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七旬老汉因怨生疑投鼠药 谋害侄子未遂获有期徒刑

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未遂),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袁某系被害人袁某某叔叔,两人均系衡东县霞流镇大湾村村民,且两家相隔一个小山头。多年来,两家因为土地纠纷多次发生矛盾。2019年6月,被告人袁某怀疑其种植的板栗树被袁某某毁损,便产生以投老鼠药方式杀害袁某某的想法。同年6月22日5时许,被告人袁某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携带从该县洋塘河坝街上购买的老鼠药至被害人家,将老鼠药投放在电饭煲内的米饭中及油壶、辣椒罐内。当日7时许,袁某某回到家中准备吃早饭,发现电饭煲中的米饭有异常,随即报警。经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认定,送检的米饭中检出溴敌隆、送检的剁辣椒中检出溴敌隆和溴鼠灵,被告人袁某家中的“溴敌隆”字样和“三步倒”字样的空包装袋中均检出溴敌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不能妥善处理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而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将鼠药投放在被害人的电饭煲内米饭中及油壶、辣椒罐内,意图杀害被害人,因被害人觉察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理;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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