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文化:從“道士”到“士大夫”,明朝宮廷禮樂制度的發展歷程

明朝作為王權集中的封建王朝,對於強化自身的統治自然十分的重視,對於用禮樂制度教化民眾這種鞏固統治的方式自然也是十分推崇,因此在明太祖朱元璋一開始攻下南京之後,就開始著手

建立自己的禮樂制度。

相比前朝,明朝是一個疆域遼闊的大國,又有前世的借鑑,因此明代的宮廷音樂機構和樂官制度十分完善地完善。

宮廷音樂機構基本設置

  • 宮廷音樂機構中的太常寺和教坊司主要負責外朝的各項禮樂事務,分別掌管正式祭祀活動的雅樂和外朝宴會上的燕樂。太常寺就是祭祀禮樂機構,早在西周建立禮樂制度,想要用禮樂來規範社會和教化百姓起,這種機構就一直存在,並在唐朝時期規模達到頂峰。
禮樂文化:從“道士”到“士大夫”,明朝宮廷禮樂制度的發展歷程

雖然各朝各代專司這一職務的名稱一直在變,但是自從西漢之後,太常這一名稱就用來專門指掌管祭祀禮樂的官員,而在明代太常寺隸屬於禮部。太常寺下屬還有神樂觀,這個機構主要負責祭祀時的樂舞。神樂觀不僅只在京城內表演,有時受命會前往各地進行祭祀表演。

為了不冒犯神靈,神樂觀的主事由道士擔任,而對於舞蹈的專業性指導則交給其他下屬官員進行基礎性輔導、糾正。在基礎性輔導結束後,通過的樂舞者就會前往協律郎、司樂處這兩處進行技術提高,進行進一步的指導和糾正。

司樂一般為助手,而協律郎的職務甚至還包括參與樂制的改革,因此協律郎一般是極度專業的音樂人士。明朝的典樂的職務包括校準樂器的音準和向平民百姓和貴族家的孩子教授樂理。

教坊的制度最早建立在唐朝,隸屬於太常寺,但是等到明朝,教坊司就從中分離裡出來,獨立為一個機構,專門負責朝廷宴飲活動。

但是相比太常寺,教坊司的地位就低了許多。教坊司平時同時負責樂舞編排和訓練兩項活動。在平時表演燕樂之時,會有總指揮奉鑾上前安排樂工的站位,指揮樂工在何時演奏樂器,並且指揮歌舞的表演。

教坊司內有分俳長和色長,俳長負責某一類樂工,而色長則負責某一類專門的技藝,但是這兩項職務都沒有品級,因此並不是官方職位。

禮樂文化:從“道士”到“士大夫”,明朝宮廷禮樂制度的發展歷程

  • 管理內廷音樂制度的主要是三大機構,分別是鐘鼓司、四齋與玉熙宮和司樂司。

鐘鼓司顧名思義是掌管宮中鐘鼓的機構,鐘鼓司在唐朝時初設,由武則天設立,名曰云韶府,因為是設立在內宮之中,因此其中的調度人員皆是宦官,主要職責就是演奏鐘鼓負責宮中的享樂活動,但同時也出演傀儡戲、雜劇之類的戲劇為皇室提供消遣的方式。

鐘鼓司也負責皇帝上朝時的鳴鼓工作,幫助司天監鳴鼓報時等。另外鐘鼓司還負責一部分的禮樂,負責比如在皇帝、太后的生辰或者冬至時的表演。

鐘鼓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數十員,司房、學藝官二百餘員。掌管出朝鐘鼓。

執掌鐘鼓司的長官一般稱之為掌印,官位極高,一般為正四品,史書中有關這類官職的直接描述或者評價非常少。

四齋與玉熙宮都是排練和表演戲劇的機構,因為鐘鼓司和教坊司都有戲劇排練,因此四齋與玉熙宮和這兩個機構的戲劇演出無關。

從史料記載中看,四齋是為了皇太后看戲而設立的,而玉熙宮則是為皇帝看戲而設立的,並且早在明朝,玉熙宮就已經開始學習明朝興盛的南戲的各種聲腔,比如崑曲。

禮樂文化:從“道士”到“士大夫”,明朝宮廷禮樂制度的發展歷程

明朝沿用了唐朝的女官機構系統,分為六局,而司樂司隸屬於尚儀局,因為處於內廷之中,因此司樂司的主要工作對象是宮廷裡的皇后和嬪妃,只要是以女性為主題或者有女性參與其中的慶賀活動,司樂司的女官們都得出來負責,其中就有皇室大婚等重大活動。

機構管理制度

  • 明朝音樂機構中主要有三種身份的構成人員,分別是樂舞生、樂戶和女樂。

樂舞生隸屬於神樂觀旗下,本來禮樂是為了祭祀活動,明太祖認為道士品行高潔,不為世俗所侵擾,也能與神靈溝通,因此明初時採用道童作為樂舞生。

後來漸漸不再使用道士作為樂舞生,而是採用文武大臣家中的子弟作為樂舞生培養,而道士則成為了管理人員,選拔樂舞生,深受皇帝信任的道士如冷謙可以參與制定樂制。

但是到了明朝的中期,樂舞生不再有其他來源,全部都是道童,而想要進入神樂觀的道士必須也要參加嚴格的考試。樂舞生又可以分為樂生,舞生和禮生,樂生自然就是負責演奏音樂的人員,舞生負責舞蹈,禮生負責宮廷禮樂中的禮儀引導。

