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新房產權只有43年,到期怎麼辦?

趙錦全


不用去管它,不會影響你使用及買賣。政策上續交土地出讓金,十年,二十年都可以,不交也沒人來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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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年到期後自動續期。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因此,物權法已明確,住宅70年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擴展資料: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 70 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70年產權是指一般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7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而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 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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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權時間短,到期的問題根本沒必要擔心.第一:可以試想一下,43年以後,房價會是什麼樣子,很多房地產權威專家都在說,房子以後會是白菜價,以後最不值錢的就是房子,他們之所以這樣說是有根據的,因為全國大部分地方房價已經基本達到頂峰,再漲也不會漲太多,所以剩下的只有降了,10年20年降不下來嗎,30年降不下來嗎.

第二.按照目前的政策說是以後房子到期可以自動續期或者補交部分土地出讓金,所以說,即使43年以後政策再有所變化,或者是補交金額過大,完全可以再買一套,因為四十年以後房子應該會很便宜的.

第三.大部分房子產權年限都是70年,誰家的房子真正住了70年呢?沒錯,按照目前的房屋建造結構以及保質期,說是房子可以住70年,但是平時在一些老社區你就會發現,住了四五十年的房子已經破舊不堪了,牆體出現裂縫的,牆皮嚴重脫落的,地下管道 水管電路等已經是經常故障不斷,修修補補已經到頭了.所以說,即使四十年以後房子能住,很多人也不會住的,因為房子已經嚴重老化,房子的設計風格已經過時了,年輕人不會住,讓老人住更危險.

所以說根本無需擔心房子產權年限短,到期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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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

  住房的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

  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依照住房性質分為: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產4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業主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物權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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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4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40年主要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40年後土地到期了,自動續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0年產權房的價格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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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性質的原因 住宅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商業用地40年 40年一般是商業性公寓2 40年後就是你只擁有房子的使用權 但是沒有你房子土地的所有權 簡單地說就是房子是你的 地是國家的3 這個你沒必要擔心 目前中國建築物平均壽命是33.5年 而且這房子你也不可能住一輩子 3、5年後就換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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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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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是永久的,只有土地權有年限,你所說的如果是二手房,有可能是隻有43年,如果是新房,要看新房的性質



薛凱3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住宅產權是70年,公寓是40年,綜合的商業是50年,你的新房產權43年是這樣算的,從開發商拍賣成功那天起算的,產權到期的話如果要繼續使用住的需要從新上繳土地出讓金之前的是開發商拍地已經徵收了,土地出讓金是小區所有住戶一起按面積分攤,根據地理位置不同金額也不同,最高每方不能超5位數,最低每方不能低於15.6元,實際上現在商品房是屬於個人的可以買賣,如果到期政府需要規劃徵收的話,必須賠償你的商品房,因為商品房是你私有的財產,土地是國家的上繳了土地出讓金國家只是給使用70年,到期後按現在的法規需要從新繳納土地出讓金來續期。
簡單一句話土地是國家的是有期限的,地上是我們私有物品財產這個不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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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舍自媒體


到期後可以選擇去相關部分辦理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總而言之,就算年限到期,房子你也依然可以居住,即使政府要回收你的房屋,也會進行相應的賠償。所以,買房時不用擔心產權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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