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嫂子55岁,在一个企业工作了12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季老师日记


嫂子55岁,在一个企业工作了12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像你嫂子这种情况目前很多,其遭遇值得同情。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办理,就不叫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你描述,在企业工作了12年,应该是属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年龄已经达到了55周岁,按照我国在职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目前你嫂子已经55周岁,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到了55周岁仍然不能办理退休,可见你嫂子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差的,到了现在才来维权,其难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无可厚非的,按照法律规定,也不会给予经济补偿。

但是,我在以前的回答中多次强调过,我们理解法律精神,不能单纯从某一条或是某一个法律本身来理解,法律是一个综合体系,要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去理解,按照这种思路,像你嫂子这种情况,可以获得以下权益。

一是可以争取经济补偿。为什么可以争取经济补偿呢?其主要的理由是因为在用人单位工作12年,用人单位都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过错在先。虽然年龄达到了55周岁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该是在5年前,即50周岁,但是用人单位等到了55周岁才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因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违反社保法的行为,你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作为员工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离职,而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这个并不是因为达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豁免,在单位工作12年,可以获得1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12年的社保。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时间比较长,按照劳动诉讼有个诉讼的时效性,时效性一般是在两年之内,所以提起劳动仲裁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可以向社保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只要能证明是单位职工,在收集有关证据的前提下,只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12年社保的希望还是存在的。如果用人单位为你补交了12年社保,由于你在当地缴费超过10年,按照规定,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在当地缴费3年,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维权有困难的,可以找当地县区总工会要求法律援助,我想在维权律师的帮助下,你的社保补缴还是很有希望的。

综上所述,你嫂子在单位工作了12年,现在已经55岁了,由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现在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有错在先,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还是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12的社保。


帮兄爱唱歌


首先,从退休年龄来看,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退休是55岁,无论是工人还是女干部,由于已55岁,因此肯定是已达到退休年龄。

第二,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认为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第三,像楼主所说的,只能去国税投诉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补回工作期间的社保。补回后仍然不够退休要求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按月交养老保险了,直到满足领退休金的条件。

我是劳动法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平均一年审理一百多个劳动案件,希望能帮到你。另外,请求大家关注我,谢谢了!!!


晋科律师谈法


女性劳动者(生产服务岗位)到了50岁、管理技术岗位女性到55岁,属于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

你嫂子工作期间未缴社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如补缴后仍未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个人可以继续补缴,直至满足条件。


大言君聊劳动法


单位解除合同没有错的,理由是你嫂子五十五岁已经超过五十岁职工退休年龄,但是应该补偿你嫂子7个月工资。另外,因用人单位未给你嫂子缴纳养老保险,造成退休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金。


执业企业法律顾问


仲裁或者起诉要赔偿


刘强律师


女干部,退休啊。正常啊。不是干部50周岁干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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