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期間因為員工不在公司上班不給員工發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服裝短視頻犀哥


在疫情防控這段時間裡,為國家貢獻愛心,為人民服務的各項各業人士大有人在。不要說各企業開不了工,在職員工宅家上不了崗,沒有收入,同時工廠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且不說企業老闆不發工資合不合法或違返勞動法。他們也有難處,可以適當拿岀點愛心,給予一點生活補貼員工還是可以的。


楊生


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

延長春節假期期間(1.31-2.2)、不得復工期間(2.3-2.9)、2.10以後若仍不能復工的,企業如何安排工作和支付待遇,基於國家及上海、北京、廣東發佈的官方文件,整理如下:

一、延長春節假期(1.31-2.2)

<strong>

1、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上海:春節假期原本是到1月30日,1月31日是工作日,2月1日屬於調休、要上班,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故而1月31日、2月1日這兩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員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3、北京/廣東:員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這三天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二、不得復工期(2.3-2.9)

<strong>

1、上海/北京/廣東規定: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這一限制針對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2月3日正常上班。

2、上海: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復工期間,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2月3日至2月7日這五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2月3日至2月9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3、北京:企業可以要求員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北京未予明確2月3日至2月9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是否需要支付工資,但畢竟這期間還存續勞動關係,即便按照待崗處理,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仍需要全額支付工資,從次月開始支付生活費。

4、廣東: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復工期間,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計薪,2月3日至2月7日這五天屬於原本的工作日,員工未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2月8日、2月9日這兩個休息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資。

三、2月10日後仍不能復工

1、可以考慮優先給員工安排休年假;

2、對於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而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長期不能復工的,員工工資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周晨律師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108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d4400011e59f06bb3e4\

景深75



錢無限



長城ping


依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員工曠工或者事假可以不發工資。但是,此次疫情防控期間,員工是響應政府號召,在家主動隔離防疫,不屬於不發工資的情形。

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員工不上班的,如果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正常發放工資,超過一個支付週期的,發放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爭取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範團730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strong><strong>由上述條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


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侃侃live


首先,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不得剋扣)

其次,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不得剋扣工資,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再次,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

(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短期不能及時復工,先休年假(帶薪)!

最後,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不得剋扣)


糾紛解惑


今年因情況特殊,暴發疫情處在臨近春節和春節假期裡。使國內各省市採取緊急自救措施,整個假期讓人們宅在家裡,儘量不出門。與家人盡享團圓之年!

至於春節假期已過,各地有些企業還不能正常上班是非常時期。員工收入來源怎麼辦?看各企業的實際情況再酌情安慰合理發放員工待遇!

在國定假日中和特發不確定的公共事件時,企業是不能折扣員工的工資。就算企業不景氣也要鐵保員工待遇!

講到違反《勞動法》,目前各企業特殊情況特殊對待,首先企業高層會安撫好民心,明事理是最起碼的人情常理。員工也知道困難是暫時的,我深信大家一定能共渡難關,戰疫必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