,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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