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指數是怎樣確定?

yKZ


我認為,過渡性養老金與繳費指數,儘管它們密切關聯,但它們畢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根據規定,過渡性養老金有明確的計算係數,而沒有繳費指數之說。這個計算係數,是新、老制度轉換過渡的產物,是養老金總體目標替代率的預期設計與具體化。

很顯然,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係數,與視同年限的繳費指數,是不可混淆的,應區別對待,它們是具有不同功能與價值的重要參數。因此,應該加以嚴格區分。

現在,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由過往的隱形走上了檯面。而且,這個指數值的權重佔比,也已大大拓寬了。這個繳費指數,也己被分解細化為職務指數、級別指數和調節指數,由這樣三大塊所組成。這樣做,與機關事業在職與退休人員平均繳費水平較高密切關聯,這必然成為提升過渡性養老金水平的不二選項。

總之,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是一項複雜的計算過程,涉及的因素與參數很多,是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重新核定的關健環節與核心步驟,必須慎之又慎,穩妥推進。這就是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預發養老金,改辦為全額養老金,所以遇阻難產,久拖不決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劉正民


樓主你好,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指數,是國家明確規定死的,基本上是在130到150%間,大多數地方執行的是140%的費率。

因為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他們這一部分人群就會被計算成為視同繳費年限。而計算視同繳費年限的時候,就會計算成為過渡性養老金!

所以說這部分年限,實際上他沒有真實的交費,但是為了給這部分中人退休金有一定的補償,都是按著140%左右進行執行的。

通過養老金的固定計算公式,我們也明確的可以看出來,視同繳費年限的過渡性養老金,都是按照140%執行的,不過部分地區按著130%和150%的都有,但基本上區間都是在這個140左右。


社保小達人


過渡性養老金,確實是一個過渡性階段才出現的養老金,未來這部分養老金會逐步取消掉。



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以前,沒有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那段時間,因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一種補償。

因此,參加工作之後就立即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人員是不存在,過渡性養老金一說的。

不過我們實施個人賬戶的時間並不相同。各個省市一般是在九三到九八年之間逐步建立並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的。而機關事業單位是全國一刀切從2014年10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繳納保險,同時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的。

其實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全國並不相同。北京市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分為兩個階段,1992年10月到1998年6月期間,按照本人實際繳費指數,乘以1%,乘以社會是平均工資。

這個繳費指數實際上就是指繳費當年的繳費基數與當年的社會平均繳費基數比值。比如我們2017年繳費基數是3000元;而我們2017年的社會平均繳費基數,也就是2016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是5000元,這樣2016年的繳費指數是,3000除5000等於0.6。

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實際上就是將所有年份的繳費指數求一個算術平均數。

我們前十年繳費指數是0.6,後十年繳費指數是一,繳費年限只有20年,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就是(0.6×10+1×10)÷20=0.8

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都有一部分視同交費年限。這一部分年限要根據當地的規定確定視同繳費指數。然後將視同繳費指數平均到歷年平均繳費指數中去。

企業退休時確定視同繳費指數的方式,也是有各個省級政府確定的,多數是直接按照1計算,或者檔案記載工資來計算。

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不一樣,計算方法要根據退休時的職務級別和工資標準,確定崗位指數、薪級指數以及調節指數。三項合併就是視同繳費指數。

繳費指數計算,是退休待遇計算過程中最麻煩的一項。一般不是人工計算,都是有電腦計算的。

所以,我們的繳費指數並不簡單,是用於過渡性養老金一項,而且包括基礎養老金也是適用的,是將所有交費年限的一系列指數用來運算,非常麻煩,各地並不相同。


暖心人社


不能說:他們沒繳費!這樣表述不正確的!過去所有國企利潤全上交國庫!你修什麼建什麼都要上級批准國家撥款!

也沒繳養老金一說!

那時看病分"大勞保″(全民)"小勞保″(大集體)!

教育?單位有學校(小和中學及幼兒園)免貫,

住房?無自產權時付房租幾毛線,配傢俱的塊把錢!

福利分房!雙職工一間半!單職工一間!人口多?二間半!(8o年代分樓房)

三年困難時期單位組織分發物資!渡難關!

對於這些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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