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頭條複製了百度的一篇文章,10個月後收到了百度的法院傳票,咋辦?

洪東波


首先,看你是不是原文複製,抄襲度有多大,一字不改還是還得很多,有沒有經過原作者的授權,如果沒有,看原作者有沒有版權聲明,如果有,想辦法聯繫原作者,爭取原作者授權或者諒解。

其次,看你複製的文章有沒有取得收益,如果沒有或者很少,恭喜你,你還有迴旋的餘地,最多刪文道歉。沒有也沒有太大的關係,頂多對你的賬號有處罰哦,最差就是敗訴,陪不了多少錢。

最後,就是你的抄襲行為取得的很可觀的收益,或者影響很壞,百度就想起訴你,上升到民事行為的高度,那麼你就只能等待應訴,接受相應的法律制裁了,沒辦法,誰叫你當初腦子進水呢?



老鷹59099


我覺得這事可大可小。幾年前,今日頭條有人照搬了我一篇文章,文友告訴了我,我就在頭條投訴,禁言了抄襲者幾天,扣了四分。對方打電話給我叫我撤訴,但撤不了。我說:把我的文章放到你的頭條號去不是不可以,但也得打個招呼呀。一一投訴之前,我留言給對方,對方不理我才投訴。


鬼眼穿魂


以下為詭辯,切莫聽信,僅作為解決該問題時自我麻痺用。

首先我想說:抄襲無罪!

但我還有補充:將抄襲用在一身謀利上才是犯法。

這個要怎麼說呢?打一個比方,你看李白杜甫的詩寫得好,抄在筆記本上天天讀,天天念,這是抄襲,但你無罪;但你把李杜的詩詞硬說是你自己寫的,那就是有罪了。

所以重點還在於你是否主觀上和事實上將抄襲用以謀利。

所以個人認為提問者首先應該做的是在頭條上修改已抄襲的文章,並加上引用二字與原作者名字(如果禁止轉載,就當我沒說)。

接著對抄襲的事在頭條上公開道歉,澄清原作者是誰。並說明將抄襲的獲利,如數返還給原作者。

最後下次想抄襲前先了解下這個作者的東西能不能抄。

好了,不用去想為什麼這麼做,這麼做有什麼後果,反正我是不會坑你就是了。

具體分析就是,你抄襲無非就是想指著他的東西吸引粉絲流量,然後掙錢。

如果沒掙錢對對方只有名譽上的侵犯。公開道歉既能解決問題息事寧人又能為你自己吸引流量,其實不虧的。

關於最後為什麼說抄襲看作者。因為抄襲這種事就像吸毒一樣,只要沾上了就需要花費很大毅力截斷。

畢竟抄襲之後大腦會習慣性分泌多巴胺,這種東西習慣了突然戒斷自制力差的會很難做到。所以只能慢慢戒咯,抄之前提醒自己就是慢慢戒的一種方式。

當你發現自己抄襲的成本要高於原創時,就不會抄襲了,除非你是真的草包。


論古知今


沒事,不用怕兄弟,你就直接跟他律師說,有本事把我抓起來,別給這嚇唬我,我不吃這套,又沒犯法,不用啥,電話裡罵他一頓,再把他拉黑,晚上睡一覺,啥都不用想,第二天該幹啥就幹啥



旅行詩人阿輝


有個事實是明確的,那就是你抄襲他人文章,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因為你的侵權行為,對方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這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所以,對於你來說,首先要做的就是停止侵權,即刪除相應的文章。然後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形式有多種,有口頭,有書面,還可以通過報紙、媒體公眾號等公開方式賠禮道歉,你可以同對方協商。再者,就是協商賠償問題。

對於賠償來說,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3、法定賠償。實踐中,因絕大多數案件當事人不舉證或舉的證據無效,所以95%以上的案件最終由法官酌定。根據規定,法院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對於文章侵權來說,這個可以根據你的文章閱讀量酌情確定,但一般金額也不高。

自媒體應當樹立版權意識,自我創作意識,抄襲和搬運不僅不能長久,特別是在國家重點保護知識產權的情況下,還將導致自己因侵權而涉訴,產生一系列麻煩。


葉律師


你的問題也是很多自媒體新手容易犯的錯誤,他們對規則不是太明白,聽說自媒體能掙點錢,就開始做文章,以搬運為主,還不明白搬運的文章是有原創保護的。我也犯過這類錯誤,有時在百家號上傳視頻,經常不被推薦,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後來仔細看了看規則,好像是視頻內容和質量不好的原因。這個事情過去後要多下點功夫,自己原創,質量好不好起碼不會被投訴,也不會侵權。


高山6水


恭喜恭喜,終於有人“中獎了”,我給百度一百零一個點贊,為“原創者”違權,毫無疑問是一次給予“抄襲者”當頭棒喝,喜見這則消息,原創者的權益得到了正視。

這世上,人人可做“搬運工”,但是,這個活不是誰人隨便能幹的,總不能別人辛辛苦苦幹了活,你卻去拿了人家成果,不問自取,這與搶又有什麼分別呢?若然想將別人的單純視為自己的聰明,那就大錯特錯了。

