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打击疫情犯罪 江海检察院从严从快起诉一宗涉防疫物资诈骗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江海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防疫刑事犯罪实施方案,按照“依法规范、从严从快”的工作原则,在提前介入、捕后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审查起诉办案进度,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刑事检察职能。

2月21日,江海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宗虚假销售口罩的诈骗犯罪案件。

发挥检察职能,引导精准取证

2月15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受理了一宗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谎称有大量口罩等防护物资销售的诈骗案件,并于2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袁某抓获。案发后,我院迅速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与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相关办案部门沟通联系,提前阅卷,引导公安机关审讯、侦查、全面固定证据,针对该案是利用微信诈骗的特性,要求迅速提取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在该案审查逮捕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还有一名广西被害人,遂逮捕当天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马上追加被害人材料,建议公安机关通过远程视频询问等方式快速取证,确保案件快办快结。

仔细审查证据,高效快捕快诉

2月19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该案。我院迅速启动涉疫情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格贯彻高检院关于涉疫情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的要求,迅速完成受理、流转和送案流程。该案分配至办案部门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并于当天就对犯罪嫌疑人袁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为了案件尽快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批捕后详细列明《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明确证据标准,为公安机关及时搜集完善证据指明方向。公安机关根据我院捕后继续侦查取证意见,迅速完善相应证据,并于2月21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为了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我院快速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并当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

发挥检察职能,打击疫情犯罪 江海检察院从严从快起诉一宗涉防疫物资诈骗案

在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视频审讯

经案件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其本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实施犯罪感到懊悔,并自愿认罪认罚。为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相结合,我院联系江海区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我院于当天下午,以被告人袁某涉嫌诈骗罪向江海法院提起公诉,实现涉疫情案件在“依法规范、从严从快”的情况下,保证案件质量,逮捕、公诉两个一天顺利办结。

严厉打击犯罪,保障公众利益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在口罩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犯罪分子频频利用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利益。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在办理该案中,我院积极主动履职,依法规范办案,快捕快诉,全过程跟进、参与案件查办,并迅速启动与公安、法院的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快速打击社会上的违法犯罪分子,防止继续危害群众。同时,迅速做好案件宣传工作,让群众注意防范,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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