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嫂子55歲,在一個企業工作了12年,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季老師日記


嫂子55歲,在一個企業工作了12年,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像你嫂子這種情況目前很多,其遭遇值得同情。如果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的規定來辦理,就不叫解除勞動合同,而是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你描述,在企業工作了12年,應該是屬於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是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由於年齡已經達到了55週歲,按照我國在職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為50週歲,目前你嫂子已經55週歲,但是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到了55週歲仍然不能辦理退休,可見你嫂子的法律意識是非常差的,到了現在才來維權,其難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企業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來終止勞動合同,這是無可厚非的,按照法律規定,也不會給予經濟補償。

但是,我在以前的回答中多次強調過,我們理解法律精神,不能單純從某一條或是某一個法律本身來理解,法律是一個綜合體系,要從法律體系的角度去理解,按照這種思路,像你嫂子這種情況,可以獲得以下權益。

一是可以爭取經濟補償。為什麼可以爭取經濟補償呢?其主要的理由是因為在用人單位工作12年,用人單位都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過錯在先。雖然年齡達到了55週歲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應該是在5年前,即50週歲,但是用人單位等到了55週歲才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因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違反社保法的行為,你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作為員工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而離職,而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而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這個並不是因為達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豁免,在單位工作12年,可以獲得12個月本人標準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12年的社保。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時間比較長,按照勞動訴訟有個訴訟的時效性,時效性一般是在兩年之內,所以提起勞動仲裁有一定的困難,但是可以向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只要能證明是單位職工,在收集有關證據的前提下,只要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補交12年社保的希望還是存在的。如果用人單位為你補交了12年社保,由於你在當地繳費超過10年,按照規定,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在當地繳費3年,就可以在當地辦理退休。維權有困難的,可以找當地縣區總工會要求法律援助,我想在維權律師的幫助下,你的社保補繳還是很有希望的。

綜上所述,你嫂子在單位工作了12年,現在已經55歲了,由於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現在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由於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屬於有錯在先,在這種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還是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的,同時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12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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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退休年齡來看,女工人退休年齡是50歲,女幹部退休是55歲,無論是工人還是女幹部,由於已55歲,因此肯定是已達到退休年齡。

第二,目前全國大多數地方認為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關係終止,沒有經濟補償。

第三,像樓主所說的,只能去國稅投訴公司沒有繳納社保補回工作期間的社保。補回後仍然不夠退休要求的,必須在戶籍所在地按月交養老保險了,直到滿足領退休金的條件。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另外,請求大家關注我,謝謝了!!!


晉科律師談法


女性勞動者(生產服務崗位)到了50歲、管理技術崗位女性到55歲,屬於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無經濟補償。

你嫂子工作期間未繳社保,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徵收機構投訴,要求補繳社保。如補繳後仍未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個人可以繼續補繳,直至滿足條件。


大言君聊勞動法


單位解除合同沒有錯的,理由是你嫂子五十五歲已經超過五十歲職工退休年齡,但是應該補償你嫂子7個月工資。另外,因用人單位未給你嫂子繳納養老保險,造成退休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養老金。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仲裁或者起訴要賠償


劉強律師


女幹部,退休啊。正常啊。不是幹部50週歲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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