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到底对立在哪里?

思考与见解


礼治和法治。

儒家: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大家按照等级制度,不逾越自己的本分。

儒家创始人孔子向老子问礼,问的就是周礼。

然而时代变迁下,战国时期,礼乐崩坏,孔子的儒家思想,并没有盛行于列国。

法家则成了耀眼的明星,

春秋管仲变法,三其国五其鄙。官山海,相地而衰。(划分国家行政,将山海国有化,根据土地质量来收税)

吴起变法,整顿吏治,提高军事能力。

商鞅变法,什伍连坐,军功制,重农抑商,奠定强秦之基础。

这些成功的法家代表人物,都依靠法制,编制法令,将主张都规划成一条条制度,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在汉朝以后,则是儒家独大。因为儒家思想中的仁政,等级制度等等之类,行为规范,非常符合安定国家。

没有对立的,儒家是思想道德准则

,法家是刑法律令条文。

比如在路边丢垃圾,别人谴责不文明和罚款教育虽然是两回事,但都是对这件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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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儒家和法家的阶级立场和学术基础是两种不同的观点。

1.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

2.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的区别,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法家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主张君主利用法、术、势来制约群臣,统治民众。

3.人性论与政治统治方法的区别,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张德治与人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法家认为人性本恶、自私、自利,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法家提倡重法、重势、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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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政治法律思想开始从“礼治”走向“法治”。儒、法两家的思想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需求,二者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方面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诸多对立和不同:

1.建立法律的理论依据对立和不同

儒家从“性善论”出发,这是施行“仁政”的依据,主张治理百姓应以礼以德,不应以法以刑。而法家从“性恶论”,认为人性不仅本恶,而恶有不可改变,法家主张依法治国,认为“好利恶善”是人的天性,“利之所在,忘其丑也”,“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必须以“重刑”之法才是。

2.法律施行的对象的对立不同

儒家倡导的是维护的是特权阶层的礼制,贵族礼仪制度即分封世袭制,“民贵君轻”,“暴君放伐”,“从道不从君”在君臣、臣民关系上不主张君主绝对专制,较为温和,贵贱有序,法律面前的不平等。而法家是绝对的君主集权论者,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否定了“亲亲”,“尊尊”原则,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 。

3.在法律观念上对立和不同

儒家主张的是礼制、德治、人治,“以德服人”,重视执法者的个人品德和司法道德,把治理国家的责任和希望放在“圣贤”,所以重理德而轻法,因而主张“恤刑慎杀”的刑罚观,在预防犯罪上提倡教育手段为主,形成了以“礼”为核心家族宗法的法律观。法家注重的是法治,甚至夸大极端法律的作用,主张“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以重罚重刑来预防犯罪,形成了以“法”为核心的君主专制的法律观。

4.对待法律的态度的对立和不同

儒家是理想主义者,希望通过“礼”来治理百姓;统治者以身作则,实行仁政,来治理国家,因而轻法。而法家是现实主义,实用主义,什么办法能行之有效,能发挥改变社会的作用,就采取什么办法,因而重法。

以上分析可发现,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各有其特点。儒家的省刑轻刑思想更多温和的人性,却忽视了道德的力量是有限的。法家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在法律面前有限平等,强调“法”与“刑”的融合,弥补了儒家的欠缺,对当时社会反正有促进作用,但重刑主义违反了刑法的科学性,严刑走向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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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都是中国古代治民治国的思想,它们在许多方面是对立的,这种对立主要体现在内容,手段和程度三个方面。

第一,思想内容对立。法家强调建立强有力的君主专制统治,强化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不断改革,实行法治。儒家核心思想是仁和礼,主张君臣共治,要求皇帝纳谏,体察民情,强调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反对深层改革,实行仁政。

第二,治民治国手段对立。法家主张治民治国以刑法为主,实行铁血政策,从思想到肉体进行全面控制。儒家主张治民治国礼法并用,以礼为主,强化伦理功能,实行温和的政策 ,重在教化,加强思想控制。

第三,治民治国的程度对立。法家治民治国往往大动干戈,对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因而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社会动乱。儒家治民治国由于礼为先导,教化为主,对社会负面影响较少。

当然,法家和儒家各有所长,各有利弊,后来封建统治者逐渐儒法并用了。

以上观点恐有不当之处,希望各位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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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法家,最大的对立在于前者提倡以礼治国,后者主张以法治国。

其实儒家与法家的出发点一致,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之所以产生截然相反的两种不同主张,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 思想核心不同。儒家学说的思想核心是仁义礼智信,反应在治国之道上,自然是以仁为政,以礼治国,以信服民。而法家的思想核心就是法治、治人。

二 理论依据不同。儒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只要用礼乐来教化民众,民众就会安居乐业,不会作恶,更不会造反。而法家思想产生的理论依据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必须用法治的暴力手段来制约民众的行为,主张乱世须用重典。

三 政治诉求不同。儒家兴起于春秋,力求维护能够体现贵族利益的分封世袭制度,维护原有的贵贱有序的社会秩序,因此强调“礼”。而法家兴起于战国时期,力求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专制集权制度,这就必须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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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核心是“法治”,与儒家的“仁政”思想根本相对立的。

在理论上,在法家思想体系中历史进化论是其基本的理论支点。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的基本观点是:其一,时代不同了,社会的事情也就不同;社会的事情不复相同,处理它们所采取的措施也应该有所变化。人们不应该期待着因循古代,世界上不存在一种永远行得通的基本法则,人们就应根据当今时代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二,关于人性恶的观点。关于人性是善是恶的争论是先秦哲学的重要课题,法家主张性恶论。韩非子认为人性本恶,是一种赤裸裸的利己主义,他认为人性之基本点就在于一种人人为自己打算的自为之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是否有利。正是从人的这一本性出发,韩非子主张用赏罚两柄来对待,用严刑重罚来治国,为他的法术势并用建立了人性论的依据。

