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在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設置八條規定,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目的就是要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那麼,目前對於禁食野生動物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防疫期間監管部門及司法機關
如何打擊這類行為?
野生動物法律保護體系又該從何完善?
上海鐵檢院
危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專辦組
為您解惑!
關鍵詞一
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法律規定有這些
1
行政法規定
《野生動物保護法》作為保護我國野生動物的主要行政法規,明令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收購、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對於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則以合法來源證明為使用行為的前提。
2
刑法規定
《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設置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狩獵罪”用以規制非法獵殺非國家重點野生動物的行為,並設置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用以規制非法獵殺、交易、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同時,為了打擊野生動物國際貿易,刑法還規定了“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懲治走私禁止進出口珍貴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行為。
此外,對於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也將依照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食用,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可見,我國刑法並未將食用野生動物納入規制範圍。為了食用而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可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定罪論處,但對於明知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而作為食材單純食用的,尚未入刑。
關鍵詞二
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 各部門在行動
1月26日
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佈
《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通知自疫情開始至疫情結束期間,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且不再區分是否系瀕危物種、保護物種、三有物種。2月6日
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委部、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五個部門發佈《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要求嚴格隔離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嚴格禁止除水產品外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各部門加強執法聯動,形成打擊合力。
2月10日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針對當前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熱切關注的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提出依法嚴懲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十大執法司法政策。
2月24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為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提供立法保障。
自疫情發生以來,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明顯加大查處力度,從嚴打擊各類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疫情防控期間,截至2020年2月17日,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184件271人。
關鍵詞三
野生動物保護法律體系亟待完善
1
樹立普遍保護理念
擴大野生動物保護範圍
將普通野生動物納入保護體系並分類管理,相應調整法律適用範圍、適用條件,為保護野生動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2
明令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維護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亂捕濫食野生動物,不僅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還可能因食用而引發病毒傳染傳播,造成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禁食野生動物的法律規範,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未將普通野生動物納入禁食範圍。《刑法》對食用野生動物的法律約束不明確、不嚴格,對於明知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而作為食材單純食用的行為,尚未入刑。《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要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保護野生動物
上海鐵檢院對本市環境資源保護類、食品藥品類刑事案件開展集中管轄,近三年共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刑事案件300餘起。
疫情發生後,上海鐵檢院立即成立危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專辦組,重點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等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在防疫期間共辦理3起涉及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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