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禮樂”治國?解讀明朝是如何通過音樂制度踐行禮樂思想的

序言:

“有冷謙者,知音,善鼓瑟,以黃冠隱吳山。召為協律郎令協樂章聲譜,伴樂生習之。取石靈璧以制罄。抹桐梓湖州以制琴瑟。乃考正四廟雅樂,命謙較定音律及編鐘、編譽等器,遂定樂舞之制。”——《明史》

上面這段文字選自於《明史》,主要內容講的是,明朝的音樂制度和宮廷音樂。明代的音樂機構和音樂制度,早在明洪武年間就已經建立起來了。

而且明朝的宮廷音樂可以分為不同的行政體系,分別是外朝音樂機構和內朝音樂機構。兩者之間的相互配合才構成了明朝完整的音樂體系。

但是看到這裡您不免會產生疑問,明朝的音樂制度是怎樣發展起來的呢?音樂制度和專制皇權又有什麼關係呢?帶著這些問題,我們進入下面的文章。

以“禮樂”治國?解讀明朝是如何通過音樂制度踐行禮樂思想的

(一)太常寺掌管的外朝音樂機構。

歷代的封建王朝都非常重視禮樂制度建設,所謂的禮樂制度早在西周時期就已經產生了。傳說當年周公制禮作樂,建立起一套和宗法分封制相適應的禮樂制度體系。從此以後,我國曆代的封建王朝都沿襲這一項制度。明朝更是不例外,明朝統治者想要通過禮樂制度來教化百姓,維護社會穩定。“太常,王者族旗也”——《漢書》說的就是太常寺,在專制皇權中的獨特作用。

總體來說太常寺有這樣的職能:“凡祀事,皆領於太常寺而屬於禮部。太常掌祭祀禮樂之事,總其官。——《明史》

下圖所示為外朝音樂機構的主要官員:

以“禮樂”治國?解讀明朝是如何通過音樂制度踐行禮樂思想的

通過這個表格我們就可以發現。明朝的外觀音樂機構主要官員為正三品到正四品,總體來說等級還是比較高的。而且所設的主掌官員分別為卿、少卿和寺丞總共有五個人。是明朝官職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以“禮樂”治國?解讀明朝是如何通過音樂制度踐行禮樂思想的

上面這個圖是明朝外廷音樂幾乎中的重要代表。通過這個圖我們就可以發現明朝外廷音樂機構主要有神樂觀,典簿首領官,提督四夷官署官等等。這些音樂機構是明朝樂府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在職能上來說,他們並沒有太常寺那樣的權力,但是他們仍然是明朝皇權統治下的音樂機構之一。

“國初為協律郎,郊廟樂章多所撰定。尚書詹同、陶凱及協律郎冷謙等制宴樂九奏樂章成。”——《皇明通紀法傳全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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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樂、協律郎和司樂——明朝的音樂人才

典樂、協律郎和司樂是明朝音樂機構的重要官員。這些官員的分工是不同的,不同的官員負擔不同的責任。在這些官員當中有負責維持機構運行的,也有負責對音樂進行校正的官員。正是因為完

善的分工體系才使得明朝的樂府制度相當健全,與唐朝和宋朝相比,明朝的樂府音樂氣勢更加豪邁。而且還有專門負責審核音樂的人員。

協律郎和司樂都是負責審核音樂的官員,因為樂府音樂要體現皇家氣派,是一種豪邁奔騰的氣勢。如果音樂有輕浮的氣息,這兩種官員就會進行校正。對他們的職能史書中有這樣的記載:

“祭祀用雅樂太常領之,協律郎、司樂考協之,其款習以道童。凡樂淫聲、過聲、兇聲、慢聲、若舞失節者,皆有糾禁。”——《文獻通考》

除此之外,這些官員還有一些別的職能,比如協律郎,這種官員需要熟悉音律的專業人才來擔當,而且對音律的要求非常高。從一般的音律到樂章再到填詞譜曲,各種各樣的工作都需要能夠擔當的了。他們還參加大部分用樂制度相關的活動。比如很多樂器都是由這一時期的樂府官員發明的。

“典樂”最早是記載在《尚書·舜典》中,當時有這樣的記載:“帝夔,命汝典樂,教胃子。”——《尚書》,這一官職逐漸發展到了明朝時,已經成為一個主掌音樂的重要官員。他們的職能也逐漸的完善,而且為明朝樂府音樂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在傳統史書中還有這樣的記載:“

典,主也。樂,樂官。”孔安國雲:“胃,長也,謂元子以下至。——《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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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朝會宴饗樂”的教坊司

教坊司這一個機構早在唐朝初年就已經設立了,最初是由宮廷負責管理的,早在唐高宗時期。這個機構在唐朝音樂機構中已經有很重要的地位了。後來在武則天時期又更換了名稱,主要是由宦官擔任職務,因為唐玄宗喜歡音樂,所以教坊司的建制有所擴大

