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借疫情实施诈骗,当庭获刑五年——清远市首例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获判

2月25日,清远市首例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开庭审理,清城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清城区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林某佳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借疫情实施诈骗,当庭获刑五年——清远市首例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获判

案情回顾

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佳想通过转卖防疫口罩从中赚取差价,但其明知口罩卖家无货供应的情况下,仍心生贪念,以有口罩出售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何某向其支付货款,共骗取人民币83300元。收款当日即将两名被害人微信拉黑,随后从清远潜逃到外地。两名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处理。

接报后,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成功在汕头市澄海区将犯罪嫌疑人林某佳抓获归案。公安人员扣押了犯罪嫌疑人林某佳的赃款人民币8万元,并已发还给被害人陈某。

借疫情实施诈骗,当庭获刑五年——清远市首例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获判

诉讼过程

2月7日,被害人报案,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于同日立案侦查。

2月11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佳。

2月13日,清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月18日,清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的呈请批准逮捕,同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月20日,清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的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与助理人员立即对全案卷宗进行认真审查,利用远程审讯系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电话联系听取被害人意见。同日以被告人林某佳涉嫌诈骗罪向清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林某佳自愿认罪认罚,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林某佳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月25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清城区法院采取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庭审结束后,法院进行当庭宣判,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林某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借疫情实施诈骗,当庭获刑五年——清远市首例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获判

公检法合力战“疫” 重拳打击涉疫情犯罪

该案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院当庭宣判,仅仅18天时间,期限较普通刑事案件大大缩短,体现出司法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确保涉疫情刑事案件的优先办理、从重从严打击力度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接下来,清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有力地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稿:黄洁明

摄影:陈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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