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七旬老漢因怨生疑投鼠藥 謀害侄子未遂獲有期徒刑

日前,衡東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殺人案(未遂),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袁某系被害人袁某某叔叔,兩人均系衡東縣霞流鎮大灣村村民,且兩家相隔一個小山頭。多年來,兩家因為土地糾紛多次發生矛盾。2019年6月,被告人袁某懷疑其種植的板栗樹被袁某某毀損,便產生以投老鼠藥方式殺害袁某某的想法。同年6月22日5時許,被告人袁某趁被害人家中無人之際,攜帶從該縣洋塘河壩街上購買的老鼠藥至被害人家,將老鼠藥投放在電飯煲內的米飯中及油壺、辣椒罐內。當日7時許,袁某某回到家中準備吃早飯,發現電飯煲中的米飯有異常,隨即報警。經湖南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認定,送檢的米飯中檢出溴敵隆、送檢的剁辣椒中檢出溴敵隆和溴鼠靈,被告人袁某家中的“溴敵隆”字樣和“三步倒”字樣的空包裝袋中均檢出溴敵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不能妥善處理與被害人之間的糾紛而採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殺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將鼠藥投放在被害人的電飯煲內米飯中及油壺、辣椒罐內,意圖殺害被害人,因被害人覺察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較既遂犯減輕處理;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理;本案系因民間糾紛引發,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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