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你赞成把戒尺还给老师吗?

用户110738746517


很高兴能够参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想,我们应该还给老师的不是戒尺,而是惩罚的权利。我的观点是希望老师拥有对学生进行惩罚的权利,惩罚的形式有很多种,体罚应该是排在最后的。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将为中小学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破除教育实践中“滥用”与“不用”并存的“两难困境”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惩戒权这把“戒尺”什么时候用,该怎么用使我们现在最关心的。

老师面对不学习还捣乱的学生该怎么办?说教批评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在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使用这“戒尺”?使用时是一顿乱敲还是点到为止?这个会不会导致“戒尺”使用的泛滥?直到现在我对高三班主任的一顿打还历历在目,不过那也激发了我的倔强,我的觉悟,开始在学习上发力,内心还是感激的。

现在谈一下我们该怎么用好这把“戒尺”。

1、找准问题根源,寻求教育突破。任何学生都是可被教育的,现在学生捣乱都是有其原因的,家庭溺爱?爱的缺失?追求刺激?心里不忿?教师在教学的同时肩负着育人的重责,我们可以在问题的根源寻找突破口,去解决问题,去釜底抽薪,达到期望的目的,在根本上减少惩罚权的使用。

2、改变惩罚方法。

第六条 (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规则》中列举了惩戒措施,我其实更倾向于劳动惩罚、运动惩罚。

3、坚守惩罚底线。在教育中,教师要严守教育底线,惩罚中要严守心关,不能让生气冲破了自己的约束,让手中的“戒尺”失去了控制。

4、家校互通联合。惩戒的目的在于育人,育人不只是老师的责任,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同样肩负着沉重的使命,家校联合才能事半功倍。

5、教育持续化。在教育过程中我们要时刻跟踪,不能让“教育---好转---松懈--再教育”的过程发生,这不仅会让以前的努力白费还会适得其反,让学生产生不良的心里抗争。

6、加强心里辅导。心理疏导作为一项武器教师要运用自如,正确的心里安慰与知道能够让学生解开心结,学生正处在成长的阶段,对待事物的判断非黑即白,争取的价值观引导能够让孩子产生共鸣,乐观向上的例子也更容易接受,合理运用心理武器正逐步发展为一项必备技能。

“人之初,性本善”,惩戒不是目的,育人才是重点。作为一个老师,在关爱学生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是在帮助孩子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让他能够获得自我纠错,建设性的力量。

“戒尺”的使用与否,核心目的还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最理想的状态是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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