社會發展到今天,知識產權必須得到重視和保護,不然,文化產業只會停濟不前,沒有誰願意,只有耕耘,不問豐收,也沒有誰願意,自家的財物,突然間變成了別人的東西。

抄襲者可悲、可恥,這是咎由自取的行為,發生這種事情,哪怕皮氣最好的人也會氣憤,被舉報、收到法院傳票也是遲早的事,奉勸那些想要投機取巧之人,不要心存僥倖,不要以為貪一時之爽,就能雨過天晴,明知不可為,偏向虎山行,有的代價並非人人都付得起的。

配圖源自網絡。





咫嵐陳賢忠


為百度點贊!我的文章基本都在今日頭條首發,幾乎每篇都被抄襲到很多平臺,從沒見頭條幫著維過權,更遑論進入司法程序了。唯一有個什麼原創保護,還什麼騎士,從來沒見維回來一分錢,所以現在也從來不點維權了,浪費時間。

百度百家號現在在發力了,對抄襲打擊得非常厲害,未來或許會成為頭條的主要競爭對手吧。


徐德文科學頻道


我如果要寫一篇文章,最多找來幾片相關的文章來看一下,然後自己組織語言,從別人沒有入手的觀點,把想要寫的東西寫出來,這樣,別人就不可能說我是抄襲的了,而且我還敢點原創。

比如一場比賽,我沒時間看,又想要寫這場比賽的一些東西。

因為這場比賽過程是已經不可改變的,所以,大家怎麼寫,就看自己的文筆如何了。

奉勸一句:絕對不要全文照抄,這是大忌。

如果像提出問題這位一樣,已經收到了法院傳票,最好的做法就是直接聯繫原文作者,請求原諒,這是最好的辦法。

其它辦法都不可取。



飛燕說


其實我倒是覺得這並不是一件壞事。可能對於當時的自己來說可能覺得確實是挺倒黴的,感覺自己不過就複製了一篇文章,為什麼還會惹來一身官司呢?或許這也是很多普通人的想法,這樣的想法放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很正常。但是來到新世紀以後,尤其是中國入世以後,這種觀念就要徹底拋棄了,因為隨著中國與整個世界法律制度的接軌,知識產權保護開始逐漸深入到社會中的各個領域。

或許不少人會說,知識產權的保護難道不是對普通民眾享受知識產品權利的剝奪嗎?實際上這樣的想法恰恰是錯誤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並不意味著權利人對知識產品的壟斷,而是通過對權利人的保護,來激發他們的創造熱情。因為不管是專利的發明還是作品的創造,都是要付出巨大的創造性勞動的,如果不通過這樣一種制度來對他們進行保護,而放任盜版、抄襲等行為橫行的話,或許從當時來看我們的使用成本很低,但是很快你就會發現我們所能享受到的新的知識產品將越來越少,因為發明人和作者等,這些人也要養家餬口,也要美好生活,權利得不到維護,只能迫使他們離開。



如果說版權不明顯的話,我們可以以專利舉例。如果專利權人不能對專利產品的商業使用行為進行壟斷,那麼一項耗費巨資、耗費大量人力和時間成本所創造出的專利產品,就會被其他商業主體隨意使用,自己辛辛苦苦創造出的成果卻是在為他人做嫁衣,以後還有誰去從事這樣的發明創造行為呢?沒有人去從事發明創造,我們又怎麼去享受更多科技發展帶來的紅利呢?所以,說了這麼多,就是想讓我們有這樣的一個意識,以後對於我們自己的創作所產生的的作品,如果發現侵權也能有一個更好的維權意識。



另外,想要申明一點,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在內都不是一種壟斷性的權利。這種權利在設計之處就是要在知識產權權利人、普通的知識產品使用者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實現一種利益平衡。例如,雖然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著作權人的種種權利,但是也會施加種種限制。例如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一般這種非營利性的、不對作品實質部分進行利用的行為,都是不需要付費的(例如我們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等),並且這種使用行為不會造成任何的侵權。再比如著作產製度中的法定許可使用,著作權窮竭等制度,都是對著作權的限制,目的就是要在激勵大量的創作者在去從事創作行為的同時,也不至於損害普通民眾對於作品的非盈利性使用等權利,同時也繁榮了文化市場,實現多方利益的平衡。



所以說雖然我們一時受了點損失,但是我們也在這裡面受到了教訓,學到了很多東西,並且從長遠來看實際上我們每個人都是受益的,享受著文化市場繁榮所帶來的紅利。其實在現代這樣一個知識經濟時代,我們更新一下觀念也沒什麼不好。



所以,收到法院傳票就當自己去法庭上上了一堂課吧。我沒有其他意思,可能不僅是你一個人,我們以後都要形成這樣一種保護產權的意識,還是希望我們的制度越來來好,我們未來的生活越來越精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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