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徵地拆遷中,拆遷戶申請信息公開,行政機關應該多久作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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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中,許多拆遷部門在土地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為了自己的利益貿然去進行拆遷工作,拆遷戶在這種情況下往往也很難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而近年來政府信息公開在我國大面積推廣,在這種情況下,通過申請信息公開,可以給拆遷方施壓,使他們依法拆遷併為自己掙得合理合法的補償,那麼在拆遷戶申請信息公開之後,行政機關應當多久作出答覆呢?


1原則上應在20個工作日內答覆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因此,原則上在行政機關收到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答覆。在這裡大家需要注意的是,20個工作日,工作日是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的。


2最長應在40個工作日內答覆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徵地拆遷中,拆遷戶申請信息公開,行政機關應該多久作出答覆?

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行政機關向拆遷戶說明要延長答覆的,那麼從申請之日起算,行政機關答覆期限最長為40個工作日,但如果需要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那麼可能會超出40個工作日,但是一般情況下也不會超出太多。


3特殊情況下,拆遷戶補充材料後的答覆期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一般而言,拆遷戶補正材料並郵寄到行政機關手中後,從行政機關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20~40個工作日。而如果拆遷戶在第一次補正時候就已經補充了所有材料,還是被行政機關告知要多次補正材料,那麼行政機關很可能是違法拆遷,藉著讓拆遷戶不斷補充材料來拖延時間,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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