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初步設計

目 錄

  • 3.1 一般要求
  • 3.2 設計總說明
  • 3.3 總平面
  • 3.4 建築
  • 3.5 結構
  • 3.6 建築電氣
  • 3.7 給水排水
  • 3.8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 3.9 熱能動力
  • 3.10 概算

初步設計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設計文件。

1 設計說明書,包括設計總說明、各專業設計說明。對於涉及建築節能、環保、綠色建築、人防、裝配式建築等,其設計說明應有相應的專項內容;

2 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

3 主要設備或材料表;

4工程概算書;

5 有關專業計算書(計算書不屬於必須交付的設計文件,但應按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要求編制)。

3.1.2 初步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1 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2 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並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 設計文件目錄;

4 設計說明書;

5

設計圖紙(可單獨成冊);

6 概算書(應單獨成冊)。

3.2 設計總說明

3.2.1 工程設計依據。

1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如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立項報告、方案設計文件等審批文件的文號和名稱;

2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 工程所在地區的氣象、地理條件、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

4 公用設施和交通運輸條件;

5 規劃、用地、環保、衛生、綠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據資料;

6 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3.2.2 工程建設的規模和設計範圍。

1 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

2 分期建設的情況;

3 承擔的設計範圍與分工。

3.2.3 總指標。

1 總用地面積、總建築面積和反映建築功能規模的技術指標;

2 其他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

3.2.4 設計要點綜述。

1簡述各專業的設計特點和系統組成;

5 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6 當項目按裝配式建築要求建設時,簡述採用的裝配式建築技術要點。

3.2.5 提請在設計審批時需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

1 有關城市規劃、紅線、拆遷和水、電、蒸汽或高溫水、燃料及充電樁等供應的協作問題;

2 總建築面積、總概算(投資)存在的問題;

3 設計選用標準方面的問題;

4 主要設計基礎資料和施工條件落實情況等影響設計進度的因素;

5 明確需要進行專項研究的內容。

注:總說明中已敘述的內容,在各專業說明中可不再重複。

3.3 總平面

3.3.1 在初步設計階段,總平面專業的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

3.3.2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及基礎資料。

1)摘述方案設計依據資料及批示中與本專業有關的主要內容;

2)有關主管部門對本工程批示的規劃許可技術條件(用地性質、道路紅線、建築控制線、城市綠線、用地紅線、建築物控制高度、建築退讓各類控制線距離、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日照標準、高壓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數等),以及對總平面佈局、周圍環境、空間處理、交通組織、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分期建設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

本工程地形圖編制單位、日期,採用的座標、高程系統;

4)凡設計總說明中已闡述的內容可從略。

2 場地概述。

1)說明場地所在地的名稱及在城市中的位置(落實到鄉鎮區一級)(簡述周圍自然與人文環境、道路、市政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和供應情況,以及四鄰原有和規劃的重要建築物與構築物);

2)概述場地地形地貌(如山丘範圍、高度,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標高、總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地貌特徵);

3)描述場地內原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蹟、地形、植被等)、拆除的情況;

4)摘述與總平面設計有關的不利自然因素,如地震、溼陷性或脹縮性土、地裂縫、岩溶、滑坡、地下水位標高與其他地質災害。

3 總平面佈置。

1)說明總平面設計構思及指導思想,說明如何結合自然環境和地域文脈,綜合考慮地形、地質、日照、通風、防火、衛生、交通及環境保護等要求進行總體佈局,使其滿足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要求以及技術安全、經濟合理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要求。

2)說明功能分區、遠近期結合、預留髮展用地的設想;

3)說明建築空間組織及其與四周環境的關係;

4)說明環境景觀和綠地佈置及其功能性、觀賞性等;

5)說明無障礙設施的佈置。

4 豎向設計。

1)說明豎向設計的依據(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標高、地形、排水、最高洪水位、最高潮水位、土方平衡等情況);

2)說明如何利用地形,綜合考慮功能、安全、景觀、排水等要求進行豎向佈置;說明豎向佈置方式(平坡式或臺階式)、地表雨水的收集利用及排除方式(明溝或暗管)等;如採用明溝系統,還應闡述其排放地點的地形與高程等情況;

3)根據需要註明初平土石方工程量;

4)防災措施,如針對洪水、內澇、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質(溼陷性或膨脹性土)等的技術措施。

5 交通組織。

1)說明與城市道路的關係。

2)說明基地人流和車流的組織、路網結構、出入口、停車場(庫)的佈置及停車數量的確定;

3)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築消防撲救場地的佈置;

4)說明道路主要的設計技術條件(如主幹道和次幹道的路面寬度、路面類型、最大及最小縱坡等)。

6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表3.3.2)。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初步設計

7 室外工程主要材料。

3.3.3 設計圖紙。

1 區域位置圖(根據需要繪製)。

2 總平面圖。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測量座標網、座標值,場地範圍的測量座標(或定位尺寸),道路紅線、建築控制線、用地紅線;

3)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的道路、綠化帶等的位置(主要座標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築物及構築物的位置、名稱、層數、間距;

4)建築物、構築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車庫、油庫、貯水池等隱蔽工程用虛線表示)與各類控制線的距離,其中主要建築物、構築物應標註座標(或定位尺寸)、與相鄰建築物之間的距離及建築物總尺寸、名稱(或編號)、層數;

5)道路、廣場的主要座標(或定位尺寸),停車場及停車位、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築消防撲救場地的佈置,必要時加繪交通流線示意;

6)綠化、景觀及休閒設施的佈置示意,並表示出護坡、擋土牆、排水溝等;

7)指北針或風玫瑰圖;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表3.3.2);

9)說明欄內注寫:尺寸單位、比例、地形圖的測繪單位、日期,座標及高程系統名稱(如為場地建築座標網時,應說明其與測量座標網的換算關係),補充圖例及其他必要的說明等。

3 豎向佈置圖。

1)場地範圍的測量座標值(或注尺寸);

2)場地四鄰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關鍵性標高(如道路出入口);

3)保留的地形、地物;

4)建築物、構築物的位置名稱(或編號)、主要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室內外設計標高、層數,有嚴格限制的建築物、構築物高度;

5)主要道路、廣場的起點、變坡點、轉折點和終點的設計標高,以及場地的控制性標高;

6)用箭頭或等高線表示地面坡向,並表示出護坡、擋土牆、排水溝等;

7)指北針;

8)註明:尺寸單位、比例、補充圖例;

4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增加繪製交通、日照、土方圖等,也可圖紙合併。

3.4 建築

3.4.1 在初步設計階段建築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

3.4.2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

1)摘述設計任務書和其他依據性資料中與建築專業有關的主要內容;

2)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項目批覆文件、審查意見等的名稱和文號。

2 設計概述。

1)表述建築的主要特徵,如建築總面積、建築佔地面積、建築層數和總高、建築防火類別、耐火等級、設計使用年限、地震基本烈度、主要結構選型、人防類別、面積和防護等級、地下室防水等級、屋面防水等級等;

2)概述建築物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

3)簡述建築的功能分區、平面佈局、立面造型及與周圍環境的關係;

4)簡述建築的交通組織、垂直交通設施(樓梯、電梯、自動扶梯)的佈局,以及所採用的電梯、自動扶梯的功能、數量和噸位、速度等參數;

5)建築防火設計,包括總體消防、建築單體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疏散寬度計算

和防火構造等;

6)無障礙設計,包括基地總體上、建築單體內的各種無障礙設施要求等;

7)人防設計,包括人防面積、設置部位、人防類別、防護等級、防護單元數量等;

8)

當建築在聲學、建築光學、建築安全防護與維護、電磁波屏蔽等方面有特殊要求

時所採取的特殊技術措施;

9)主要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能反映建築工程規模的總建築面積以及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數、旅館的房間數和床位數、醫院的病床數、車庫的停車位數量等;

