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发场所复工的公告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即日起,我旗境内理发场所达到以下疫情防控要求的,可向旗卫生监督所申请复工并备案(巴彦呼舒镇以外的地区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复工并备案),现场查验合格后准予复工。

1.准予开业的理发场所必须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并做专门消毒记录。

2.各场所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动态并登记。员工必须无发热病史,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在隔离期内不能返程返岗。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要测量体温,防护要到位,必须配戴口罩、穿工作服。

3.要在理发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提示顾客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入内。

4.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经历等)。

5.预约时理发场所要安排错时理发,顾客不得在店内等候聚集。理发师每人每天服务顾客不超过20人,理发场所在岗理发师不得超过3人,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6.顾客、理发师及店内其他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顾客理发前应在家洗发,不得在店内洗发。

7.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毛巾、围巾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要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8.理发场所仅提供基本剪发服务,不提供染、烫等复杂服务。不提供理发服务的美容店,继续暂停营业。

科右中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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