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女方出了20%首付,男方30%首付,房贷两人共同承担应该加女方名字吗?

Jetaime85017956


必须加女方的名字,不管从感情还是法律方面都应该加女方的名字。

现实生活中遇到最多的就是,女方不但要高额彩礼,而且还要房产证加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小编是坚决反对的,因为女方没有任何的付出。


可是,该问题中女主人首付百分之二十,这种情况必须加她的名字。因为她已经做了贡献,而且和男方出资相当。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男方同不同意加名字了,而是共同所有的房产。

看到这个问题,小编觉得很震惊,这本来是不需要质疑的问题。如果女方遇到问题中的男主人公,那么我建议女方赶紧离开。因为这种本该不需要思考的问题,他却把这个当成一个比较纠结的问题。说明他根本不是爱你的,你自己出资买的房子难道就不能加名字吗?

你们这种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合理的。跟婚前财产完全挨不上边,因此,女方必须要求加名字,再合理不过了。

关注社会生活媒体,谢谢!


社会生活媒体


看到这个问题,我虽然是一个男人,但我都觉得替这个女人不值得,同时也骚得慌,怎么会有这样的一个男人呢?问出这样的问题,真的令人震惊,居然还会有人有这样的想法。

我们先不说别的,这个女的女方出了钱(多少可以另外再说)总要体现出来,对不对?更何况还出了20%,同时还有未来50%的一半,因为后面的房贷是共同承担的,所以合起来她是有承担45%的比例的。

而男方总共只是多了10%而已,居然这样的话就会变成不写女方名字,意味着男方百分百拥有产权,没有这么欺负人的是不是?如果我是这个女生,二话不说,这婚别结了,你爱找谁找谁去。

其实如果为了很严格的分别出婚前的财产,也不是没有办法,现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都会问你需要写什么样的一个比例?如果是觉得双方共同拥有,那就是各50%。

但是如果有不同的要求的话,可以写20%-80%、30%-70%、45%-55%等这样的,这都是可以男女双方自己自由选择的,这样的话两个人都能体现到房产本上,而且会有不同的贡献呈现出来,这其实是一个理性合理的状态。

只有极端自私的人,才会想着我比对方多出了,就不应该写比我少那一方的名字,否则以后万一离婚就会有损失,就亏本了。可是,我们虽然不做道德的评判,但是婚姻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共同付出,同时也是共同贡献的一个组合,体现的应该是双方的共同努力。

而且事实上,从婚姻法来说,“婚后的财产收入,归共同所有”的规定来看,其实都是主张男女权利对等的。因为婚姻本身的组合就是一个很难清楚的界定,谁贡献多谁付出少了一个过程,那女人还那么含辛茹苦都生孩子呢,这值多少钱?你能怎么补偿她呢?

所以这个问题如果要简单的回答就是,第一种,如果这个男的不想写这个女的名字,就婚都别结了,赶紧远离这样的恶心男。第二种,如果为了绝对的清晰界定,可以按不同的贡献,计算一个比例写到产权本上,明确大家的付出,这也是无可厚非的,能够保障双方的利益。第三种,如果从婚姻长远的发展的话,我还是觉得就写共同所有,也就意味着各占一半,这才是最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和谐的。


水禾田


对于这个问题,首席投资官评论员王小星认为:

千万不能加!!

你作为男方,出了30%的首付,整整比女方多了10%的首付啊!

10%是什么概念,现在房价涨成这样!普通人一辈子都买不到!你多比人家出这么多首付,要是加上女方名字就要对半分房产了,岂不是亏大了。

你去跟女方说,到底是图你的房还是图你的人!要是图你的人,当然不会在乎在房本上的名字啊。而且你把她娶回家,还要照顾她,万一生了小孩,还要承担小孩的费用,你想想这压力有多大!还跟你争房本上的名字?

这姑娘要跟你因为这件事儿矫情,肯定是图你的钱,赶紧分手!

