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后如果在公司被传染上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你发香散得匆忙


工伤顾名思义是在工作中受伤。

具体那些全是工伤,劳动法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新冠肺炎是突发传染病,一线医护人员和抗疫人员被传染算是工伤,这个已经有文件出来了。

其他企业上班被感染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许辰


工伤就是指工作中受伤,复工后在公司被传染上新冠肺炎,算工伤吗?是否受法律保护?那可不一定。

我们先来看看工伤的法律规定:

直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以上法律法规中,均为明确提到传染病可以算在工伤的认定范围。所以公司复工后,员工在公司感染了新冠病毒,一般很难得到系工伤的认定。

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于2020年1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死亡的李文亮能被武汉市政府认定为工伤,其法律依据就是上述三部委文件规定。很显然,三部委文件对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针对在履行预防和救治工作中的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即使是医生,但不是在救治和预防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肺炎也不得认定为工伤,这是法律限制性解释,也是工伤认定的常识。

所以,复工后在公司被传染上新冠病毒肺炎,只要公司履行了正规的开工申请程序,及做好相关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在公司被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认定为工伤。但因公司原因,比如消毒不到位,不隔离来自疫区的员工等造成感染的,可以要求公司负一定赔偿责任,因个人原因导致除外,如公司给你佩戴了口罩等防护设备,你自己不佩戴的。


雨中初见你


这个问题其实是有歧义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算工伤的理由。首先,此次企业复工,国家有一个要求就是企业要做好各项防护措施,落实责任到企业到老板(原话:国家发改委:企业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此从这个来说,企业是需要对员工的身体健康负责的。其次,上班期间因为工作而受到的身体损失,算做工伤也不未过。


不算工伤的原因。此次疫情已经被国家定义为不可抗力。何为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企业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可以不用赔偿违约损失;保险公司如果遇到不可抗力产生的赔偿,属于免责范围。那疫情期间员工的感染,自然也是不可抗力,如果算是不可抗力,那不算工伤也说的过去。


但是,员工如果疫情期间是自愿去上班的,那可能不会算工伤;如果疫情期间员工拒绝上班,但企业强制要求,那这种算工伤比较合理。为了弥补疫情上班带来的风险,应当支付更高的工资,用高报酬来吸引愿意承担风险的员工。


不过上面这种情况,在国内企业中不太现实,很难办到。员工往往比较弱势,老板让你去上班,很少有人能拒绝。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压力山大,不敢丢工作。


在疫情面前,尽量把事情做在前面,做好防范,避免后面的麻烦,企业也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身体健康,合理安排用工、灵活安排工作形式。


市场与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种伤因该不能是工伤,法律中未提及这类原因。


山有木兮木枝枝


李文亮医生的不幸离世认定为工伤,复工后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2月10日以来,各省市都迎来了首个“复工潮”,大量人流会给当前的防疫带来新的挑战。如果在上班时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

 

我们先看文件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哪些不算工伤?』 

1、对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具备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2、该通知确定了,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医护人员,如果从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2、不是医护相关职业的,一般公司和单位职员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难认定为工伤。

 

个别地方规定表示,如果能证明感染新冠肺炎确实和工作有关也应该认定为工伤,大部分地方规定,一般员工是不能构成工伤的。

 

主流观点认为其他职业感染新冠肺炎应该不算工伤。

 

『工伤是如何赔偿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者,可获得以下几大权益: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对于其他工伤待遇,要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以及各省市相关标准计算。

 

『疫情与保险』

当前的疫情防控依然比较严峻,做好必要的防护必不可少。可以通过配置一些带有新冠责任的保险转嫁风险,价格也便宜,适合全家保障。

 

一个长期从事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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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此前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但非医护人员,在工伤认定方面要复杂的多。按法律规定,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此外还要附加一些因素,才能综合认定。

人社部也已经明确,员工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


叁的生活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综上可知,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期间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经隔离观察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按照医疗期处理,发放病假工资。因此在复工后在公司被感染新型肺炎是算工伤的!但是也要收集好相关证据!

最后祝你们生活安康!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阿北vlog


非常荣幸我能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根据以上情况来断定是不是属于工伤,此次疫情也属于特殊情况,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吧,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草屋山庵山中人


答案是:暂时还没明文规定。

三部委工伤认定新规,法律没规定,新规有突破,适用对象范围不能任意扩大。

2020年2月2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文《疫情防控中的9个法律问题,你必须知道》。该文第六个法律问题:在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解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民日报》这个解答明显不妥当,其不当扩大了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于2020年1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确定的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

很明显,三部委文件对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且需要满足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也就是说不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工伤保险理论的业务遂行性)感染肺炎的,即便是医护等人员,也不能认定工伤。这是工伤认定的常识,无需赘言。


道定领悟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人社部门做出了解答。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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