10)簡述建築的外立面用料及色彩、屋面構造及用料、內部裝修使用的主要或特殊建築材料。

11)對具有特殊防護要求的門窗作必要的說明。

3 多子項工程中的簡單子項可用建築項目主要特徵表(表3.4.2)作綜合說明。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初步設計

4 對需分期建設的工程,說明分期建設內容和對續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

5 幕牆工程和金屬、玻璃和膜結構等特殊屋面工程(說明節能、抗風壓、氣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護、隔聲的設計要求、飾面材質色彩、塗層等主要的技術要求及其它需要專項設計、製作的工程內容的必要說明。

6 需提請審批時解決的問題或確定的事項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7 建築節能設計說明。

1)設計依據;

2)項目所在地的氣候分區、建築分類及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限值;

3)

簡述建築的節能設計,確定體型係數(按不同氣候區要求)、窗牆比、屋頂透光部分比等主要參數,明確屋面、外牆(非透光幕牆)、外窗(透光幕牆)等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及節能構造措施。

8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應有綠色建築設計說明。

1) 設計依據;

2) 綠色建築設計的目標和定位;

3)評價與建築專業相關的綠色建築技術選項及相應的指標、做法說明;

4)簡述相關綠色建築設計的技術措施。

9當項目按裝配式建築要求建設時,應有裝配式建築設計和內裝專項說明。

1) 設計依據;

2) 裝配式建築設計的項目特點和定位;

3)裝配式建築評價與建築專業相關的裝配式建築技術選項;

4)簡述相關裝配式建築設計相關的技術措施。

3.4.3 設計圖紙。

1 平面圖。

1)標明承重結構的軸線、軸線編號、定位尺寸和總尺寸, 註明各空間的名稱和門窗編號, 住宅標註套型內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等空間的使用面積;

2)繪出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配件,如非承重牆、壁柱、門窗(幕牆)、天窗、樓梯、電梯、自動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夾層、平臺、陽臺、雨篷、臺階、坡道、散水明溝等的位置;當圍護結構為幕牆時,應標明幕牆與主體結構的定位關係;

3)表示主要建築設備的位置,如水池、衛生器具等與設備專業有關的設備的位置;

4)表示建築平面或空間的防火分區和麵積以及安全疏散的內容,宜單獨成圖;

5)標明室內、外地面設計標高及地上、地下各層樓地面標高;

6)首層平面標註剖切線位置、編號及指北針;

7)繪出有特殊要求或標準的廳、室的室內佈置,如傢俱的佈置等;也可根據需要選擇繪製標準層、標準單元或標準間的放大平面圖及室內佈置圖;

8)圖紙名稱、比例。

2 立面圖。

應選擇繪製主要立面,立面圖上應標明:

1)兩端的軸線和編號;

2)立面外輪廓及主要結構和建築部件的可見部分,如門窗(消防救援窗)、幕牆、雨篷、簷口(女兒牆)、屋頂、平臺、欄杆、坡道、臺階和主要裝飾線腳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頂、屋頂高聳物、簷口(女兒牆)、室外地面等處主要標高或高度;

4)主要可見部位的飾面用料;

5)圖紙名稱、比例。

3 剖面圖。

剖面應剖在層高、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複雜的部位(如中庭與鄰近的樓層或錯層部位),剖面圖應準確、清楚地繪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關部分內容,並應表示:

1)主要內、外承重牆、柱的軸線,軸線編號;

2)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如:地面、樓板、屋頂、簷口、女兒牆、吊頂、梁、柱、內外門窗、天窗、樓梯、電梯、平臺、雨篷、陽臺、地溝、地坑、臺階、坡道等;

3)各層樓地面和室外標高,以及建築的總高度,各樓層之間尺寸及其它必需的尺寸等;

4)圖紙名稱、比例。

4 根據需要繪製局部的平面放大圖或節點詳圖。

5 對於貼鄰的原有建築,應繪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6 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以上有關圖紙應表示相關綠色建築設計技術的內容。

7 當項目按裝配式建築要求建設時,設計圖紙應表示採用裝配式建築設計技術的內容。(如在平面圖中用不同圖例註明採用預製構件(柱、剪力牆、圍護牆體、凸窗等)位置,立面圖中預製構件板塊的立面示意及拼縫的位置;表達預製外牆防水、保溫、隔聲、防火的典型構造大樣和建築構築配件安裝、以及衛生間等有水房間的地板、牆體防水節點大樣等。

3.5 結構

3.5.1 在初步設計階段結構專業設計文件應有設計說明書、結構佈置圖和計算書。

3.5.2 設計說明書。

1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工程周邊環境,工程分區,主要功能;

2)各單體(或分區)建築的長、寬、高,地上與地下層數,各層層高,主要結構跨度,特殊結構及造型,工業廠房的吊車噸位等。

2 設計依據。

1)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2)自然條件:基本風壓,凍土深度,基本雪壓,氣溫(必要時提供),抗震設防烈度(包括地震加速度值)等;

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或可靠的地質參考資料;

4)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要時提供);

5)風洞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6)建設單位提出的與結構有關的符合有關標準、法規的書面要求;

7)批准的上一階段的設計文件;

8)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 建築分類等級。

應說明下列建築分類等級及所依據的規範或批文:

1)

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2)地基基礎設計等級;

3)建築樁基設計等級

4)建築抗震設防類別;

5)主體結構類型及抗震等級;

6)地下室防水等級;

7) 人防地下室的設計類別、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和防核武器抗力級別;

8)建築防火分類等級和耐火等級;

9)溼陷性黃土場地建築物分類;

10)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

4 主要荷載(作用)取值。

1)樓(屋)面活荷載、特殊設備荷載;

2)風荷載(包括地面粗糙度、有條件時說明體型係數、風振係數等);

3)雪荷載(必要時提供積雪分佈係數等);

4)地震作用(包括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設計地震分組、場地類別、場地特徵週期、結構阻尼比、水平地震影響係數最大值等);

5)溫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關設計參數;

6)特殊的荷載(作用)工況組合,包括分項係數及組合係數。

5 上部及地下室結構設計。

1)結構縫(伸縮縫、沉降縫和防震縫)的設置;

2)上部及地下室結構選型及結構佈置說明;對於複雜結構,應根據有關規定判定是否為超限工程。

3) 關鍵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特殊技術的說明,結構重要節點、支座的說明或簡圖;

4)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室應明確抗浮措施;

5)結構特殊施工措施、施工要求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

6 地基基礎設計。

1)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概況,應包括各主要土層的壓縮模量和承載力特徵值(或樁基設計參數);地基液化判別,地基土凍脹性和融陷情況,溼陷性黃土地基溼陷登記和類型,膨脹土地基的膨縮等級,抗浮設防水位特殊地質條件(如溶洞)等說明,土及地下水對鋼筋、鋼材和混凝土的腐蝕性;

2)基礎選型說明;

3)採用天然地基時應說明基礎埋置深度和持力層情況;採用樁基時,應說明樁的類型、樁端持力層及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承臺埋深;採用地基處理時,應說明地基處理要求;

4)關鍵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

5)必要時應說明對既有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和道路等的影響和保護措施;

6)施工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7 結構分析。

1)採用的結構分析程序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複雜結構或重要建築應至少採用兩種不同的計算程序;

2)結構分析所採用的計算模型、整體計算嵌固部位,結構分析輸入的主要參數,必要時附計算模型簡圖;

3)列出主要控制性計算結果,可以採用圖表方式表示;對計算結果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說明,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結構超限情況判定。

8 主要結構材料。

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種類、砌體強度等級、砂漿強度等級、鋼絞線或高強鋼絲種類、鋼材牌號、預製構件連接材料、密封材料、特殊材料等。特殊材料或產品(如成品拉索、錨具、鑄鋼件、成品支座、消能減震器、高強螺栓等)的說明等。