啊?你是说分手了,找不着姑娘了?没关系,世界上傻子多的是,你现在这位不就是吗。


首席投资官


一看这个问题就是男方提的,这个问题提的真不要脸。现在我没想到房子问题竟然成为困扰家庭的这么大的问题,其实根源在于,总有人过于贪婪,总有人过于私信,总有人狗吃草有驴心思,其实很简单的问题,最后弄的极为复杂。

比如这道题,这个房子,完全应该写女方名字,男方的脑子有点短路似的,如果这个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房,那么女方要求加名是女方的问题,男方拒绝也是合情理的,现在是等于男女双方合伙买房,女方也出钱了,不加名就暴露出男方的小人嘴脸了,所以说他不要脸一点都没错。

这个房子实际是男女双方共有的,假设双方离婚,那么分房子的比例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首付的比例三比二,第二还贷的比例视为一人一半,所以综合分财产案这个比例来分配,假设房子值100万,首付50万,贷款50万,双方离婚男方,30万+25万=55万,女方20万+25万=45万,公平合理,如果房子有增值,按这个比例来分派即可。

现在男方考虑给不给女方加名,这是太自私王八蛋了,实际他改考虑的是跟女方三比二的财产关系还是一半一半的分配比例,名字加不加,就别做美梦了,必须加。

其实建议女方,再多出一点,一家一半,或者自己拿三,男方拿二,然后问男方,不给你加名行不行?看他怎么回答!


韩东言


我想请问一下,这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你说了算吗?

如果不加,你想吞人家那20%首付吗?

如果加,你的30%,亏了,对吧?心里生疼生疼的,对吗?

赚那点钱不容易,生生把自己多付的10%变成了共同财产,这让你很不舒服,所以,才会纠结,才会来问,我很体谅你。

敢情,你结这个婚,是一毛也不肯多拔的,当然,可能你那几根稀稀拉拉的毛,也不抗拔。

就这样还要结婚,还要娶媳妇生孩子,真难为你。

我告诉你,以后拔毛的日子,多了去了。中国的传统就是,在婚姻中,男的要多拔毛、要勇于拔毛,要多多拔毛,这样媳妇和丈母娘一家才会高兴,日子才可能会和谐美好。

如果你为多付这10%的首付就心惊肉跳的,那以后心惊肉跳的日子,有的是。

我不想在未来的日子里,不断地看到你来这儿问:1.媳妇让我打酱油却不给我钱,我该买吗?2.去丈母娘家带礼物,应该谁掏钱?3.媳妇上某宝买的纸尿裤,却让我付款,我该付吗?

所以,我建议,房子不加女方名,你把女方那20%的首付退给人家,或者,把你自己的30%抽出来,让人家另寻生路吧!


潘卫霞律师


两个问题,加名字和不加名字,实话实说,这可是大多数普通家庭要面临得重大问题,因为房子很贵,婚姻很微妙,谁也不想出点差错,出点差错,谁也不让谁,还不如住个茅房,平凡而踏实。



可事实就是,结婚要有房子,房子是谁得,都是结婚得一系列烦恼。

在处理过案件中有多种多样涉及到房产得问题:

情景一:婚前买房,女方不花一分钱要求加名字,男方为了结婚娶妻生子,唯唯诺诺的,听之任之。

情景二:父母出首付给儿子买房,女方要求加名字。

情景三:父母为了孙子,孙女上学卖了自己的房子,给孩子置换大房子,儿媳要加名。



还有好多情景,我不一一列举。女方为什么要加名,虽然我没结婚,我也有房子,这个问题,我觉的,既然是事实就应该摆上桌,好好谈的问题。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女人的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女多男少也成了当下的一个大问题,当一个女人走进这个家庭,她的想法是跟你结婚,是好好过日子,加名也是处于很多因素,并不能怪谁,这个得理解,相反如果你认为人家是奔着你的财产,看中的不是你的人,而是你的房子、车子,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那你告诉我你的想法又是啥?

男女本身都是应该平等的,却被很多因素搅的人心神不宁,我们每一个都没错,有想法也很正常,错的不是我们,而是很多社会因素。

既然想过日子,就少点想法,女方通融一点,男方大度一点,彼此理解,相互最终,这样婚姻生活才会长久。

你这种情况,不是别人说你,我也得说你,人家一个黄花大闺女不但白给你了,还得搭上点啊,你小子这笔账算的很到位。既想洞房花烛夜,还想让人家付房钱?是我我不同意这门婚事!


