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的房子是没结婚之前买的,是父母首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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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婚姻法有规定,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无论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该房产权属归子女一方拥有。但题目所述是父母首付,并未足额付淸,那么剩余的部份房款是谁付清的呢?如果在婚后支付的,可作为夫妻共同出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判决处理上,只能对房产通过评估作价,一般女方只得经济补偿,即补贴钱,但房子的权属仍归男方。如果是婚前由男方付清房款的,那女方与该房无关。这种情况对男方或女方都俱有一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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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子的首付是父母支付,但双方当时并未结婚,所以这首付是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这种房子属于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情况。

当然,还有可能婚后是男方用个人收入用于还贷,而女方并未支付房贷,这种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情形。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用自己的收入还贷,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仍是共同还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条款对于这种情况的房子分割还是规定的十分清楚。这套房子将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鉴于存在夫妻共同还贷情况,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是双方结婚时间短,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自然较少,所对应的增值也较小。


叶律师


您说的怎么办,估计就是说要是离婚了,这个房子你能不能得到其中部分,对吧。对于,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我给您说下其中几种情况,让您自己确认一下,是否自己可以得到应得的那部分。

一、站在男人的立场上考虑这个事情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你要选择离婚,男人尊重你的意见,他要是念在夫妻一场,曾经的感情不错,不管这个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等各种情况,他觉得女人离婚了以后的生活肯定没有男生过得那么顺心,他也许会把这个房子折算成现金给你一半,也许会像电视剧里面演的那样,男生净身出户,但是,这种可能性在生活中很少见,最多的做法就是这个男人给你一定的补偿。以上所有的考虑都是基于夫妻情分一场。



二、站在法律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

1.婚前男生贷款买房,登记在男生一人的名下。

贷款买房与全款买的房是不同的,贷款购房中涉及到还贷比例以及还款时间的问题。如果是婚前贷款,一般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是归谁的。 但是,如果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登记名字的人就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这个补偿款包括了已还的房贷和房产增值部分。

所以,你现在要考虑的就是,这个房子虽然是男生家里首付的话,在婚后你有没有进行一起还房贷,如果有,你肯定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但是,如果没有,你得到房产补偿的概率是比较小的,基本这个房子就是跟你没有一点关系了。

跟你讲一个我身边的朋友的实际例子:

我朋友婚前父母一起凑钱付了首付,准备结婚,然后当时女方父母觉得这个房子是男生,觉得女儿没有安全感,所以想一起付首付,男生家里觉得没有必要,即使没有付首付,房产证也会加女生的名字,然后女方父母就象征性的要了一两万彩礼就同意他们直接结婚,婚后女方也一起还房贷,像这种情况的话,如果离婚,这个房子就是夫妻之间一人一半,男生同意加女生名字,这个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是有法律效应的。

如果,你不付首付,不一起还房贷,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简单一点讲,这个房子跟你没有一点关系。



三、任何时候任何事情,女人一定要自己给自己安全感,尤其是房子的事情

身边的很多女生朋友都说,女人的婚姻很多事情是房子给的,她们说要是结婚没有房子的话,我估计是不会同意的,房子就是家,没有家还结什么婚,当然这个想法,我们也没办法反驳。毕竟,每个人的想法都有其道理。

我身边有女生朋友,自己挣钱付了首付,买了房子,自己还贷,因为她说不想单纯的依靠男人,以及男人买的房子带来的安全感,她认为那不是安全感,反而是婚姻的一场交易。即使现在两个再好,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定,不管发生什么,至少,我有自己的房子,房子对于女人来说,真的就是一个家。

也不一定是女生一定要买房,但是,对于男生辛苦买来的房子坐享其成,实为不智,在每个月的还贷事情,女人完全可以尽自己的一份力,你要知道,你还了房贷,这个房子就有你的一份。

女人,要是什么都不付出,也许什么都得不到,即使这个男生现在多么多么的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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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情况

结婚之前就已经还完贷款了,那么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离婚后房产归男方一人所有。

如果房子在结婚之后仍然在偿还贷款,就需要看是谁用什么钱来还贷款了,

1、如果是男方的父母用自己的钱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产归男方一人所有。

2、如果是男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产归男方一人所有。

3、如果是男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那部分房产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这部分房产需要进行分割,但是房产归登记人。

二、结婚后房产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的情况下

那么相当于是男方对女方单方面的赠与,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剩余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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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该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自己拥有的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与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婚前财产的归属性质,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

如果男方的房子是婚前买的,又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依法首付部分可以看成是男方的父母无偿的把财产赠送给了儿子,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毋庸置疑,首付部分是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属于男方拥有。

如果后续还贷的部分,是男方一家人已经还清了房贷,男方才跟女方结的婚。依法整个房产都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与女方没有什么事了。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没有任何婚内约定,在房产证上的确权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这种行为就属于在婚姻期间内,夫妻互相赠送财产的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该房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如果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和前期还贷部分是男方出的,那么前期还贷部分和首付部分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结婚以后的还贷部分,哪怕是用男方一个人的工资收入还的贷,或者是在房产证上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确权,在婚姻期间内的还贷部分,依法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这一部分房产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多少,按照百分比,各有一半的分割权利。我的答题完毕,谢谢!


老蒋闲言



Aad希望


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产权就属于男方所有。女方结婚后提出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只能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产增值的部分,首付部分她不能分割。

如果男女结婚后房产证上没有添加女方的名字,分割房产时,需先刨除首付款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两人平分;

如果男女结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名字,并特意注明了分割比例,那离婚后分割房产时,也需先刨除房产首付部分,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按房产证上约定比例分割。





工仔1546


关于这个问题我身边例子多了,如果是婚前或者婚前父母赠予子女的房子结婚后另一半是没权力去分房子的,哪怕是婚后一起供房贷的,银行认定的是当初借贷的那个人,并不是我们的夫妻关系,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在借贷那份合同中签名就可以去分,不然还是不要把心思放在房子上面,不要抱着尧幸心理,最后结果就是人财两空下场。而且离婚后法院也会判原先提离婚那个人赔偿青春损失费的可能,婚姻生活中谁都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一叶知秋150405226


离婚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如果房子是婚前父母首付,你也没参加还贷,那就净身出户。如果老公说,跟别人借了200万,你还得分一百万的债务。所以,经营好婚姻比什么都重要。


婚恋情感专家凌子


房产是婚前父母首付,如果婚后还是父母还贷,那么,跟女方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婚后由小夫妻还房贷,不管谁的收入来还,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分一半给女方,从结婚开始到婚姻结束期间房子的增值部分的一半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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