禮樂文化:從“道士”到“士大夫”,明朝宮廷禮樂制度的發展歷程

禮生必須熟練掌握整個活動的過程,因為禮生是引導者,帶領著整個團隊整齊地完成慶賀活動。樂舞生的選拔是非常嚴格的,首先專業音樂技能是必須熟練掌握。樂生和舞生都需要默寫樂章,並且在長官面前展示自己的才能,並且每個季度都會有考核。

禮生的選拔則要考驗考生對於宮廷慶典步驟和各項禮儀的熟練程度以及聲音的悅耳程度。要是樂舞生沒有達到階段性的考核就會被革除樂舞生的身份,如果樂舞生犯了錯也是要遭受懲罰和革除身份的,生病也要移除出神樂觀,失去樂舞生身份。樂舞生的晉升渠道有很多,只要專業技能過關,表現良好,資歷夠格,可以有五個渠道

得到晉升。

樂戶的身份一般比較低下,因為樂戶的來源主要是元朝的俘虜,以前的樂戶以及罪臣或其家屬,一般充入教坊司中,教坊司本來就帶有政治懲罰意味。

第三類樂戶在永樂年間多見,這是因為明成祖朱棣在與他的侄子建文帝的政治博弈中勝出,他將之前追隨建文帝的臣子的家眷親戚全部充入教坊司中,並且下令永世不得脫離樂戶的卑賤身份。樂戶的著裝都不得和普通人相同,這是為了把他們和平民區分開,突出他們低人一等的身份。

禮樂文化:從“道士”到“士大夫”,明朝宮廷禮樂制度的發展歷程

樂戶的懲罰也比一般的宮內人員嚴重,不服管教者會頭戴枷鎖在宮門前公開示眾,犯了重大錯誤的直接杖斃,甚至可能連全屍都留不得。出身良家的女子可能還有機會脫離教坊,但是大部分的樂戶終身甚至世世代代都無法脫離這種卑微的身份。

雖然充入教坊司是一種懲罰,但是為了保證宮廷音樂的水準,僅僅靠身份低微的樂戶是無法做到的,因此教坊司也採用了任用地方選拔得來的音樂高手的制度,來保持宮廷樂曲的質量和產出。

女樂主要來源於三大機構,司樂司,教坊司和玉熙宮,司樂司裡面的女官身份較高,教坊司裡面的樂戶身份低微,而玉熙宮裡大多為宦官,女官較少。

明朝有自己獨特的女官選拔制度,明初時,一般選取年輕女子進宮,後來選取年輕女子和喪夫的中年女子,因此年輕女子可為后妃或者宮女,中年女子為六局的女官,負責內廷的管理事務,同時宮女也可以通過考核成為女官。

一開始擔任女官必須要能寫會算,雖然沒有硬性要求,但是隻有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才能擔任女官。後來明朝偏向於選取聰慧的小女孩進宮,然後宮廷內部進行教養,最後選拔女官。但無論是哪種形式,能夠成為女官都是光耀門楣的大事,入選者家中不僅可以得到金錢的賞賜,還可以免除家中的徭役。

禮樂機構的建設對明朝音樂的影響

從上述就可以看出,因為皇帝對於道士的偏愛,以及道士本身職業的特殊性,作為道童的樂舞生還要參與雅樂演奏,經常參加祭祀、祈福、避禍等重大活動,因此樂舞生的地位遠遠要比其他樂官的地位要高。

明朝的帝王信奉道教,讓道士參與樂制的制定,使得道士可以行使行政職能,道士的地位大大提高。但是這種地位的提高並沒有帶來任何的好處,相反讓道士和儒家翰林大夫攪合在了一起,給禮樂制度帶來了亂象。

禮樂文化:從“道士”到“士大夫”,明朝宮廷禮樂制度的發展歷程

一方面明朝的文化和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儒學的基礎之上,而明朝想要加強的禮樂教化的功能也是屬於儒家文化的,這與士大夫階級的利益和價值觀是相符合的。

但是道士的地位既然得到了提高,他們自然就不滿足於旁支的地位,就想讓道教文化獨樹一幟,想要取代儒學,想要用宗教音樂取代儒家禮樂制度,因此大批的道士沉迷於爭權鬥勢,鑽營升官發財,對於禮樂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敷衍潦草,從而

導致並沒有專心致志恢復古樂。

因為道士們違背了儒家禮樂,所以士大夫們強烈地抗議道士掌管宮廷禮樂,等到嘉靖年間,禮樂的掌管權回到了士大夫手中,但是道士們掌管禮樂多年,而士大夫自身對於樂理大多不甚瞭解,因此也沒法使得明朝的禮樂成功復興。

參考歷史文獻:

《明史》

《明實錄》

《永樂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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