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誰,都不應強行干涉別人的人生,只能把握,對此你怎麼看?

農在天涯


人生的道路由自己選擇,首先,在自己沒有形成自主能力之前,家長必須替其做出明智的安排,不能任由自由發展。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不想做或者沒做到的事,不要強加給別人。現代社會,任何公民都享有自己的人身自由權,當然,任何人也無權干涉自己的決定和限制自己的自由。即使父母也不能規劃我們的人生。

因此,我的人生我做主,我們要批判遏制別人決定自己人生的事情發生。當然也要約束自己,不要替別人做選擇。正所謂“克己復禮為仁”我們正要學習這種“克己”精神。


老王觀天下XW


不管你是誰、都不應該強行干涉別人的人生,只能把握,你怎麼看?我是非常贊成的、不管你是誰?包括父母和親人、都不能站在制高點上指手劃腳的干涉、他人的人生、父母只能用自己的經驗,和見識,去提醒子女,幫助她,他們除去煩惱、解釋子女沒明白的事、切莫用道德約束和綁架!旁人更不能評頭論足,指指點點,策劃別人的人生、有的人,一生活的很失敗,糊里糊塗的、自己的家,都是烏煙障氣,粗俗不堪、、妻子、不履行做妻子的職責、丈夫、不擔起家的責任,夫妻睡在一起,各自談論婚外情,不倫不類,還要繼續策劃兒女的婚姻和人生!做為成人,你不是他,她、各有各的不同需求,自己做主人,對錯、自己負責就好!


1399766888翔


每個人的人生各自有安排,人生道路由自己主宰,他人無權干涉,不管是誰,就是自己的親生父親、兄弟姐妹也不能“強行干涉”,如果是自己的父母在本人未成年時期有權管制教育自己,引導自己走向正軌,這是正確的,但是,凡屬年滿十八週歲屬於成年人階段,那麼,成年人的人生自由受法律保護,自己的人生由自己安排,其他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只能是適當地提醒教育和幫助,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強行干涉”他人的人生自由,假若有人“強行干涉”他人人生是屬於犯罪,這種人的行為應該受法律懲罰。

所以說,不管是任何人都無權“強行干涉”別人的人生,只能是適當的把握給手提醒。




相識是緣78665661


得什麼關係能強烈的干涉人生那,大多都是親人吧,在就是婚姻中的夫妻,這個問題好像是把家庭問題逆行化了,這樣理解起來還真是各種類型都有啊,總之就是悲歡離合啊。也許當下要比早年間進步很多,這種現象只能是宣傳教育,要不就得經人調節。



學友紫氣東來


一個環境,環保,被磚家,叫獸,一句話讓你死都不知道怎麼死的,深山老林半點企事業沒有,只有加工蜂窩煤的點,被磚家叫獸,列為散亂,汙企業,反過來磚家,叫獸可以攏斷市場,推廣清潔,型煤,磚家,叫獸,強買強賣,起到什麼效果,只是有權,有勢,磚家,叫獸,一聲令下不分青紅皂白,蜂勇而上,


用戶6382509928463


一個人的人生過程是有道德底線的。有的不一定很高尚只要行得正別人不權干涉,但如果人生過程有損別人利益,有的涉及到破壞大眾利益危害公共安全那必須強制干涉!





用戶840炊事班


這個問題裡面有三個概念需要定義,其中“強行干涉”之概念尤為重要!

“強行干涉”應該是指‘’既違背了對方意志、也損害了對方合法權益‘’。如果雖然違背了對方意志,卻維護了對方權益,這樣的干涉本人認為不能歸納為“強行干涉”。

“不管是誰”是個什麼概念?如果是說任何人(包括父母)都不能強行干涉,那麼這個概念就是錯誤的。因為除了在少小時期就失去父母的孤兒外,任何人都是由父母撫養長大的,父母的撫養實質上就是在安排干涉子女的人生,比如說,小孩不上學,父母能不干涉嗎?

“人生”是個什麼概念?人生就是一個不斷成熟乃至衰老的過程。人生過程既有正常運行階段,也可能出現非正常(違法犯罪)運行。如果一個人眼看著另一個人即將構成違法犯罪,難道不應該對這個人即將構成的違法犯罪進行強行干涉嗎?

綜上所述,題主的問題已經絕對化,本人以為,任何事物或現象的絕對化都是錯誤的。據此,題主的問題既無道理,也難以理解,屬於狗屁不通!


不糊塗時塗糊不


無論是誰,你只能管好你自己!不要把自己的觀點強加給他人,強迫他人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說話看問題,這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你不把握好這個準則,對別人橫加干涉指手畫腳,你要考慮別人的感受啊!所以,什麼問題我們都要換位思考,掌握好分寸,這樣,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我們的工作交往上才更好的與他人愉快共處,只有快樂的一起生活,這個日子才越過越有意思!


9413布衣百姓


一個人,所以為“人”,則是因為他不僅脫離了一般“動物”的範疇,而且業已遠離所謂“自然人”,從而成了一個所謂“社會的人”了。

即如是,他則要生活在社會中並與其他的“人”產生橫的、縱的、豎的上上下下的聯繫。也就是說:人類的你我他,無論何人都不可能做到“天馬行空”,“獨來獨往”,或者“我行我素”的。那麼,怎麼把眾多的人維繫為一個社會乃至為一個國家呢?毫無疑問,就得靠“法律,紀律,道德”

即所謂的“三要素”來控制。其中,國家(社會)之“法律”,則是多數人意志的反映。當其一出籠就帶有“強制性”;紀律呢?則為社會之團體組織單位所必須實行之,如政黨、團體組織等等,如果要使它們自己有戰鬥力,也得有紀律的約束。先進政黨的紀律,既應當是“自覺的”又應該是“鐵的”。必然帶有一定的、也是必須有約束性的;“道德”,則是社會的大眾或歷史文化的約定俗成的。它既得靠大眾的教育來培養,也要靠營造社會之氛圍和輿論來支撐!雖然說,它不能強迫某一個人必須咋樣咋樣。但是,它也可以通過樹立典範予以示範、推廣,可以通過輿論來監理和教育,即帶有一定的輿論發揮其干涉的作用!一句話:作為一個“社會的人”,絕對的所謂“自由人”,是不存在的。當然,諸如法律、紀律、道德,只要你能自覺地遵守之,按既定規則、自覺地執行之,行為的規範之,它們的“強制性”,則往往使讓人感覺不到!

然而,以上這“三要素”均是賦予國家、社會、團體等等的一一社會組織的。換言之,它並沒有予以哪一個“自然人”。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個人,他都沒有干涉他人之“人生”的權力,這也是一定的!否則,“干涉者”也就違反了上述“三要素”的基本原則!這,決然是不能允許的!

而正確理解上述內容,對當前的防疫鬥爭,打好這場人民戰爭則的確有著積極的重要的作用!


奔八老翁42112


人與人之間從個體交往接觸而言,當然不應該干涉個人的人生,誰也沒有干涉的權力。但對於民族和國家而言就會不同。首先一個是信仰,如果不隨同國家或民族的信仰,個人就會與大眾脫,指示加大生存難度。人生沒有無度,沒有絕對的自由,因為整體社會在綁架著你,想過無拘無束的原始人類生活只是做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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