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在高鐵上一男子霸佔了我的座位,我屢勸他,他就不讓,我可否痛打他一頓?

西東北南偶而一看


在高鐵上一男子霸佔了我的座位,我屢勸他,他就是不讓,我可否痛打他一頓?我覺得可以。老祖宗早就說過,“理治君子,法治小人,鞭杆治驢”。懂理的人,可以給他講理;知法的人,也可以給他說法;對於蠻橫無理,無視法律之人,既然他們自己不把自己當人看,其它人也沒有必要把他們當人看。只有把他們當畜牲治了。所以,打是應該的,可以的,合理的。但是,打的時候,一要掌握分寸,不能過度。二要審時度勢,保護自己。要有取勝的絕對把握之時,才能出手。總之,一個原則,能自己解決的問題,自己解決。能用拳頭解決的,就用拳頭解決。能不給警察找麻煩,就不給警察找麻煩。

如果大家都能做到這一點,可以用更低的執法成本,達到維護社會安定和諧的目的。強調一點,我說的該出手時就出手,指的是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所採取的適度的合理的反應。如果,沒有必勝的把握。還是報警,讓警察叔叔來處理更好一點。如果反應過度了,把人打傷了。最後自己受到法律制裁,就沒有意思了。所以,出手之時,一定要掌握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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