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最高检:1029人因涉疫情犯罪被公诉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最高检发布第三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公布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6144件8243人;受理审查逮捕1673件2010人,审查批准逮捕1430件1688人;受理审查起诉1167件1431人,审查提起公诉869件1029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83件481人,妨害公务罪935件1220人,寻衅滋事罪301件375人,故意伤害罪29件32人,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895件1925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44件236人,诈骗罪3196件3435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574件796人,其他涉疫情犯罪289件471人。

  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在河北省玉田县刘某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中,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在辽宁省凌源等地以及从尹某某手中大量收购草兔、豹猫、雕鸮、苍鹰等野生动物,其中从尹某某手中收购雕鸮4只、草兔200余只,雉鸡15对。随后,将收购的野生动物销售给玉田县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并从中获利。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袁某某、刘某某夫妇先后两次非法向单某某出售凤头蜂鹰、苍鹰、雕鸮等野生动物冷冻死体,并从中获利。此外,公安机关还在袁某某、单某某处搜查出大量野生动物死体。经鉴定,雕鸮、凤头蜂鹰、苍鹰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草兔、雉鸡均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

最高检:1029人因涉疫情犯罪被公诉

  2020年1月9日,玉田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单某某、尹某某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立案侦查。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2月10日,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袁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单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尹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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