9 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1)必要時應提出的試驗要求,如風洞試驗、振動臺試驗、節點試驗等;

2)進一步的地質勘察要求、試樁要求等;

3)尚需建設單位進一步明確的要求;

4)對需要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和其他專項論證的項目應明確說明;

5)提請在設計審批時需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

10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應有綠色建築設計說明。

1) 綠色建築設計目標;

2) 按設計星級所有控制項、評分項及加分項的要求,闡述採用的各項措施。

11當項目按裝配式建築要求建設時,應增加以下內容。

1) 裝配式建築結構設計目標及結構技術總述;

2) 預製構件分佈情況說明;預製構件技術相關說明,包括預製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種類、鋼筋保護層等;結構典型連接方式(包括結構受力構件和非受力構件等連接);施工、吊裝、臨時支撐等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等;

3) 對預製構件脫模、翻轉等要求

3.5.3 設計圖紙。

1 基礎平面圖及主要基礎構件的截面尺寸;

2 主要樓層結構平面佈置圖,註明主要的定位尺寸、主要構件的截面尺寸;結構平面圖不能表示清楚的結構或構件,可採用立面圖、剖面圖、軸測圖等方法表示;

3 結構主要或關鍵性節點、支座示意圖;

4 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施工後澆帶的位置和寬度應在相應平面圖中表示。

3.5.4 建築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

1 工程概況、設計依據、建築分類等級、主要荷載(作用)取值、結構選型、佈置和材料。

2 結構超限類型和程度判別。

3 抗震性能目標:明確抗震性能等級,確定關鍵構件、普通構件和耗能構件,提出各類構件對應的性能水準;確定結構在多遇地震(小震)、設防烈度地震(中震)和罕遇地震(大震)下的層間位移角限值;應列表表示各類構件在小震、中震和大震下的具體性能水準。

4 有性能設計時,明確結構限值指標:對與有關規範限值不一致的取值應加以說明。

5 結構計算文件:應包括結構分析程序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結構分析所採用的計算模型(包括樓板假定)、整體計算嵌固部位、結構分析輸入的主要參數等;應有對應結構限值指標的各種計算結果,計算結果宜以曲線或表格形式表達。

6 靜力彈性分析:應給出兩種不同軟件的扭轉耦聯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的主要控制性結果;採用等效彈性法進行中、大震結構分析時,應明確對應的等效阻尼比、特徵週期、連梁剛度折減係數、分項係數、內力調整係數等。

7 彈性時程分析:給出輸入的雙向或三向地震波時程記錄、峰值加速度、天然波站臺名稱,並應將地震波轉換成反應譜與規範反應譜進行比較;計算結果應整理成曲線,並應將彈性時程分析結果與扭轉耦聯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結果進行對比分析,並按規範規定確認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8 靜力彈塑性分析:應說明分析方法、加載模式、塑性鉸定義,給出能力譜和需求譜及性能點,給出中、大震下的等效阻尼比、層間位移角曲線、層剪力曲線、各類構件的出鉸位置、狀態及出鉸順序並加以分析。

9 彈塑性時程分析:說明分析方法、本構關係、層間位移角曲線、層剪力曲線、各類構件的損傷位置及狀態及損傷順序並加以分析。應將彈塑性時程分析與對應的彈性時程分析結果進行對比,找出薄弱層及薄弱部位。

10 樓板應力分析:對樓板不連續或豎向構件不連續等特殊情況,給出大震下的樓板應力分析結果,驗算樓板受剪承載力。

11關鍵節點、特殊構件及特殊作用工況下的計算分析。

12 大跨空間結構的穩定分析,必要時進行大震下考慮幾何和材料雙非線性的彈塑性分析。

13超長結構必要時,應按有關規範的要求,給出考慮行波效應的多點多維地震波輸入的分析比較。

14 必要時,給出高層和大跨空間結構連續倒塌分析、徐變分析和施工模擬分析。

15 結構抗震加強措施及超限論證結論。

3.5.5 計算書。

計算書應包括荷載作用統計、結構整體計算、基礎計算等必要的內容,計算書經校審後保存。

3.6 建築電氣

3.6.1在初步設計階段建築電氣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主要電氣設備表、計算書。

3.6.2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

1)工程概況:應說明建築的建設地點、自然環境、建築類別、性質、面積、層數、高度、結構類型等;

2)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部門(如:供電部門、消防部門、通信部門、公安部門等)認定的工程設計資料,建設單位設計任務書及設計要求;

3)相關專業提供給本專業的工程設計資料;

4)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2 設計範圍。

1)根據設計任務書和有關設計資料說明本專業的設計內容,以及與二次裝修電氣設計、照明專項設計、智能化專項設計等相關專項設計,以及其它工藝設計的分工與分工界面;

2)擬設置的建築電氣系統。

3變、配、發電系統。

1)確定負荷等級和各級別負荷容量;

2)確定供電電源及電壓等級,要求電源容量及迴路數、專用線或非專用線、線路路由及敷設方式、近遠期發展情況;

3)備用電源和應急電源容量確定原則及性能要求,有自備發電機時,說明啟動、停機方式及與城市電網關係;

4)高、低壓配電系統接線型式及運行方式:正常工作電源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關係;母線聯絡開關運行和切換方式;變壓器之間低壓側聯絡方式;重要負荷的供電方式;

5)變、配、發電站的位置、數量及型式,設備技術條件和選型要求;

6)容量:包括設備安裝容量、計算有功、無功、視在容量,變壓器、發電機的臺數、容量、負載率;

7)繼電保護裝置的設置;

8)操作電源和信號:說明高、低壓設備的操作電源,以及運行信號裝置配置情況;

9)電能計量裝置:採用高壓或低壓;專用櫃或非專用櫃(滿足供電部門要求和建設單位內部核算要求);監測儀表的配置情況;

10)功率因數補償方式:說明功率因數是否達到供用電規則的要求,應補償容量和採取的補償方式和補償後的結果;

11)諧波:說明諧波狀況及治理措施。

4 配電系統。

1)供電方式;

2)供配電線路導體選擇及敷設方式:高、低壓進出線路的型號及敷設方式;選用導線、電纜、母幹線的材質和類別;

3)開關、插座、配電箱、控制箱等配電設備選型及安裝方式;

4)電動機啟動及控制方式的選擇。

5照明系統。

1)

照明種類及主要場所照度標準、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標;

2)光源、燈具及附件的選擇、照明燈具的安裝及控制方式;若設置應急照明,應說明應急照明的照度值、電源型式、燈具配置、控制方式、持續時間等。

3)室外照明的種類(如路燈、庭園燈、草坪燈、地燈、泛光照明、水下照明等)、電壓等級、光源選擇及其控制方法等;

4)對有二次裝修照明和照明專項設計的場所,應說明照明配電箱設計原則、容量及供電要求。

6 電氣節能及環保措施。

1)擬採用的電氣節能和環保措施;

2)表述電氣節能、環保產品的選用情況。

7

綠色建築電氣設計。

1)綠色建築電氣設計概況;

2)建築電氣節能與能源利用設計內容;

3)建築電氣室內環境質量設計內容;

4)建築電氣運營管理設計內容。

8 裝配式建築電氣設計。

1)裝配式建築電氣設計概況;

2)建築電氣設備、管線及附件等在預製構件中的敷設方式及處理原則;

3)電氣專業在預製構件中預留空洞、溝槽、預埋管線等佈置的設計原則;

9 防雷。

1)確定建築物防雷類別、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雷電防護等級;

2)防直接雷擊、防側擊、防雷擊電磁脈衝等的措施;

3)當利用建築物、構築物混凝土內鋼筋做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時,應說明採取的措施和要求。當採用裝配式時應說明引下線的設置方式及確保有效接地所採用的措施。

10 接地及安全措施。

1)各系統要求接地的種類及接地電阻要求;