大话法律


女方出了20%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承担房贷。你觉得加女方的名字不公平,因为你多出了10%的首付。

从交易的角度看,你不该加女方的名字。否则房子变成两人共同财产了,到时离婚是要平分的。平分的话,你显然吃亏了。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买房时出了20%首付,女方出了30%的首付,不写你的名字,你同意吗?你当然不同意啊,精于算计的你,这时候就亏了20%的首付。离婚的时候,房子你是没有份的,你只能得到已还贷款部分的一半钱。

就现在社会的普遍情况来看,男方婚后因为有了妻子做后盾,事业会越来越好,钱会越赚越多。到时你的收入可能是妻子的十倍百倍。都是你辛苦赚的钱,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岂不是更不公平,更吃亏?

不仅如此,家里很多花费都是花在女人身上的,若你无不良嗜好:不烟不酒不赌不piao,可能你花钱还比女方少。车子买回来,可能对方开得多,而保养保险都是你在承担……女人还要生孩子、坐月子、带孩子,顾家就肯定会影响职场发展,届时可能

升职加薪遥遥无期,甚至连工作没有了。完全没有收入,那她将吃你的住你的花你的。讲究男女平等,秉承公平公正原则的你,怎么能忍受这些呢?

唯一的解决之道,免费告诉你——不要结婚!从源头上杜绝女人占你便宜的一切机会。孩子最好也别养了,你辛辛苦苦抚养他长大,供他吃住供他读书,花费无数。这些付出最后很大概率是血本无归的。孩子混得好,就有自己的生活了,混得不好就一直缠着你不放。是不是很可怕?

所以,切记不要结婚不要生孩子。切记切记!


安南子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反问一句:你又什么理由不加女方名字?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共同返还房屋贷款,这有什么理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难道仅仅因为女方比男方少付出了10%的首付款,就能直接否定女方所有权人的资格吗?

更何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处于紧密联系的经济共同体,他们各自的收入都用来共同承担整个家庭的经济开销,要仔仔细细地算清每一笔开销男女双方各出了多少,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男方女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支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形式上男女双方出的房租首付款并不均等,但其实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那么该房屋就是理所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

退一万步说,我们不论法律怎样规定,单从夫妻情意上来说,你们夫妻感情还不值一套房的10%吗?犯得着这么斤斤计较吗?爱她就给她安全感,不想给她房你就自己单独出资购买好了。


冰焰


谢谢提问:

首先,房子的用途是居住使用,不是用于变卖换钞票的。因此,男方婚前独资购买的房地产,属于男方的财产。女方与男方还没有相识,马路两边的任何一间房子。都有可能是女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男方婚后必需把女方娶回家中居住,夫妻生活不可能似公狗与母狗在马路上随意为之。因此,男方与女方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使用至夫妻白头到老。生同床死同墓、不需办理房地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再次,房地产产权是终身制的,婚姻也应当是终身制的。女方闹离婚搬到它处定居,与男方分居之日起;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自动分割。夫妻结婚时使用的房屋,归男方独立使用。办完离婚证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女方自动丧失婚房使用权,房地产使用权仍归还男方所有。

因此,想想怎样履行婚姻终身制的权利和义务才是正道,房子还没有买,就想着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婚姻能达到自头到老的标准吗?


黄陆平2


作为一个大龄剩女我想谈谈自己的想法,我和男朋友也谈了一两年恋爱了,我俩都是初恋,对未来的规划也不多,但是男方一直想定下来,后来就讨论了以后买房的问题。我的想法是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但是男方家没钱,说付了首付以后连婚都结不起了,办酒席都没钱,彩礼也没有,他希望我家能拿部分钱出来。首付可能要40w左右,男方刚工作,工资也不高,还有点爱玩,对我也不上心,我感觉对他没有信心,不想结婚了。我觉得女生如果能够预感到以后的生活不如单身好,不如就单着吧。题主的女朋友真的很够意思了,反正我做不到首付拿20%还被男朋友考虑要不要写名字,要是我,我就单着吧,有那20%的首付钱,在攒一点买个小点的房子自己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