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重要通知】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州驻碌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全省、全州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1日起, 省州相继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经研究,我县同步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及防控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调整细化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等相关工作。

碌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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