2)等電位設置要求;

3)接地裝置要求,當接地裝置需作特殊處理時應說明採取的措施、方法等;

4)安全接地及特殊接地的措施。

11 電氣消防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按建築性質確定保護設置的方式、要求和系統組成;

確定監控點設置,設備參數配置要求;

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

2)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確定監控點設置,設備參數配置要求;

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

3)防火門監控系統

確定監控點設置,設備參數配置要求;

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按建築性質確定系統形式及系統組成;

確定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火災探測器、報警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控制檯(櫃)等設備的設置原則;

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要求,控制邏輯關係及控制顯示要求;

火災警報裝置及消防通信設置要求;

消防主電源、備用電源供給方式,接地及接地電阻要求;

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

當有智能化系統集成要求時,應說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子系統的接口方式及聯動關係;

應急照明的聯動控制方式等。

5) 消防應急廣播。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聲學等級及指標要求;

確定廣播分區原則和揚聲器設置原則;

確定系統音源類型、系統結構及傳輸方式;

確定消防應急廣播聯動方式;

確定系統主電源、備用電源供給方式。

12 智能化設計。

1)智能化設計概況;

2)智能化各系統的系統形式及其系統組成;

3)智能化各系統的主機房、控制室位置;

4)智能化各系統的佈線方案;

5)智能化各系統的點位配置標準;

6)智能化各系統的供電、防雷及接地等要求;

7)智能化各系統與其它專業設計的分工界面、接口條件。

13 機房工程。

1)確定智能化機房的位置、面積及通信接入要求;

2)當智能化機房有特殊荷載設備時,確定智能化機房的結構荷載要求;

3)確定智能化機房的空調形式及機房環境要求;

4)確定智能化機房的給水、排水及消防要求;

5)確定智能化機房用電容量要求;

6)確定智能化機房裝修、電磁屏蔽、防雷接地等要求。

14 需提請在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

3.6.3設計圖紙。

1電氣總平面圖(僅有單體設計時,可無此項內容)。

1)

標示建築物、構築物名稱、容量、高低壓線路及其它系統線路走向、迴路編號、導線及電纜型號規格及敷設方式、架空線杆位、路燈、庭園燈的杆位(路燈、庭園燈可不繪線路);

2)變、配、發電站位置、編號、容量;

3)比例、指北針。

2變、配電系統。

1)高、低壓配電系統圖:註明開關櫃編號、型號及迴路編號、一次迴路設備型號、設備容量、計算電流、補償容量、整定值、導體型號規格、用戶名稱;

2)平面佈置圖:應包括高、低壓開關櫃、變壓器、母幹線、發電機、控制屏、直流電源及信號屏等設備平面佈置和主要尺寸,圖紙應有比例;

3)標示房間層高、地溝位置、標高(相對標高)。

3 配電系統。

1) 主要幹線平面佈置圖:應繪製主要幹線所在樓層的幹線路由平面圖;

2) 配電幹線系統圖:以建築物、構築物為單位,自電源點開始至終端主配電箱止,按設備所處相應樓層繪製,應包括變、配電站變壓器編號、容量、發電機編號、容量、終端主配電箱編號、容量。

4 防雷系統、接地系統。

一般不出圖紙,特殊工程只出頂視平面圖,接地平面圖

5 電氣消防

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圖;

2)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圖

3)防火門監控系統圖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圖;

消防控制室設備佈置平面圖。

5)消防應急廣播

6智能化系統。

1)智能化各系統的系統圖;

2)智能化各系統及其子系統主要幹線所在樓層的幹線路由平面圖;

3)智能化各系統及其子系統主機房佈置平面示意圖;

3.6.4主要電氣設備表。

註明主要電氣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

3.6.5計算書。

1用電設備負荷計算;

2變壓器、柴油發電機選型計算;

3典型迴路電壓損失計算;

4系統短路電流計算;

5防雷類別的選取或計算;

6典型場所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計算;

7各系統計算結果尚應標示在設計說明或相應圖紙中;

8因條件不具備不能進行計算的內容,應在初步設計中說明,並應在施工圖設計時補算。

3.7 給水排水

3.7.1 初步設計階段,建築工程給水排水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設備及主要材料表、計算書。

3.7.2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

1)摘錄設計總說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據性資料中與本專業設計有關內容;

2)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規範、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設計依據的市政條件;

4)建設單位提供有關資料和設計任務書;

5)建築和有關專業提供的條件圖和有關資料。

2 工程概況:項目位置,工業建築的火災危險性、民用建築的建築分類和耐火等級,建築功能組成、建築面積及體積、建築層數、建築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築規模的主要技術指標(如旅館的床位數,劇院、體育館等的座位數,醫院的門診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數等)

3 設計範圍。

根據設計任務書和有關設計資料,說明用地紅線(或建築紅線)內本專業的設計內容,以及與需要專項(二次)設計的如二次裝修、環保、消防及其他工藝設計的分工界面和相關聯的設計內容。當採用裝配式時明確給排水專業的管道、管件及附件等在預製構件中的敷設方式及處理原則;預製構件中預留空洞、溝槽、預埋管線等佈置的設計原則。

4 建築小區(室外)給水設計。

1)水源:

由城鎮或小區管網供水時,應說明供水乾管方位、接管管徑及根數、能提供的水壓;

當建自備水源時,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另行專項設計。

2)用水量:

說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額及用水量、生產用水水量、其他項目用水定額及用水量(含循環冷卻水系統補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統補水量、洗衣房、鍋爐房、水景用水、道路澆灑、汽車庫和停車場地面沖洗、綠化澆灑和未預見用水量及管網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標準及一次滅火用水量、總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時用水量、最大時用水量);

3)給水系統:

說明給水系統的劃分及組合情況、分質、分區(分壓)供水的情況及設備控制方法;當水量、水壓不足時採取的措施,並說明調節設施的容量、材質、位置及加壓設備選型;如系改建

擴建工程,還應簡介現有給水系統;

4)消防系統:說明各類形式消防設施的設計依據、設置範圍、設計參數、供水方式、設備參數及運行要求等;

5)中水系統:說明中水系統設計依據,中水用途、水質要求、設計參數。

當市政提供中水時,應說明供水乾管方位、接管管徑及根數、能提供的水壓;當自建中水站時,應說明規模、工藝流程及處理設施、設備選型,並繪製水量平衡圖(表);

6)循環冷卻水系統:

說明根據用水設備對水量和計量、水質、水溫、水壓的要求,以及當地的有關的氣象參數(如室外空氣幹、溼球溫度和大氣壓力等)來選擇採取循環冷卻水系統的組成、冷卻構築物和循環水泵的參數、穩定水質措施及設備控制方法等;

7)當採用其它循環用水系統時,應概述系統流程、淨化工藝,複雜的系統應繪製水量平衡圖;

8)各系統選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設方式。

5 建築小區(室外)排水設計。

1)現有排水條件簡介:

當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溝時應說明管渠橫斷面尺寸大小、坡度、排入點的標高、位置或檢查井編號。

當排入水體(江、河、湖、海等)時,還應說明對排放的要求,水體水文情況(流量、水位);

2)說明設計採用的排水制度、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則說明提升位置、規模、提升設備選型及設計數據、構築物形式、佔地面積、事故排放的措施等;

3)說明或用表格列出生產、生活排水系統的排水量。

當汙水需要處理時,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另行專項設計。

4)說明雨水系統設計採用的暴雨強度公式(或暴雨強度)、重現期、雨水排水量、雨水系統簡介,雨水出路等;

5)雨水控制與利用系統:說明控制指標及規模;雨水用途、水質要求、設計重現期、年降雨量、年可回用雨水量、年用雨水量、系統選型、處理工藝及構築物概況、加壓設備及給水系統等;

6)各系統選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設方式。

6 建築室內給水設計。

1)水源:由市政或小區管網供水時,應說明供水乾管的方位、引入管(接管)管徑及根數、能提供的水壓;