而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上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

儒家的“人治”的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的统治思想。由于儒家相信“人格”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为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所以,法家主张一切由法出发,用法来驾驭人的思想;而儒家重视人的思想,主张以“人治”主义来治理国家。因此“儒法”两家的思想是根本相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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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法家两大派系是战国时期对立最严重的两大学派。

1: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仁、义、礼、智、信。孔子主张复周礼,以礼来约束百姓,约束诸侯。统治者对百姓施以仁政,让百姓安居乐业,国家自然强大。

2:孟子主张:民贵,君轻。君主只有施恩惠于百姓,百姓才可能为国出力。

3:儒家主张不管是人与人之间,还是人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都要遵循道德,遵循周礼。

4:法家的核心思想是,法治。法家主张依法治国,以严酷的法律治理管理百姓。

5:同样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儒家思想相对保守,表面上也替下层百姓说了一些话。但是仍然以维护旧制度为主,百姓很难从中得到利益。

6:法家则相对激进,奖励军功,奖励耕种,赏罚分明,君臣上下一律从法。

7:法家的举措让普通百姓奴隶有机会分到自己的天地,有机会通过军功上到统治阶层,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周朝的制度和统计基础,与孔子维护周礼的主张严重背驰。

8:法家主张以利益诱导驱使百姓,轻视道德,无道德底线。

9:在历代封建社会似乎天下时大乱更适合用法家思想,大治时儒家思想更占主流。




南公懿


您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并非只是思想上的对立,法治诞生于人治,是人治的发展和进化。两者有前后的继承性,又有明显的对立性,这并不矛盾。儒家属于人治之一,墨家、杨朱等也属于人治;商鞅法治也属于法治之一,法家势治派慎到、术治派申不害也属于法治。

一、从人治到法治治理的发展和进化

人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刑罚。历史上种种酷刑诞生于人治阶段,实际上既是治理的必须,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法治的诞生,客观上正是针对刑罚这个最明显的存在问题,这个突破口。所以,中华法治以徙木立信、商鞅变法为标志,西方法治以汉莫拉比法典为标志,最大的共同点,都是对刑罚的公开和规范,进而追求公平、公正。

所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第一个对立的方面,就是儒家主张隐秘(法不可知,威不可测),法家主张公开(徙木立信、商君书)。

二、人性的善恶

儒家理论,建立在“性本善”的认知上。因此才有道德宣传、圣人治国、道德约束(礼治是用来约束士大夫的)。不要错理解儒家不知人性有恶,而是儒家强调人性之善,从善的方面入手。总之,儒家治国属于扬善抑恶------通过扬善来实现抑恶。法家理论,建立在“性恶论”的认知上,因此才有以奸驭善(以奸驭善不要望文生义。中华文化的特征之一就是哲学思想的思辩性)。总之,法家治国属于抑恶扬善------通过抑恶来实现扬善。

孔子、商鞅之后的荀子,在人性的认知上显然是集大成的。荀子的“天性为恶、人性为善”可谓至理名言。人是高级动物,有一般动物的恶与善(“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并不仅仅存在于人类),更有一般动物并不具备的善(有人说,法律这个发明,是用来约束人类自己的。这显然是一般动物不可能具备的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的扬善抑恶、法家的抑恶扬善丝毫没有差异,“横看成岭侧成峰”而已。

三、儒法两家的治理是第一,法家的抑恶是可操作、可执行的。儒家的扬善却是不可操作、无标准难执行的。第二,法治一直在不断进步,适应生产力发展、社会发展,适应人们的新要求、新期望。儒家,却2000年一成不变,被生产力发展、社会发展和人们的工作生活所淘汰。

人治不是儒家发明的,儒家继承了前人的治理,却并无创新。周公易经是显示自己的优越,自证领导地位的合理性。儒家把人治改名为德治,同样试图证明自己有当官、管理民众的合理性。然而,周易虽然并没有被现代科技所证明,但却是历史上实实在在的一个发明。儒家有能比肩周易的嘛?唯一的举孝廉,不是成就反而是污点。甭拿诸如仁义礼智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教理论说事。这些,或属于盗版且没有进步(仁义智信是老子的,礼是周公的),或属于驯化不属于治国的范畴。

法家的公开然符合现代人的崇尚,法家的思辩继承了中华文化的传统。法治都现代化了,体系化了。从画地为牢的过失杀人判处死刑,但今天的杀人分故意杀人、伤害致死、过失杀人、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法家思想的进步有目共睹。总之:

能力上的鸿沟,才是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最大的不同。此回答望有助!


经转流年正业


孔子代表儒家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李斯代表法家说:乱世必用重典。

孔子说:人是有脑子的,教化教化就行了。少杀些人,免得遭人车裂。

李斯说: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杀一批威慑一方。讲道理?去当丧家犬吧!

[大笑][大笑]




沉心向佛


主要区别儒家以人善为本,强调人要加强自身修养,进而做一个好人。法家以人恶为本,强调作恶就会受到惩罚,进而维护社会的秩序!

1.儒家讲求由内而外心悦诚服,法家要求齐之以行。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意思是:孔子说:”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他们,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

2. 法家讲究法律的彻底的执行,而儒家讲求家庭孝的重要性,不孝就不忠,重血亲人伦。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便出来告发。”孔子说:“我家乡正直的人与这不同: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正直就在这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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