。“朝會宴享等禮各有承應,樂舞以教坊隸祠司故具列焉。——《舊唐書》

但是明朝的教坊司和唐朝有很大的區別。明朝的這一機構是一個外廷機構,早在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前,就已經設立了這個機構。而且在設立之初主要是歸太常寺管理,最高管理單位為禮部,所以太常寺和教坊司是一個上下級的關係。而且兩者的職能劃分也比較明確。叫教坊司建立之初,主要是負責在朝會上演奏音樂。

儘管都是負責禮樂的機關,教坊司的官職等級要比太常寺低的多,只是一個正九品的衙門。兩者之間的上下級關係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明成祖從南京遷到了北京,所以在明朝有南北兩個教坊司。

下圖為北教坊司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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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為南教坊司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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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面兩個圖片我們就可以發現南北兩個教坊司的機構設置還是有比較大的差別的。其中北教坊司的規模比較大,而且官員的品級比較高。而南教坊司相比之下就要遜色的多,教坊司的官員和北教坊司不是一個級別的,而且他們的地位又很低。史書對這個機構有這樣的記載:

“每宴會和聲郎四人引樂工、舞士人等各服其服執樂器、舞器立於丹碑之西。伺殿上陳設既畢,和聲郎二人執魔由西階升立於御酒案之左右,北向二人引歌工、樂工由西階升立於丹陛下之兩傍東西相向。”——《續文獻通考·宴會樂舞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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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樂隊總指揮一一奉奎

這個官名聽起來比較稀奇,其實他是教坊司的主掌官員是各種禮樂活動的總指揮,而且在禮儀開始之前他負責排列樂隊和舞隊。和其他官員相比,他的地位要重要的多,而且可以和皇帝進行親密接觸,有很多典禮和宴會都是提前需要和皇帝進行商議的。

在教坊司作月的過程中需要按照嚴格的典禮儀式進行,每一個人是都有嚴格的要求,教坊司的官員負責編排相應的樂曲,而且需要把每個細節都要具體到不同的人員來執行,否則整個指揮過程就無法進行。對於這個過程,史書中有這樣的記載:

“和聲郎陳大樂、細樂、舞隊於殿南楹……和聲郎北面立,舉手奏,上酒,皇帝舉爵欽,皇太子以下皆欽,樂止。酒再行,細樂作奏感皇恩之曲,樂止。進食,大樂作,和聲郎奏上食,樂止。”——《皇明典禮志·宴蕃王禮》

下圖所示為樂府演奏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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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圖我們就可以發現明代的音樂機構,所編排和演奏的音樂數量還是非常多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明朝完善的音樂制度。相比於其他朝代,這是明朝一個很大的優勢。雖然唐玄宗時期樂府音樂也非常完善,但是仍然難以和明朝的音樂制度相媲美。

總體來說,在明朝的外廷音樂機構當中,其主要作用的就是太常寺和教坊司,這兩個機構雖然同屬於禮部。

但是他們有具體的分工和職責,而且兩個機構的品級相差很大。如果追究其原因的話,一部分就是因為機構內部人員的重要性不同,太常寺的設置的時間比較早,主要是由文人擔當教坊司主要官職,教坊司由宦官統領,所以說兩者地位不相同。

結束語:明代音樂機構是明朝中央行政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明代的音樂機構雖然從地位上來看,並不是像內閣和六部那樣重要。但是從編制上來說,它仍然屬於中央行政體系。而且各項職能都分配的非常合理。他們主要是在明太祖朱元璋時期就確立了音樂的指導思想,而且朱元璋對音樂抱有很強的實用主義思想,依照儒家的以禮治國的思想,來運用音樂達到維護統治的目的。

以“禮樂”治國?解讀明朝是如何通過音樂制度踐行禮樂思想的

朱元璋這樣設立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通過禮樂來約束人們的行為,達到遏制俗樂的發展的意圖。在明初也達到了這種效果。對社會的規範作用還是比較明顯的。

又水傀儡戲,其制用輕木雕成海外四夷蠻王及仙聖,將軍、士卒之類,約高二尺餘,止有臀以上,無腿足,五色油漆彩畫如生。每人之下,平底安一隼卯,用三寸長竹板承之。用長丈餘、闊數尺、深二尺女方木池一個。——《明史》

縱觀明朝200多年的歷史,朱元璋踐行的禮樂思想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雖然並不像法律那樣強有力。但是這種制度仍然在潛移默化之中影響著人們的思想。

而且正是因為這種制度,明朝前期和中期社會秩序還是比較穩定的。我國曆代的封建王朝都對禮樂制度非常重視,實際上禮樂制度和法律同時存在,兩者軟硬皆施對社會的制約作用是非常強的。總之,通過禮樂制度建設達到了朱元璋的預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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