2)說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種用水量定額、用水單位數、使用時數、小時變化係數、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時用水量、最大時用水量;

注:此內容在第3.7.2條第4款第2)項中表示清楚時,則可不表示。

3)給水系統:說明給水系統的選擇和給水方式,分質、分區(分壓)供水要求和採取的措施,計量方式,設備控制方法,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設置位置、材質,設備選型、防水質汙染、保溫、防結露和防腐蝕等措施;

4)消防系統:遵照各類防火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要求,分別對各類消防系統(如消火栓、自動噴水、水幕、雨淋噴水、水噴霧、細水霧、泡沫、消防炮、氣體滅火等)的設計原則和依據,計算標準、設計參數、系統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設置位置;建築滅火器的配置;其他滅火系統如氣體滅火系統的設置範圍、滅火劑選擇、設計儲量以及主要設備選擇等予以敘述;

5)熱水系統:說明採取的熱源、加熱方式、水溫、水質、熱水供應方式、系統選擇及設計耗熱量、最大小時熱水量、機組供熱量等;說明設備選型、保溫、防腐的技術措施等;當利用餘熱或太陽能時,尚應說明採用的依據、供應能力、系統形式、運行條件及技術措施等;

6)循環冷卻水系統、重複用水系統、飲水供應等系統的設計參數及系統簡介。當對水質、水壓、水溫等有特殊要求時,應說明採用的特殊技術措施,並列出設計數據及工藝流程、設備選型等;

7)各系統選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設方式。

7 建築室內排水設計。

1)排水系統:說明排水系統選擇、生活和生產汙(廢)水排水量、室外排放條件;有毒有害汙水的局部處理工藝流程及設計數據;

2)2)屋面雨水的排水系統選擇及室外排放條件,採用的降雨強度、重現期和設計雨水量等。

3)各系統選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設方式。

8 中水系統:同3.7.2-4-5條。

9 節水、節能減排措施:說明高效節水、節能減排器具和設備及系統設計中採用的技術措施等。

10 對有隔振及防噪音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說明給排水設施所採取的技術措施。

11 對特殊地區(地震、溼陷性或脹縮性土、凍土地區、軟弱地基)的給水排水設施,說明所採取的相應技術措施。

12 對分期建設的項目,應說明前期、近期和遠期結合的設計原則和依據性資料。

13 綠色建築設計:

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說明綠色建築設計目標,採用的主要綠色建築技術和措施。  

14

裝配式建築設計:

當項目按裝配式建築要求建設時,說明裝配式建築給排水設計目標,採用的主要裝配式建築技術和措施。(如衛生間排水形式,採用裝配式時管材材質及接口方式,預留孔洞、溝槽做法要求,預埋套管、管道安裝方式和原則等。)

15各專篇(項)中給排水專業應闡述的問題;給排水專業需專項(二次)設計的系統及設計要求。

16存在的問題:需提請在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

17施工圖設計階段需要提供的技術資料等。

3.7.3 設計圖紙(對於簡單工程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可不出圖)。

1 建築小區(室外)應繪製給水排水總平面圖。

1)自建水源的取水構築物平面佈置圖、水處理廠(站)總平面佈置及工藝流程斷面圖,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另行專項設計。

2)全部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並標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座標、標高,指北針(或風玫瑰圖)、比例等;

3)給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標註出幹管的管徑,排水方向;繪出閥門井、消火栓井、水錶井、檢查井、化糞池等和其他給排水構築物位置;

4)室外給水、排水管道與城市管道系統連接點的位置和控制標高;

5)消防系統、中水系統、循環冷卻水系統、重複用水系統、雨水控制與利用系統等管道的平面位置,標註出幹管的管徑;

6)中水系統、雨水控制與利用系統構築物位置、系統管道與構築物連接點處的控制標高。

2 建築室內給水排水平面圖和系統原理圖。

1)繪製給水排水首層(管道進出戶層並繪製引入管和排出管)、地下室複雜的機房層、主要標準層、管道或設備複雜層的平面佈置圖;

2)繪製複雜設備機房的設備平面佈置圖。

3)應繪製給水系統、生活排水系統、雨水系統、各類消防系統、循環冷卻水系統、熱水系統、中水系統等系統原理圖,標註主幹管管徑、水池(箱)底標高、建築樓層編號及層面標高;

4)應繪製水處理流程圖(或方框圖)。

3.7.4設備及主要材料表。

列出設備及主要材料及器材的名稱、性能參數、計數單位、數量、備註。

3.7.5 計算書。

1 各類生活、生產、消防等系統用水量和生活、生產排水量,園區、屋面雨水排水量,生活熱水的設計小時耗熱量等計算;

2 中水水量平衡計算;

3 有關的水力計算及熱力計算;

4 主要設備選型和構築物尺寸計算。

3.8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

3.8.1在初步設計階段,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文件應有設計說明書,除小型、簡單工程外,初步設計文件還應包括設計圖紙、設備表及計算書。

3.8.2 設計說明。

1 設計依據。

1)摘述設計任務書和其他依據性資料中與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專業有關的主要內容;

2)與本專業有關的批准文件和建設單位提出的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3)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4)其他專業提供的設計資料等。

2 簡述工程建設地點、建築面積、規模、建築防火類別、使用功能、層數、建築高度等。

3設計範圍。

根據設計任務書和有關設計資料,說明本專業設計的內容、範圍以及與有關專業的設計分工。

4設計計算參數。

1) 室外空氣計算參數;

2)室內設計參數(參見表3.8.2);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初步設計

5 供暖。

1)供暖熱負荷;

2)敘述熱源狀況、熱媒參數、熱源系統工作壓力、室外管線及系統補水定壓方式;

3)供暖系統形式及管道敷設方式;

4)供暖熱計量及室溫控制,系統平衡、調節手段;

5)供暖設備、散熱器類型、管道材料及保溫材料的選擇。

6 空調。

1)空調冷、熱負荷;

2)空調系統冷源及冷媒選擇,冷水、冷卻水參數;

3)空調系統熱源供給方式及參數;

4)各空調區域的空調方式,空調風系統簡述,必要的氣流組織說明;

5)空調水系統設備配置形式和水系統制式,系統平衡、調節手段;

6)潔淨空調註明淨化級別;

7)監測與控制簡述;

8)管道、風道材料及保溫材料的選擇。

7 通風。

1)設置通風的區域及通風系統形式;

2)通風量或換氣次數;

3)通風系統設備選擇和風量平衡。

8 防排煙。

1)簡述設置防排煙的區域及其方式;

2)防排煙系統風量確定;

3)防排煙系統及其設施配置;

4)控制方式簡述;

5)暖通空調系統的防火措施。

9 空調通風系統的防火、防爆措施。

10 節能設計。

節能設計採用的各項措施、技術指標,包括有關節能設計標準中涉及的強制性條文的要求。

11 綠色建築設計。

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說明綠色建築設計目標,採用的主要綠色建築技術和措施。

12 裝配式建築設計.

