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该多久作出答复?

来源/北京蓝秦律师团

私信回复“进群” 加入税务筹划交流群

字数1130/阅读需要约5分钟


在征地拆迁中,许多拆迁部门在土地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贸然去进行拆迁工作,拆迁户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也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而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大面积推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可以给拆迁方施压,使他们依法拆迁并为自己挣得合理合法的补偿,那么在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之后,行政机关应当多久作出答复呢?


1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此,原则上在行政机关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20个工作日,工作日是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


2最长应在40个工作日内答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该多久作出答复?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向拆迁户说明要延长答复的,那么从申请之日起算,行政机关答复期限最长为40个工作日,但如果需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那么可能会超出40个工作日,但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超出太多。


3特殊情况下,拆迁户补充材料后的答复期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一般而言,拆迁户补正材料并邮寄到行政机关手中后,从行政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20~40个工作日。而如果拆迁户在第一次补正时候就已经补充了所有材料,还是被行政机关告知要多次补正材料,那么行政机关很可能是违法拆迁,借着让拆迁户不断补充材料来拖延时间,是违法的。


来源/北京蓝秦律师团

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同时禁止恶意举报,我们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