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湯光雄涉嫌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臨滄市雲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湯光雄(正科級)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經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檢察院向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湯光雄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中指控:2011年5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湯光雄在擔任雲縣公安局愛華派出所負責人,雲縣公安局副局長、愛華派出所所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湯光雄涉嫌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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