當項目按裝配式建築要求建設時,說明裝配式建築設計目標,採用的主要裝配式建築技術和措施。(如採用裝配式時管材材質及接口方式,預留孔洞、溝槽做法要求, 預埋套管、管道安裝方式和原則等。)

13 廢氣排放處理和降噪、減振等環保措施。

14 需提請在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

3.8.3 設備表。

列出主要設備的名稱、性能參數、數量等(參見表3.8.3)。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初步設計

3.8.4 設計圖紙。

1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初步設計圖紙一般包括圖例、系統流程圖、主要平面圖。各種風道可繪單線圖。

2 系統流程圖包括冷熱源系統、供暖系統、空調水系統、通風及空調風路系統、防排煙等系統的流程。應表示系統服務區域名稱、設備和主要管道和風道所在區域和樓層,標註設備編號、主要風道尺寸和水管幹管管徑,表示系統主要附件,建築樓層編號及標高。

注: 當通風及空調風路系統、防排煙等系統跨越樓層不多,系統簡單,且在平面圖中可較完整地表示系統時,可只繪製平面圖,不繪製系統流程圖。簡單的供暖系統可不繪製流程圖。

3 供暖平面圖。

繪出散熱器位置、供暖幹管的入口及系統編號。

4 通風、空調、防排煙平面圖。

1)繪出設備位置、管道和風道走向、風口位置,大型複雜工程還應注出主要幹管控制標高和管徑,管道交叉複雜處需繪製局部剖面;

2)多聯式空調系統應繪製平面圖,表示出冷媒管和冷凝水管走向。

5 冷熱源機房平面圖。

繪出主要設備位置、管道走向,標註設備編號等。

3.8.5 計算書。

對於供暖通風與空調工程的熱負荷、冷負荷、通風和空調系統風量、空調冷熱水量、冷卻水量及主要設備的選擇,應做初步計算。

3.9 熱能動力

3.9.1 初步設計應有設計說明書,除小型、簡單工程外,初步設計還應包括設計圖紙、主要設備表、計算書。

3.9.2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

1)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及年號和版本號);

2)與本專業設計有關的批准文件和依據性資料(水質分析、地質情況、地下水位、凍土深度、燃料種類等);

3)其它專業提供的設計資料(如總平面佈置圖、供熱分區、熱負荷及介質參數、發展要求等)。

2 設計範圍。

1)根據設計任務書和有關設計資料,說明本專業承擔的設計範圍和分工(當有其它單位共同設計時);

2)對今後發展或擴建的預留;

3)改建、擴建工程,應說明對原有建築、結構、設備等的利用情況。

3 鍋爐房。

1)熱負荷的確定及鍋爐形式的選擇:確定計算熱負荷,列出各熱用戶的熱負荷表;確定供熱介質及參數;確定鍋爐形式、規格、臺數,並說明備用情況及冬夏季運行臺數;

2)熱力系統:應說明熱力系統,包括熱水循環系統、蒸汽及凝結水系統、水處理系統、給水系統、定壓補水方式、排汙系統、供熱調節方式、各種水泵的臺數及備用情況等;

3)燃料系統:說明燃料種類、燃料低位發熱量﹑燃料來源,說明煙氣排放;當燃料為煤時,說明煤的種類、煤的儲存場地及儲存時間,確定煤的處理設備、計量設備及輸送設備,確定煙囪的高度、出口直徑、材質及位置,鼓、引風設備的選擇,確定煙氣的除塵、脫硫設備,確定除渣設備;當燃料為油時,說明油的種類,簡介燃油系統,說明油罐位置、大小、數量、油的儲存時間和運輸方式;當燃料為燃氣時,說明燃氣種類、燃氣壓力﹑燃氣計量要求,確定調壓站位置;

4)技術指標:列出建築面積、供熱量、供汽量、燃料消耗量、灰渣排放量、軟化水消耗量,自來水消耗量及電容量等。

4 其它動力站房。

1)熱交換站:說明加熱、被加熱介質及其參數,確定供熱負荷,簡述熱水循環系統,確定熱水循環系統的耗電輸熱比,簡述蒸汽及凝結水系統、水處理系統、定壓補水方式等,確定換熱器及其他配套輔助設備;

2)柴油發電機房:確定柴油發電機容量,說明燃氣系統、油耗及儲油量,說明進風、排風、排煙方式;

3)燃氣調壓站:確定調壓站位置,確定燃氣用氣量,簡述調壓站流程,確定調壓器前後參數,選擇調壓器;

4)氣體站房:說明各種氣體的用途、用量和參數,簡述供氣系統,選擇主要設備;

5)氣體瓶組站:確定氣體用途、用量,簡述調壓和供氣方式、簡述瓶組站流程,確定調壓器前後參數,確定瓶組容量及數量。

5 室內管道:確定各種介質負荷及其參數,說明管道及附件的選擇,說明管道敷設方式,選擇管道的保溫及保護材料。

6 室外管網:確定各種介質負荷及其參數,說明管道走向及敷設方式,選擇管材及附件,說明防腐方式,選擇管道的保溫及保護材料。

7 節能、環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8 綠色建築設計:當項目設計為綠色建築時,說明綠色建築設計目標,採用的主要綠色建築技術和措施。

9 需提請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

3.9.3 設計圖紙。

1 熱力系統圖:表示出熱水循環系統、蒸汽及凝結水系統、水處理系統、給水系統、定壓補水方式、排汙系統等內容;標明圖例符號、主要管徑、介質流向及設備編號(應與設備表中編號一致);標明就地安裝測量儀表位置等;

2 鍋爐房平面圖:繪製鍋爐房、輔助間及煙囪等的平面圖,註明建築軸線編號、尺寸、標高和房間名稱;並佈置主要設備,註明定位尺寸及設備編號(應與設備表中編號一致)。對較大型鍋爐房根據情況繪製表示鍋爐房及相關構築物的尺寸及相對位置的區域佈置圖。

3 其它動力站房:其它動力站房繪製平面佈置圖及系統原理圖。

4 室內外動力管道:室外動力管道根據需要繪製平面走向圖。

3.9.4 主要設備表。

列出主要設備名稱、性能參數、單位和數量等,對鍋爐設備應註明鍋爐效率。

3.9.5 計算書。

對於負荷、水電和燃料消耗量、主要管道管徑、主要設備選擇等,應做初步計算。

3.10 概算

3.10.1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是初步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份。概算文件應單獨成冊。設計概算文件由封面、簽署頁(扉頁)、目錄、編制說明、建設項目總概算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表、單項工程綜合概算表、單位工程概算書等內容組成。

3.10.2 封面、簽署頁(扉頁)、目錄,參照第3.1.2條。

3.10.3 概算編制說明

1 工程概括:簡述建設項目的建設地點、設計規模、建設性質(新建、擴建或改建)和項目主要特徵等。

2 編制依據:

1)設計說明書及設計圖紙;

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工程建設和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4)當地和主管部門頒佈的概算定額、指標(或預算定額、綜合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類似工程造價指標、工程費用定額和相關費用規定的文件等;

5)當地現行的建設工程價格信息;

6)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概算的其他資料;

7)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費依據;

8)有關文件、合同、協議等;

9)建設場地的自然條件和施工條件。

3 概算編制範圍。

4 資金來源。

5 其他特殊問題的說明。

6 概算成果說明

1)說明概算的總金額、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及列入項目概算總投資中的相關費用;

2)技術經濟指標;

3)主要材料消耗指標。

3.10.4 建設項目總概算表

建設項目總概算表由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及應列入項目概算總投資中的相關費用組成。

第一部分:工程費用。按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彙總組成。

第二部分: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建設用地費、建設管理費、場地準備費及臨時設施費、勘察設計費、工程監理費、招標代理服務費、市政公用設施費、研究試驗費、前期工作諮詢費、環境影響評價費、工程保險費、勞動安全衛生評價費、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生產準備及開辦費、聯合試運轉費等。

第三部分: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

第四部分:應列入項目概算總投資中的相關費用。包括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

3.10.5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表

列明費用項目名稱、費用計算基數、費率、金額及所依據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文件、文號。

3.10.6 單項工程綜合概算表

單項工程綜合概算表按每一個單項工程內各單位工程概算彙總組成。

單項工程綜合概算表中要表明技術經濟指標,經濟指標包括計量指標單位、數量、單位造價。

3.10.7 單位工程概算書

單位工程概算書由建築(土建)工程、裝飾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室外總體工程等專業的工程概算書組成。

建築工程概算書根據第3.10.3條的編制依據,由分部分項工程內容組成,並按規定計價。

裝飾工程概算書根據第3.10.3條的編制依據,由分部分項工程內容組成,並按規定計價。

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由建築電氣、給水排水、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熱能動力、弱電等專業組成。各專業概算書根據第3.10.3條的編制依據,由分部分項工程內容組成,並按規定計價。

室外總體工程由場地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廣場工程、圍牆、大門、室外管線、園林綠化等項組成。各專業概算書應根據第3.10.3條的規定計價。

初步設計階段,單位工程概算一般應考慮零星工程費。以上項目需包含裝配式建築相關的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安裝等費用。


初步設計條文說明

3.1.1-1 為了確保設計文件中各專業內容的完整性,避免設計文件中有關內容的重複,本規定不要求初步設計文件單列某些專門內容(如消防、環保、節能等內容)的綜合專篇,但有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如設計說明),應有上述內容專門章節。

3.1.1-5 有關專業計算書是內部作業文件,當主管部門組織設計文件審查要求提供計算書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的計算書。

3.3.2 同2.2.1條文說明。

3.3.2-3-1)“等要求”包括災害地區或地段應有防災設計,如地震區要考慮避難場地的設置。

3.4.2-5具有專項設計資質的專業公司完成的專項設計應該符合自身的國家和地方的規範標準及規定,滿足主體建築設計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同時滿足建築的風格與效果要求。)

3.4.2-6 當某些特定項目因功能要求造成部分消防設計無法滿足規範要求時,須加以說明,並可能需要進行相應的消防性能化設計。

3.5.2-1-2)、3.5.2-2-6)分別同2.2.4-1、2.2.4-2條文說明。

3.5.2-4-5)提供溫度作用計算參數,這是由於超長結構越來越多、超長越來越嚴重,溫度作用對結構安全的影響需要定量計算。與溫度有關的設計參數一般包括溫升、溫降和施工條件能達到的結構合攏溫度等。

3.5.2.5-5 特殊結構施工和使用階段的健康監測等。

3.5.2-7-1)“兩種不同的計算程序”是指兩個不同軟件編制單位編制的程序,同時應儘可能選擇兩種計算模型不同的程序。

3.5.2-7-2)結構分析所採用的計算模型應包括樓板、剪力牆、鋼結構支座等的計算模型。

3.5.2-7-3)“主要控制性計算結果”是指設計規範(規程)規定的控制性限值等設計審查所必須的計算結果,如:包括結構週期、平扭係數、週期比、樓層側向剛度比、剛重比、剪重比、位移角、位移比、結構總質量、有效質量係數、層間抗剪承載力比值、轉換層上下樓層側向剛度比、牆柱最大軸壓比及在規定水平力作用下結構底層牆柱分別承擔的地震傾覆力矩和剪力的比值、結構舒適度指標。多層砌體結構在豎向荷載和地震作用下牆體構件的強度分析結果;多層和高層混凝土或鋼結構應包括結構自振週期,風荷載和地震作用下的頂點位移和各層層間位移角,超高層結構頂點最大加速度。地震作用下樓層豎向構件的最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值與平均值的比值,振型數和質量參與係數,結構總重量,總地震作用,剪力系數(剪重比),總風力,風和地震作用下的總覆力矩及牆體和框架承擔的傾覆力矩的比例,,上下層結構側向剛度的比值,採用時程法採用的波形、時程法和反應譜法計算結果的比較等;大跨度結構的撓度、主要構件的應力比、整體和局部的穩定性等。計算結果及分析可採用文字和圖表相結合的形式。計算結果超限時應進行分析和說明,必要時提出施工圖設計時擬採取的措施。

3.5.2-2宜註明勘探報告的階段要求。

3.5.2-8 要求說明的內容應與設計圖紙相對應。

3.5.2-9-3)“尚需建設單位進一步明確的要求”一般包括電梯、扶梯及特殊設備訂貨樣本。

3.5.4 建築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與初步設計文件之一的“設計說明書”兩個文件編寫的出發點和側重點不同,應予以區別。

3.5.4-1)同3.5.2相關內容。當地震動參數取值或地震影響係數曲線與有關規範不一致時,應加以說明(地震作用應包括多遇地震、設防地震、罕遇地震的動參數)。

3.5.4-2)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進行判別,宜列成表格。

3.5.4-3)具體性能水準如:小震彈性、中震抗剪不屈服、中震正截面屈服、大震屈服等。

3.5.4-4)一般包括週期比、位移比、樓層側向剛度比,層間抗剪承載力比值,位移角,頂點風振加速度,剪重比、剛重比、軸壓比、框架及剪力牆地震作用分擔比、大跨結構的撓度等。

3.5.4-5)宜以曲線表達的計算結果有:各層的層間位移角、最小剪重比、扭轉位移比、樓層側向剛度比、層間抗剪承載力比值、框架地震作用分擔比等。

3.5.4-8)加載模式應不少於兩種,加載方向不少於4個方向(如±X,±Y)。對於不需要做靜力彈塑性分析的工程,可不列入靜力彈塑性分析的內容。

3.5.4-9)對於不需做彈塑性時程分析的工程,可不列入彈塑性時程分析的內容。

3.5.4-15)結構各種分析結果應能達到規定的抗震性能目標,針對結構分析中暴露出來的薄弱層、薄弱部位必須提出對應的加強措施並對其有效性加以論證。3.6.1

過去設計文件所要求列出的“主要電氣設備及材料表”,其中“材料”的統計繁鎖且複雜,而其指導意義也不大,故按照當前實際情況,現設計文件只要求列出主要電氣設備表。主要電氣設備一般包括變壓器、開關櫃、發電機及應急電源設備、落地安裝的配電箱,插接式母線等,以及其它系統主要設備。提供的設備技術條件應能滿足招標的需要

3.6.1建築電氣專業的設計文件只要求列出主要電氣設備表。主要電氣設備一般包括變壓器、開關櫃、發電機及應急電源設備、落地安裝的配電箱,插接式母線等,以及其它系統主要設備。提供的設備技術條件應能滿足招標的需要。

3.6.2-2二次裝修電氣設計是指裝修範圍內包括配電、控制、照明等所有的電氣設計;照明專項設計是指體育場館的比賽照明、室外景觀照明、建築物立面照明等設計;其它工藝設計是指廚房、洗衣房、數據機房、廣電機房、醫療機房等其它專業機房或工藝的設計。建築電氣所涉及的系統,初步統計有二、三十種之多,應根據工程的規模重要程度、複雜程度等,表述本工程需要設置的電氣系統,供建設單位選擇和供有關部門審查,最後確定取捨後作為施工圖設計依據。當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設計單位時,應說明各設計單位的設計內容以及各設計單位之間的設計分工與界面。

3.6.2-3 民用建築電氣變、配、發電系統的確定,應根據建築物的情況,依據現行的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各類型負荷等級及其相應所需容量。

本條中所述內容,可以綜合成表格形式表示。

3.6.2-4導線、電纜、母幹線等的類別是指阻燃、耐火、低煙無滷、礦物絕緣等特性要求。

3.6.2-5 照明設計基本上分為兩大類,即正常運行所需照明和非正常情況下的照明,非正常情況,一般指供電系統故障(事故)停電和其他災害(主要是指火災)時應提供人員疏散或需要暫時繼續工作時的照明。

照明系統所需供電負荷等級,已在供配電系統項目交待,而照明應按國標《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要求,確定照度值、功率密度值及其它特殊要求等。

3.6.2-9在建築電氣各系統中,很多系統均涉及到不同的接地要求。現行規範推薦建築物採用共用接地系統,故需將接地系統作單獨說明。

3.6.2-14智能化設計中智能化各系統及其子系統的組成,參見《智能建築設計標準》GB50314。

3.6.2-16建築電氣專業在初步設計審批時應確定項目的各項設計原則和外部條件,例如供電協議,當在該設計階段未能獲得項目的供電協議時,需在設計審批時提出,要求予以解決,否則無法進行下一步供電系統的施工圖設計。

3.6.3-1當有室外景觀專項設計時,電氣總平面圖不需包括路燈、庭院燈的設計內容。

3.6.3-4特殊工程是指單獨採用滾球法或避雷帶網格法不能滿足防雷要求的工程,或者是僅利用天然接地體不能滿足接地要求的工程。

3.6.4主要電氣設備表中只需列出主要電氣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其它電氣設備和材料的統計見概算設計文件。

3.6.5

計算書主要為負荷計算和變壓器選型計算等,在實際工作中採用的計算方法不盡相同,故在此不作硬性要求。計算方法、方式由設計人員自定。

3.6.5-6 需計算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場所應包括《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第6章所列舉的場所,同類場所有多個的,只需計算其中有代表性的一個或幾個。

3.7.2-1-2 設計依據:設計手冊、統一技術措施等只能作為設計參考,不能作為設計依據;地方標準只能作為當地的設計依據,其他地區也只能作為設計參考。

3.7.2-2工程概況:對擴建或改建項目,應說明擴建或改建項目設計原則和依據性資料,擴建或改建與原系統之間的關聯性,特別是新擴建項目與原工程總體之間的關係。

3.7.2-3 應明確設計範圍。建築給水排水,分為室內和室外兩部分,為不同的設計子項,分別設計、出圖。室內設計以距建築物外牆1.5~3米為界(給水閥門井或第一個排水檢查井)。室外部分為建築紅線內的小區總圖外線。

需要專項設計或二次設計的系統如二次裝修設計(指裝修範圍內包括給水、排水、噴灑等所有的給水排水及消防給水設計的深化、修改與調整);消防專項設計(氣體滅火、水噴霧及高壓細水霧、大空間消防、超細乾粉等特殊消防設計);環保專項設計(汙水處理);抗震支吊架及其它需要二次設計的系統(滿管壓力流(虹吸)排水系統、雨水控制與利用、游泳池水處理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整體衛浴、公共廚房給水排水、洗衣房、中水處理機房及其它專業機房或工藝的設計)等。

3.7.2-4-1當建自備水源時,一般不是建築給水排水設計內容。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另行委託設計。簡單工程可參照下述要求,簡單說明水源的水質、水溫、水文、水文地質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及淨化處理工藝,說明各構築物的工藝設計參數、結構型式、基本尺寸、設備選型、數量、主要性能參數、運行要求等。

3.7.2-4-4 消防系統如系改建、擴建工程時,也應簡介現有消防水源、水池、水箱、消防供水管網等情況。

3.7.2-4-5 中水處理站工藝複雜,且可選用處理工藝多樣,可進行二次設計。

3.7.2-4-6建築小區(室外)循環冷卻水系統主要為工業項目。主要技術指標可參考《工業循環水冷卻設計規範》(GB/T50102)及《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範》(GB50050)。

3.7.2-4-7其它循環用水系統,如游泳池循環水系統、園區水系的循環系統、工業項目生產循環用水系統等。

3.7.2-5-3當生活、生產等汙水需要處理時,一般不是建築給水排水設計內容,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由有市政或環保設計資質的公司另行設計。簡單工程可參照上述要求,簡單說明汙水水質、處理規模、處理方式、工藝流程、設備選型、構築物概況以及處理後達到的標準等。

3.7.2-5-5 雨水的控制與利用系統,按照海綿城市的要求,落實“滲、滯、蓄、淨、用、排”六字方針,主要是充分利用場地空間合理設置雨水基礎設施,如設置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植草溝等有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合理銜接和引導屋面雨水、道路雨水進入地面生態設施,並採取相應的徑流汙染控制措施;硬質鋪裝地面中透水鋪裝及雨水的收集、調蓄、淨化與利用等。

雨水的控制與利用系統的設計應由建築總圖、環境景觀、給水排水等專業協同設計。當設置綠色雨水基礎設施面積較大時時,應進行雨水專項規劃設計。

3.7.2-8 參照3.7.2-4-5條文說明。

3.7.2-13 綠色建築系指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及文化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等性能進行綜合評價。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是採用打分的方式,總分達到50分為一星級,60分為二星級,80分為三星級。3個等級的綠色建築均應滿足該標準的所有控制項的要求,且每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不應小於40分。

綠色建築評價指標體系在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行管理六類指標的基礎上,增加“施工管理”類評價指標。

對給水排水專業,主要為節水與水資源利用,同時對節能、節材、室內環境、運營管理等項目加以控制。包含了水資源利用、給水排水系統設置、節水器具與設備選用、非傳統水源利用及創新與提高均提出了要求。

設計中應按要求逐項進行闡述,對相應技術進行比較系統的分析與總結,並提供詳細數據,滿足評價標準的要求。

3.7.2-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通常有溼式、乾式、預作用等系統,還有水幕、雨淋、水噴霧、高壓細水霧及泡沫系統等。

消防專篇中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上海市規定的基本要點,供參考。

(一)文字描述部分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網供水時,應說明市政供水乾管的方位、管徑大小及根數、能提供的水壓;採用天然水源時,應說明水源的水質及供水能力、取水設施;採用消防水池供水時,應說明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補水量的確定,取水設施及其技術保障措施。

2、室外消防給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標準、一次滅火用水量、總用水量的確定,室外消防給水管徑的大小、環通情況,室外消火栓的間距、數量,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等情況。

3、室內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內消火栓的設置場所、用水量的確定,室內消防給水管道及消火栓的佈置,系統供水方式、設備選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設置位置及技術保障措施。

4、自動噴水滅火設施。包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的場所,設計原則、設計參數、用水量的確定、系統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設置位置、技術保障措施以及主要設備選擇等。

5、其他自動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滅火設施的設置場所、設計原則、設計參數、系統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設備選擇等。

6、消防水泵房。包括設置位置、結構型式、耐火等級,設備選型、數量、主要性能參數和運行要求。

(二)設計圖紙部分

1、消防給水總平面圖

採用市政管網供水時,應清晰標註市政供水乾管的方位、管徑大小,在基地內形成室外消防供水管道平面位置、管徑大小,室外消火栓的位置。

採用消防水池供水時,提供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圖,標註有效容量及補水量。

2、各消防給水系統的系統圖。

3、其他滅火系統的系統圖。

3.7.3-3-1應繪製主要設備機房(如水池、水泵房、熱交換站、水箱間、水處理間、游泳池、水景、冷卻塔、熱泵熱水、太陽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等)平面設備和管道佈置圖,需要二次設計的,預留平面位置即可。在平面圖中已表示清楚者,可不另出圖。

3.7.4設備及主要材料表包含主要設備及主要材料、器材等。

主要設備應包括設計選用的各類泵組、熱水鍋爐(機組)、換熱器、冷卻塔、水箱(罐)等;主要材料、器材是指編制概算或採購時對性能或技術參數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如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噴灑頭、特殊閥門(報警閥、信號閥、溫控閥、減壓閥、止回閥、安全閥、洩壓閥等)、紫外線消毒器、雨水斗、水錶及衛生潔具等。對一般通用材料,如管材、普通閥門(含止回閥)、管件、壓力錶、溫度表等,可在設計總說明、圖例中表明名稱(符號)、材質、性能參數等要求,可不列入設備及主要材料表中。

3.8.4 為統一用詞,各種水管、蒸汽管、製冷劑管、其他工藝氣體管統稱為“管道”,對應稱謂為“立管”、“支管”。風管、煙氣管稱為“風道”,對應稱謂為“豎風道”、“支風道”。

3.9.2-4-2)有關柴油發電機組的內容,經研究後,修改為熱能動力專業只負責編寫油系統和排煙部分內容,設備選型和平面佈置由電氣專業編寫。但各設計單位的專業分工不同,仍按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執行。

建質函「2016」247號《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初步設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